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號 路政局對於各路之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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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466
颗粒名称: 第號 路政局對於各路之事權
分类号: F530.64
页数: 14
页码: 七-十四
摘要: 该文本描述了交通部路政局的设立、组织架构和职责,以及文件收发和分配的细则。路政局设八个科室,分别负责不同的事务,包括总务、营业、监科、编查、外务、工务、机务和会计等。
关键词: 铁路 交通部 路政局

内容

第一節 交通部路政局職制附錄如左民國三年一月二十二交通部令
  第一章 職掌
  第一條 依據交通部官制置路政局管理監督全國鐵路及其他關於附帶業務事項簡任局長
  一人承交通總長之命總理全局事務指揮監督所屬各職員
  第二章 組織
  第二條 路政局分設八料如左
  一總務科
  二營業科
  三監理科
  四編查科
  五外務科
  六工務科
  七機務科
  八會計科
  第三條 總務科所掌事務如左
  一關於辦理機要事項
  二關於本局及各路員司任免及其考績事項
  三關於路員養成事項
  四關於草擬本局所屬之法律命令案事項
  五關於草擬及審核本局所屬各項單行章程事項
  六關於審訂特種合同及其他契約成案事項
  七關於籌度應辦各路事項
  八關於收發分配文書並掌管局印事項
  九關於本局庶務事項
  十其他不屬於各科事項
  第四條 營業科所掌事務如左
  一關於各路日行運輸事項
  二關於各路附屬營業事項
  三關於水陸及他路聯絡運輸事項
  四關於招徠客貨事項
  五關於改易運賃事項
  六關於改良車務事項
  七關於特別運輸及減免運價事項
  八關於路站列車各種設備事項
  九關於調度車輔事項
  十關於營業廣告事項
  十一其他臨時發生運輸上事項
  第五條 監理科所掌事務如左
  一關於審察規定地方公業及民業各鐵路事項
  二關於民業鐵路之請願立案事項
  三關於監督民業鐵路事項
  四關於民業鐵路收歸國有事項
  五關於監督其他陸上運輸事業事項
  第六條 編查科所掌事務如左
  一關於編纂鐵路統計報告及各項規章圖表事項
  二關於刊行鐵路報章事項
  三關於籌畫改良各路應備規章圖表及一切刷印物事項
  四關於保管整理本局圖書冊籍事項
  五關於調查外國鐵路事
  六其他受任調查事項
  第七條 工務科所掌事務如左
  一關於建築工程之圖樣方式統一改良事項
  二關於路綫審查及其規畫事項
  三關於路工設計及其改良事項
  四關於路綫測勘事項
  五關於監督建設事項
  六關於路工保養事項
  七關於圖說之繪製及其保存整理事項
  八關於路料購買分配保管之監督檢查事項
  第八條 機務科所掌事務如左
  一關於各路機車客車貨車之圖樣方式統一改良事項
  二關於各路車輔購買製造保管之計畫監督檢查事項
  三關於各路附設廠務事項
  四關於車輔設計及其保存整理事項
  第九條 外務科所掌事務如左
  一關於外人交涉事項
  二關於外國文文書報章之撰擬譯述事項
  三關於外國語言之通譯及記錄事項
  四關於招待外賓及交際事項
  第十條 會計所掌事務如左
  一關於監督檢查各路進出欸目及稽核報冊事項
  二關於各路國內外債務及本息事項
  三關於各路會計改良事項
  四關於接洽往來各銀行帳目事項
  五關於接洽調撥各項路欸事項六關於預算決算事項
  七關於各路公產公物事項
  八關於監查及清算民業鐵路帳欸事項
  九其他關於本局所屬一切欸目出入事項
  第三章 職員
  第十一條 路政局除局長外設職員如左其員額另定之
  一科長
  二副科長
  三秘書員
  四科員
  第十二條 科長由局長遴員呈請總長派充承局長之命分掌一科事務
  第十三條 副科長由局長遴員呈請總長派充承局長之命助理一科事務遇科長有事故時得
  代理之
  第十四條 秘書員由局長遴員派充承局長之命掌理機要事務
  第十五條 科員由局長派充呈明總長核准承上官之命分理科中事務
  第十六條 路政局因事務之必要時得置特別雇員及辦事員由局長遴員派充呈請總長核准
  承上官之命分理該管事務
  第十七條 路政局設置核算書記由各科長呈請局長轉呈次長核准派充承上官之命司理核
  算繕寫及其他事務
  第四章 權限及責任
  第十八條 局長對於主管各鐵路及局內外所屬各職員得以局長名義分別發布局令但事務
  之重要者必經總次長核定之
  第十九條 在路政局職掌範圍以內事務各鐵路悉行文路政局核辦其有應候部示者經由局
  第二十條 局長就所管轄事項得分別輕重以職務之一部分委任科長代爲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路政局各項詳細規則另定之
  第二十二條 本職制自交通總長核准之日施行
  第二節 交通部路政局處務規則附錄如左民國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令
  第一章 文件之收發及分配
  第一條 總務科就科員中派定收發員與送文員凡文件到局收發員編號摘由登收文總檔後
  先送由局長指定之專員查閱分別重要次要急行尋常並註明分歸某彙呈局長核閱緊急者
  得由該專員註明辦法逕交該管之科先行辦理
  第二條 附有現銀鈔票證券物品之文書應於收文簿及到文面上逐一註明其現銀等物卽交
  主管之科由收受人簽字收存
  第三條 應呈部長核閱之文件局長閱後統由送文員分別呈送
  第四條 到文有應歸數科接洽者得依其性質依次註分數科原文送交塡寫在前之科接受由
  該科轉送文面塡明之他科接洽如係應辦之件由塡寫在前之科主稿送他科會同簽字俾資
  接洽
  第五條 各科所發文電均由各本科登載本科發文分檔摘由塡明月日其文件並由承辦員蓋
  某員校對戳記連同原稿送由収發員分別辦理
  第六條 收發員發文電時按照發文分檔所摘事由登記發文總擋並編號塡明月日及主稿機
  關立卽發送其應用部印者登用印擋送印封發其應由部長簽字者並由送文員呈送
  第七條 用本局名義外發之文件由承辦員校對蓋戳後送由局長指定之專員核閱其重要者
  由送文員彙呈局長簽字印發其日行事件得由局長委任專員代發
  第八條 文件之收受應由受領者憑簿蓋戳或簽字爲記
  第二章 事務手續
  第九條 各科辦理事務應隨時與總務科接洽
  第十條 到文及一切事件經局長或局長指定之專員書明辦法概略或面授辦法者由主管之
  科或臨時指定之員分別擬稿辦理
  第十一條 各科分到文件尋常應辦者或各科職掌範圍內應辦之事卽由各科長分配各員辦
  理其重要之件以及應請示辦法者應先請示局長或商承局長指定專員酌定辦法再行核辦
  第十二條 各科所辦稿件擬稿人應親自署名由科長核閱簽字後送呈局長核判
  但例行文件得由局長指定專員先行核閱
  第十三條 經局長核定之稿件應行呈部長者仍由送文員彙呈其有應向總次長面陳或特別
  緊要者得由科長或承辦員自行送呈
  第十四條 送文員於呈堂核閱到文發回時卽照註明各科分送其稿之業經核判者則逕交書
  記生繕寫或交譯電員譯發
  第十五條 凡收到文件及發出稿件應登公報公布者由各科科長於閱文閱稿時加蓋符號於
  上方卽由主管之科交由書記照錄一分由承辦員核對後送刊其由部長局長或局長指定專
  員認爲應送登者同
  第十六條 凡收到文件及發出稿件可作編纂法規及統計報告之資料者由各科科長於閱文
  閱稿時加蓋符號於上方卽由主管之科交由書記照鈔一份由承辦員校對後分送其由部長
  局長或局長指定專員認爲應送交編纂者同
  第十七條 各科事務或各員所辦事務有互相關聯者應彼此協商辦理
  第三章 會議
  第十八條 局長爲徵集意見商議辦法得開會議其會議規則另定之
  第十九條 會議分爲三種一各科會議二各路會議三職員會議
  第二十條 各科會議局長科長組織之科員及各路人員經局指派得到會與議或報告事項
  第二十一條 左列各欸情形應付各科會議
  一事涉二科以上有一科以上科長陳請者
  二關於一事件科長與科長意見不合陳呈者
  三法規草案及各項單行章程之規定須得同意者
  四其他由局長認爲應付會議或科長呈請經局長許可者
  第二十二條 各路會議以局長暨有關聯之科長及各路局長副局長組織之科員經局長指派
  各路人員由該管局長指派經局長認可者得到會與議或報告事項
  第二十三條 左列各欸情形應付各路會議
  一與各路有關係之事項或章程須先與各路接洽者
  二事涉二路以上或數路聯合辦理之事須由局主持會商者
  三關於一事件此路與彼路意見不合應由局付會議解決者
  四其他由局長認爲付會議或各路局長副局長呈請經局長認可者
  第二十四條 局長指定若干員會同籌辦一事或擬一規章各員得組織職員會議請局長臨席
  第二十五條 凡會議由局長主席或局長指定人員主席職員會議局長不到會時得公推主席
  第二十六條 凡會議之結果無拘束局長之效力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此外各科辦事細則及各項通行單行章程規則別有規定者悉從其規定但不能
  與本規則有所牴觸
  第二十八條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局長提議修改呈部長核定之
  第二十九條 本規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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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本文介绍了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过程和难度,以及铁路规章的重要性。作者认为铁路规章的汇编不简单,需要进行各种形式的修订和检查,而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繁琐的过程。同时,作者也提到,铁路规章对于铁路事业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可以使铁路事业达到法治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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