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號 調用員司須兩方訂定並呈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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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503
颗粒名称: 第 號 調用員司須兩方訂定並呈部核准
分类号: F530.64
页数: 3
页码: 六-七
摘要: 本文是关于民国时期铁路部门对于调用人员规定的通知。
关键词: 民国时期 铁路部门 人员规定

内容

第 節 各路調用人員之辦法如左民國二年十月十八日交通部訓令
  一凡有由甲路而調乙路由乙路而調甲路人員必須兩方面先期妥爲商訂並預籌接替合宜之
  員
  二凡中級以上須由兩方督辦或總辦先行呈部核定後方許調用
  三凡有個人先期託故辭差謀入他路者是爲鑽營行爲不特不顧公益且屬人格不端應由各路
  督辦總辦呈揭本部或由本部查明卽令雙方撤差幷通飭各路不許任用
  附錄交通部第三百九十九號訓令原文如左
  我國建設鐵路十餘年專門人材勞難敷用故乙路發生類皆借材於甲路在各該路督辦總辦急於周備因事擇材旣
  無成見於胸中自無甲乙之界限而此等人員或長於技術或富於經驗當日甲路經始實收指臂之需積歷數年更資
  熟手之利况各路皆有借欸關係內外操縱隱握機緘若驟予他調在乙路未必卽收得人之效而甲路已有曠事之虞
  且現在各路官制尚未擬定因營業盈衰路綫長短之不同以致俸級厚薄急切難定標準用是狡黠者思得厚利往往
  辭此就彼冀得優薪流衍所窮路風斯敗本部爲保育人材整飭路政計今與各路督辦總辦約自奉此令之日起凡有
  由甲路而調乙路由乙路而調甲路人員必須兩方面先期妥爲商訂並預籌接替合宜之員其中級以上者須由两方
  督辦或總辦先行呈部核定後方許調用其有個人先期託故辭差謀入他路者是爲鑽營行爲不特不顧公益且屬人
  格不端應由各路督辦總辦呈揭本部或由本部查明卽令雙方撤差並通飭各路不許任用以端風氣而肅路政至目
  前路政人才消乏亟宜培植務使有學術者日趨實踐有經驗者不流腐敗調劑新舊是又不能不望于各路督辦總辦
  之妥爲支配者也除飭司擬訂養成路員各項辦法曁人員委任報吿表從速頒行外仰卽遵照辦理並通吿一體周知
  切切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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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本文介绍了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过程和难度,以及铁路规章的重要性。作者认为铁路规章的汇编不简单,需要进行各种形式的修订和检查,而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繁琐的过程。同时,作者也提到,铁路规章对于铁路事业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可以使铁路事业达到法治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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