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二十二日與日使伊藤問答節略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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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258
颗粒名称: 二月二十二日與日使伊藤問答節略附
其他题名: 光緒十一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9
页码: 十二-十六
摘要: 本文记述了李鸿章和伊藤博文会谈,讨论了中日两国之间的和好、朝鲜问题、营兵骚扰日本民人等问题。双方各自表达了意见和看法,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伊藤博文希望通过谈判解决问题,但李鸿章认为,即使日本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也不会让中国感到满足,因此他表示难以决定。
关键词: 朝鲜问题 中日和好 谈判

内容

伊云前日所說之話已極詳明中堂亦已洞悉情形請問中堂有何主意
  李云中國與日本和好日久我與伊藤大人相敘數日彼此契洽亦甚和
  好惟願伊藤大人從大處著想勿以小事苛求方不失兩國和好之意伊
  云此次我奉全權大臣之命臨行時我國大皇帝特命致意中國 大皇
  帝但願兩國商辦妥洽比從前更加和好今聞中堂之言與我大皇帝之
  意正相符合不勝欣幸李云貴國仿照西法講求水陸練兵西洋亦常稱
  道中國官兵斷無與貴國比較强弱之意去冬朝鮮之事實出兩國意料
  之外偶然爭鬭本無所謂勝負但願彼此和洽不必以此等小事計較兩
  國自無不睦之意伊云中堂說此事甚小我不能不辨我大皇帝派我爲
  全權大臣原爲重敦和誼而來今中國 大皇帝派中堂爲全權大臣亦
  爲主持和好起見兩國辦事之大臣意見原無不合惟中堂以爲此事甚
  小而日本官民皆以爲關係甚大祇要彼此用意不甚相遠事便易了當
  日之變本係兩國所不及料但旣有此事祇能就事論事想出一辦法也
  李云數日來所辨之詞各執一理我中國防營亦有一面之情理故不得
  不與伊藤大人辨論明白伊云前日與中堂議論中國官兵在朝鮮打我
  公使打我國旗皆公法所不應爲之事中堂逐條辨駮共有四層第一層
  日使來衛非國王親筆所書第二層竹添率兵入衛並未通知朝鮮外務
  衙門第三層中國營官早已送信與竹添於理並無不合第四層中國營
  官並未先行放槍我亦有辨駮四層之話第一層日使來衛四字實係朝
  王所書當時竹添率兵進宮朝王當面道謝可知非矯命也第二層竹添
  雖未通知外務衙門但一國之中以君命爲重旣遵國王之諭卽可不必
  通知外務衙門第三層中國營官說八點鐘早已送信竹添說三點鐘始
  行接信信上又無注明時刻實據第四層華兵入宮正在忙亂之時究係
  何人先行放槍査無實據中堂所駮之四層我已辨論明白矣李云我兵
  入宮並非打日本之兵當時朝鮮國王與竹添公使同在一處若云開槍
  打公使亦可云開槍打朝鮮國王安有此理竹添旣係保護國王中國官
  兵豈肯打保護國王之人乎伊云我不論朝鮮國王祇論中國與日本之
  事前日送去日本民人之口供中堂想已詳細閱過營兵之騷擾百姓卽
  營官約束不嚴之過自應將營官酌量懲處李云前日早已言過華兵與
  朝兵服式相類且有游民假冒營勇之人殊難分辨伊云中國律例婦人
  之言能否作爲憑據李云無論男婦總須兩邊質對訊明確供方可定案
  卽西洋各國辦理案件亦是如此伊云此事與尋常詞訟不同譬如日本
  是原告中國是被告但就兩國定是非不必再令兵勇與婦人質對李云
  兩國交涉爭論之事卽如涉訟一般原告所控情節被告心中有不服之
  處此案是非卽難斷定伊云現有美國駐朝公使福地致竹添一信本與
  此事無涉原可不必呈覽因前日續大人云中國營兵曾將日本流落子
  女送至仁川必無傷害日本民人之事現閱此信知美國英國公使共勸
  中國營官派兵送至仁川非該營官之本意也李云旣肯送還斷無傷害
  之意伊云送我民人子女至仁川自是好意營兵騷擾我民人又是一事
  中堂看此事如何辦理李云竹添係朝公使此事又與竹添有牽涉當時
  吳續二欽差在朝査辦之時竹添何不將營兵騷擾日民之事與吳續二
  欽差言明立案便有根據何以當日絕不提及一字事隔數月忽有此言
  實難憑信伊云當時因吳大人並無全權字樣故未便提及李云兩國辦
  事須論全權就地査案不必論全權也吳大人係査辦此案之人如果當
  時實有其事應先請吳大人訊問營官將詳細情形就近確査先行立案
  卽不歸吳大人辦理亦須由吳大人査明此時毫無證據何能定其虛實
  複云當時國家有電報屬我送至總理衙門閱過内有中國營兵傷害日
  本民人之事此一節話在總理衙門有案可據當時我曾說明被害人數
  尚不確知總理衙門堂官答云我們並未聞有此事此事果確我心亦甚
  抱歉吳云我在吉林帶兵多年營勇有不守規矩之事無不査明嚴辦駐
  朝各營本不歸我統帶更不必爲之掩飾去冬奉 命赴朝又有査辦之
  權如果實有其事斷無偏袒之理何以在朝一月有餘並未聞有此事伊
  云吳大人軍令嚴明素所知悉此事不能怪吳大人李云吳大人尚査不
  出我又何從査明此事乎伊云無知小民或有不老實之人揑詞誣告國
  家辦事斷無揑造之理李云我亦不敢說伊藤大人揑造此言但我 朝
  廷旣派吳續兩大人前赴朝鮮專爲査辦此案何等慎重旣査無實據此
  事如何處置尚須伊藤大人想一妙法伊云我旣銜命而來亦極重大若
  一事辦不成如何回國但願中堂秉公辦理是所盼望李云事之成與不
  成仍在伊藤大人主見要成便成伊云中堂與我皆有全權事之成否在
  中堂與我兩人意見相合自然好辦李云此事甚屬爲難如我應允營兵
  騷擾日民實有其事中國大小官員豈不駭異將紛紛議論責備我者必
  多吳續兩大人奉使往査並未聞有此事我獨聽信伊藤大人之言以爲
  實有其事斷辦不到實在令我爲難之至伊云中堂與我皆 特派之大
  臣總須秉公妥商此事方可辦好李云吳續兩大人均未査明我何能信
  以爲實中國 大皇帝派我爲全權大臣又 派吳續兩大人會議原爲
  朝鮮之事我未親往査辦恐有不知底細之處當以吳續兩大人爲質證
  方有實憑實據今欲强我認此一事實在難斷伊云兩國交涉之事在全
  權大臣辦理本來毋庸旁人質證亦不必身臨其地李云吳續兩大人旣
  奉 特旨派往朝鮮査辦事件原爲案中詳細情形必得就地査明方可
  妥辦今吳續兩大人均云實無其事令我如何辦法伊云中國尚未査明
  其事不與日本相干李云或待將來詳細査明究竟有無其事方可定其
  虛實此時暫可不論伊云此事與民人告狀不同不必令兩造同在一處
  質證也兩國交涉之事自有辦法李云旣無質證何能定此事之虛實不
  知虛實何從辦理妥洽伊云今日所談之事均極明白祇盼望下次再議
  中堂有一辦法我在天津亦不能久住李云請問伊藤大人有何意見伊
  云總望兩國所議意見相同方可奏明我大皇帝辦理完結李云試問伊
  藤大人此次來華商辦一爲以前之事一爲將來之事此兩件中究以何
  事爲重伊云此次商辦兩件事均要辦到方於兩國有益李云兩件均要
  辦到恐不容易或辦一件尚可商量請伊藤大人熟思之伊云未來之先
  已將此事反復思維旣來之後無日不以此熟思審處我已計之熟矣李
  云自去冬朝鮮亂黨起事以來我亦無日不以此事籌思總之此中曲直
  不能盡怪中國營兵亦天下之公論也伊云我在此與中堂商辦此事中
  堂以爲此事甚難我亦以爲此事不易辦我之責成甚重中堂之責成亦
  甚重祇須將此中難處化去方可商辦李云欲將此中難辦之處渙然冰
  釋惟仗伊藤大人之意一轉念間便能將此難處化去伊云但願中堂將
  辦法說出我再與中堂妥商李云伊藤大人必有辦法何不明白告知能
  允者允之不能允者亦可詳細回復日前伊藤大人出京後總理衙門來
  信謂伊藤大人處事和平不難商辦今會議三次我知此事爲難甚多甚
  不易辦若照總理衙門之言是所欣願也伊云總理衙門亦言此事與中
  堂商辦必能妥速因中堂係主和之人必不願與日本開仗李云總理衙
  門來信述伊藤大人之言凡有兩端一欲中國撤兵一欲懲辦中國營官
  總理衙門謂營官辦事無過不能懲辦撤兵一節如何商議屬我與伊藤
  大人和平商辦此外並無第三款故總理衙門以爲此事不難辦伊云我
  在總理衙門亦曾提及華兵傷害我民人之事惟恤款一節未曾明言三
  事牽連說下或總理衙門未聽明白以爲祇有兩事李約二十五日三點
  鐘再行會議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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