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號 訂聘洋員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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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498
颗粒名称: 第 號 訂聘洋員之合同
分类号: F530.64
页数: 9
页码: 一-五
摘要: 本文涉及了民国时期铁路部门三种订聘洋员的合同,每种合同都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包括聘用条件、薪资、假期、解雇等方面的条款。
关键词: 民国时期 铁路部门 洋员合同

内容

第 號 訂聘洋員之合同
  第 節 甲種訂聘洋員合同
  受雇者
  一京漢鐵路局特聘足下充當 之職
  二此差每月支薪 應由總辦於每月底查照時價核成本地通用洋元給
  發惟路局可隨時酌量足下才識調充他項職事並當遵守本總辦及該管上司命令
  三足下聲明已經洞悉中國居處水土衛生及僑寓安危各情形並預先訂明如遇有抱病廢疾遭
  險並一切意外不測之事殃及足下一身或所有隨行眷屬無論當由洋來華或由華回洋時又
  或當僑寓中國時均與京漢路局無涉此乃本人承認是實
  四足下當知僑寓中國雖克享治外客民之權然一經受聘供差卽爲專隸中國之屬員而不幷屬
  於他國
  五至遲當於 年 月 號抵京聽候總辦派委並指與駐紮地方及一切辦事之訓條權限
  六聘限准 年自動身來京之日起算行程二十日聘限內不准請假回國限滿遣散照第七欸給
  予途次薪金及川費期滿以後如彼此洽意可議蟬聯
  七到京之後路局當補發途次二十日薪金及來華川費 佛郎如合同限滿不聯路局應給
  予途次二十日薪金及回國川資 佛郞
  八到差一年以內設該管上司禀揭足下不甚稱職路局可卽將足下遣散給予盤費 途次
  薪金二十天另一個月薪水以爲津貼如果犯第十一條所載各欵之一路局卽不給一月津貼
  及回國川資
  九設在第十三個月至第二十三個月之內非因第十一欵而遣散者發予川費 佛郞途次
  薪金二十天至回國之日外另賞三個月薪水以爲津貼
  十設因病延至三月之久不能供差路局可卽將足下遣散不必預先知照其津貼一項仍視任事
  年限按第八九款所載辦理川費月薪亦按各該欸所載發給此外並不另給分文
  十一設任事之後査有品行不端違肯命令不遵約束曠職誤公侮慢官長凌辱華人情事路局有
  立卽斥革之權不必預先知照並不發給川費津貼薪水准支至撤差之日爲止
  十二設足下自請銷差必須先期一個月禀明薪金止發至動身回國之日止津貼川資一槪不給
  十三設因患病必須辭差曾經本局醫生具結按照第八九款所載給發津貼川資外薪金准支至
  動身回國之日止
  十四路局供給住屋及冬令煤費不管屋內家具所有出差日費照本局現行章程另外開支凡遇
  疾病悉由本局醫生診治免繳醫資家眷亦然設本人患病舁入醫院調理所有醫費藥費經本
  局醫生核准出結者均由路局支付惟此例不能推廣而至家屬
  十五凡任事旣經二年可吿假一次每次以兩個月爲限支給全薪不予津貼及川資如任差聯至
  三年之久可給三個月假期亦照本章辦理
  十六爲本路員司在西伯利亞各路覓免費乘車券一層如果將來以此項免費券交與足下時其
  票價卽在足下來回川資一千五百伏郞內如數扣除
  附註此條於 年 月 日續添
  十七如無總辦命令不准洩漏所司事務並不准私刋關於本路公文案件
  總辦
  會辦
  受雇人
  見證入
  第二節 乙種訂聘洋員合同
  受雇者
  一 特聘足下充當 之職惟可隨時酌量足下才
  識調充他項職事
  二足下允遵以上章程至遲當於 年 至 京聽候 派委並指明
  一切辦事之訓條權限
  三足下聲明已經洞悉中國居處水土衛生及僑寓安危情形並預先訂明如遇有抱病廢疾遭險
  及一切意外不測之事殃及足下一身或所有隨行眷屬無論當由洋來華或由華回洋時又或
  當僑寓中國時均與本公司無涉是爲受聘條約中之最要者
  四聘限准定 年自動身之日起算照第六欵所定本公司無論何時可將此合同注銷並遣散足
  下不必預先知照惟照此章除支回國川資途次至抵國之日止照第六條所定外另補津貼
  佛郎均用本 担任支給
  五如任事有品行不端違背命令不遵約朿曠職誤公及凌辱華人等事本公司有立卽斥革之權
  不必預先知照並不發給津貼川資另本公司有追討賠款之權當足下苟有任意棄差者
  六聘限準定自 動身之日卽 年 月 日起算至返抵歐洲之日止另
  回國行程言明二十五天由銷差之日起算月薪 佛郞或照法國銀市或核成本地通用
  銀元給發
  七足下領到 佛郞作爲由歐來華川資一切運費船費在內至他日由華回歐照此辦理
  惟有犯第五條第八條則否至房屋則由本供給惟不管家具如供差滿足一年則有幫補
  家具費三百五十佛郞如不滿二年者無論何故撤差將帮補費一半(卽一百七十五法郞)由
  足下回國之日扣除至到差時所有出差日費運費由 支給如在中國患病本公司亦發
  給藥費
  八如無故自請銷差則所有訂明之川資及各項津貼利益一槪不發不得索取反是如或因病者
  准給予回國川資及照第六條薪金辦法但不得索額外賠補
  九如有爭論照 國法律由 地方官裁判故兩造住址注明如下
  (一)本公司設在北京
  (二)
  立合約兩紙各執一爲據
  總辦
  會辦
  受雇人
  見證人
  第三節 丙種訂聘洋員合同
  受雇者
  本公司派足下充當
  第一條 足下每月薪金
  第二條 本公司無論何時能將合同取消不必預先通知惟撤差時發給津貼 三
  等客票一張至 並 作爲路上雜費
  第三條 設任事之後查有品行不端不稱職業違背命令不遵約朿曠職誤公本公司有立卽斥
  革之權不必預先知照所有川資津貼等項不給分文
  第四條 如任事三年足下辭差回歐照第二條辦法發給津貼並回國川資
  第五條 設足下未滿三年辭差所有津貼雜費並回國川資槪不發給若足下辭差未有預先一
  月通知是月薪金亦不發給
  第六條 設足下因患病辭差回國曾經本路醫生認可本公司按照第二條辦理發給川資等費
  第四節 丁種訂聘洋員合同
  受雇者
  本局自 起訂聘 足下充當
  足下住屋由本局供給但無傢具
  一 設足下自行辭差薪水僅領至離差之日爲止
  一 如在四個月之內京漢遣散足下薪水亦僅領至遣散之日爲止
  一 如因不遵命令不勝職任品行不端凌辱華人本局有立卽斥革之權不必預先知照並不給
  津貼
  一 如非以上緣因於四個月以後遣散足下京漢當多給一個月薪水作爲津貼並無他項川資
  第 號 各員司遷調單之記載
  第 節 各人員遷調單法文之外並須用中文書明姓名及更調地方並緣故送呈總辦處核准
  一千九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九
  日卽已酉年十月初七日函筋
  第 節 遷調單須造兩份一份留總辦處存案一千九百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卽已酉年十月十五月函飭
  第 節 各人員遷調等單須另造一份以便轉交總會計處一千九百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卽辛亥年四月二十六日函飭
  第 節 各人員升調單須造四份送到總辦處以便將一份發交調查處民國元年十一月一日函飭
  第 號 遣散人員結算條件
  第 節 解職結算之交付一千九百零九年一月十二日卽戊申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函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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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本文介绍了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过程和难度,以及铁路规章的重要性。作者认为铁路规章的汇编不简单,需要进行各种形式的修订和检查,而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繁琐的过程。同时,作者也提到,铁路规章对于铁路事业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可以使铁路事业达到法治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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