第 號 修正員司請假章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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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519
颗粒名称: 第 號 修正員司請假章程
分类号: F530.64
页数: 6
页码: 二十五-二十七
摘要: 本文是关于修正员工请假章程的通知,规定了请假时间、请假程序和假期时间等方面的要求。
关键词: 民国时期 铁路部门 请假章程

内容

第 節 員司請假章程試辦草案民國三年三月日布吿原文如左
  第一章 局內員司
  第一條 每日華洋員司在局辦事時間均照隨時規定到散鐘點辦理非因實有事故先經陳明
  不得遲到如遇有緊要公事時湏辦完方可離開公事房
  第二條 總管理處之總務處各課及車務處工務處會計處収支所均照舊逐日分上下午畫到
  由各該處所首領簽閱後轉送局長核閱
  如漢口辦事處及機務處卽由處長及總管核閱
  第三條 除星期及例假外平時因事請短假每員每年積計不得過十四日之限逾限卽按日扣
  薪
  第四條 華洋各員遇有事故必須請假滿半日以上者應塡明假單請各該處所首領認可並將
  應辦之事與代理人員接洽由各該首領每旬彙呈正副局長接連五日以上者並須得正副局
  長批准如未得批准逕行離去職守者除停支薪水外酌量罰辦如假滿後未請續假過十五日
  不回者或准經續假其迭次續請之假已逾四十日者卽行開差
  第五條 局員除收支所星期日不得休息及収欸司事來往車站及電報生另有輪値班次外其
  餘各種人員在休息日如遇有重要事件發生時亦須到局料理
  第六條 各處人員遇休息日例應輪班者各照向章辦理
  第七條 合例之長期請假由正副局長酌定日期准免扣薪列舉如左
  父母喪一月
  承重祖父母喪一月
  本生父母喪十五日
  妻喪十日
  婚娶十日
  以上所定假期係指在駐在地計算如在遠省臨時按地方之遠近酌之如有揑報查出
  卽行斥革並追繳假內免扣之薪數假期已滿如有續假者除再遇有甲項事故外無論
  何事一槪扣薪再過四十日卽照第四條辦理
  病假 須有本路華洋醫生簽字憑單此憑單上須述明病情無假單者不得以病假論
  但病重逾三個月未愈者除因公傷疾外支半薪再三個月未愈停支薪水病愈後仍可
  酌量復用輕病至多不得逾一星期花柳病一律停支薪水
  如任差未到三個月者除因公傷疾外病逾一月减支半薪逾兩月後停支薪水
  第八條 本章各條凡車務下務機務處所轄各廠所公事房之華洋員司適用之但畫到之核閱
  係由各該首領行之而彙呈各該總管
  第二章 路上員司
  第九條 凡華洋員司在站上車上或沿路辦公者由上級員司隨時監察無須逐日畫到其平時
  請假每員每年積計不得過十四日之限逾限按日扣薪
  第十條 凡上開華洋員司遇有事故必須請給短假者應照後開甲乙兩條辦理
  甲 滿半日以上至七日以下者應塡明假單由各該首領呈請總管核准派定接替人員後
  始能離去職守每旬由各該總管彙報局長
  乙 接連七日以上者車務處自站長工務處自副監工機務處自副機師及各處之司事長
  以上均須由各該總管轉請局長核准後乃可離去職守其下級員司則由各該總管核
  准仍隨時呈報局長
  第十一條 凡上開華洋員司如有不照定章未得批准逕行離去職守者除停支薪水外酌量予
  罰如假滿未經續假逾十五日不回者或其續假期限已逾四十日者卽行開差
  第十二條 上開員司按照各處定章或星期日例不休息或每兩星期休息一日或輪替日夜値
  班各規定仍應照舊辦理
  第十三條 上開員司所得合例長期假及病假之權利與第一章人員無異除病假在半月以下
  者得由各總管批准彙報局長餘均須由各總管呈明局長核准
  第十四條 本章各條總管理處直轄之警務醫務調查人員得適用之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五條 總管理處彙合各事務處呈報之請假人名單後由秘書處登錄入冊按月揭載公報
  以爲稽核獎勸之預備
  第十六條 訂有合同之洋員除與本章不相抵觸者外應按合同辦理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民國三年三月十三日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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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本文介绍了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过程和难度,以及铁路规章的重要性。作者认为铁路规章的汇编不简单,需要进行各种形式的修订和检查,而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繁琐的过程。同时,作者也提到,铁路规章对于铁路事业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可以使铁路事业达到法治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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