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二十八日陳日使會議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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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261
颗粒名称: 二月二十八日陳日使會議撤兵
其他题名: 光緒十一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3
页码: 二十-二十一
摘要: 该文是关于中日就朝鲜问题的会议记录。李鸿章和伊藤博文就撤兵问题进行了讨论,但存在分歧。伊藤博文认为撤兵后永不派兵驻朝,而李鸿章则认为中国不能坐视朝鲜背叛中国或发生重大内乱,因此不同意此条款。最后,双方决定删除前四条,仅保留撤兵条款。然而,双方仍存在分歧,伊藤博文坚持日本立场,而李鸿章则建议等待朝廷的指示。
关键词: 朝鲜问题 撤兵 赔偿

内容

會議撤兵一節先擬四條於二十六日送交伊藤察酌二十七日下午同
  往日館會議伊藤以吳議四條爲不協自取出所擬五條呈閱注意在將
  來彼此永不派兵駐朝一節日本自改用西法後日寖强大久有輕視中
  國併吞高麗之志前與朝鮮立約明認爲自主之國卽暗唆其不屬中國
  之意也厥後美英德各邦與朝鮮議約朝鮮雖另具照會聲明爲我屬邦
  而各國皆置不答亦由於日本一氣勾通但不便明與我爭耳伊使此行
  未嘗不欲嘗試昨談次提及屬國二字彼不謂然鴻章謂朝爲我數百年
  屬國證據極多非彼所應過問彼但以此次同時撤兵以後永不派兵兩
  國一樣辦法爲平允就事論事彼第一條不派兵設營占據營地港口旣
  載在盟書日後自難翻異可除日本併吞高麗之疑此於我有利者也然
  若彼等唆弄朝鮮背叛中國或朝人有内亂重大情節或俄鄰有侵奪土
  地之事中國未便坐視不理若訂明彼此均不派兵無事則可相安有事
  則多牽制此於我有害者也鴻章於其第二條内改添若他國與朝鮮或
  有戰爭或朝鮮有叛亂情事不在前條之例等語似較圓活無礙伊藤於
  他國或有戰爭一語强而後可於朝鮮叛亂情事一語再四强之而仍不
  可謂如此則中國常有派兵之權首條爲無用矣鴻章謂汝意必不允諾
  祇有將前四條删去以第五條作專條專訂此次撤兵之事以完題中本
  義伊又謂目前撤兵事小日後防患事大若謹訂此條不如不訂我卽日
  歸去耳語甚決絕意甚不懌瀕行榎本復向伊藤言是否再訂期伊云俟
  酌定知會二十八日午伊藤遣領事原敬來詢本日晚間過晤鴻章以事
  冗推託屬令三月初一午後再行會商然彼意堅執我亦不得不堅執誠
  恐再商不成決裂徑去無可轉圜事關重大應如何酌辦之處乞卽轉奏
  請 旨電飭遵照爲感所有吳副憲擬具四條伊藤面交條款酌改五條
  並是日問答摘要鈔呈鑒核再昨駐朝中書潘志俊寄到德國署使所擬
  條議似與日人通謀亦足爲朝鮮蠱惑並鈔呈覽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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