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九日議改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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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296
颗粒名称: 四月十九日議改法約
其他题名: 光緒十一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2
页码: 十五-十六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国与法国就修改条约进行了协商,最终确定了九条条款。其中第二条未最终确定。据德璀琳表示,法国的密电中此条不能更改,赫德也不能再协商。第二条最终改为了“至日后越南与中国来往法国约明越南无致有伤损中国威望体面之举”,并且由德璀琳秘密与巴使商议,再电询外部是否可行后再电告。此外,中国还与巴使商议了滇粤撤兵的事宜,最终决定延期十日,但仍需与巴使妥善协商。另外,法国新提督已到河内。
关键词: 提督 会谈 中英关系

内容

密緘改定法約五六兩條遵卽派精通法文漢文之德璀琳馬建常等與
  法使講解明白巴使昨令林椿微席葉來商擬照原文酌改數字於大意
  無所出入業經電達在案林椿等謂可作爲定本茲照錄一分於政添處
  上面注明又巴使前接法電澎湖可於畫押後一月内全行退盡因將原
  訂第九款基隆澎湖兩處上下移易文義較爲明晰謹一併錄呈鑒核現
  巳彼此議定九條惟第二條未定據德稅司面稱法國密電此條必不允
  改赫德不能再議似未便因一條致廢全約鴻章前請巴使删去原議照
  舊二字法持不可德稅司擬改爲至日後越南與中國來往法國約明越
  南無致有傷損中國威望體面之舉字樣必删去照此次條約所載明一
  語似與鈞恉續改語意不背仍渾含照常 封貢在内已由德璀琳密商
  巴使電詢外部如其允行當再電聞至十八日奉 電旨嚴催滇粤督按
  期撤兵回界當經轉電遵辦又奉電屬雖展期十日仍恐不能抵界令與
  巴商電勃勿過迫促等因比卽密屬林椿轉達伊等亦知劉永福所部不
  易退盡當隨時與巴使妥商辦理聞法易新提督巳到河內但盼滇粤不
  致失信耳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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