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20296 |
颗粒名称: | 四月十九日議改法約 |
其他题名: | 光緒十一年 |
分类号: | D829 |
页数: | 2 |
页码: | 十五-十六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中国与法国就修改条约进行了协商,最终确定了九条条款。其中第二条未最终确定。据德璀琳表示,法国的密电中此条不能更改,赫德也不能再协商。第二条最终改为了“至日后越南与中国来往法国约明越南无致有伤损中国威望体面之举”,并且由德璀琳秘密与巴使商议,再电询外部是否可行后再电告。此外,中国还与巴使商议了滇粤撤兵的事宜,最终决定延期十日,但仍需与巴使妥善协商。另外,法国新提督已到河内。 |
关键词: | 提督 会谈 中英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