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十九日議洋藥釐稅併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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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844
颗粒名称: 十二月十九日議洋藥釐稅併徵
其他题名: 光緖二年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3
页码: 二十七-二十八
摘要: 本公函抄录赫总税司代拟照会各国洋药厘税并征底稿,将内地应征税厘一并归入新关与烟台原议不符,要求迅速核明。
关键词: 赫总税司 洋药厘税 公函

内容

公函鈔示赫總稅司代擬照會各國洋藥釐稅併徵底稿將內地應徵稅
  釐一併歸入新關與煙臺原議未甚符合屬卽詳核明晰迅復等因仰見
  虛懷若谷洞察秋毫曷勝佩服查此事於本年七月十八日煙臺初議大
  略函報及十月二十二日咨復南洋批答九江沈道之文十二月初十日
  批答江海關馮道之稟均經詳晰咨呈冰案當日威使原議實指專收本
  口釐稅並無將內地各省洋藥釐稅併在一處新關收納之說若使内地
  各省釐稅併在一處新關收納約計整數當可如馮道所云酌加四倍每
  箱一百二十兩而七月二十一二等日會議時鴻章先欲加百廿兩威使
  不允嗣減爲南洋八十兩北洋五十兩該使猶不允彼固深知南省各口
  藥釐原祇每箱五六七十兩不等北口藥釐原祇每箱三四十兩不等也
  赫總稅司於各口洋藥釐稅數目當亦略有訪聞茲代擬照會渾括以内
  地二字似與馮道統徵之說相近然欲加至百餘兩或八十兩必辦不到
  將來若僅照本口稅釐原數議徵而入内地後不能再徵洋藥成本輕則
  銷路旺洋商不更便易中國餉源不亦虧減耶且目下各省關局稅釐皆
  有應撥京餉及各路協餉若令一處新關併徵各省爭端必由此起如所
  得過多尚於 國計有裨如所得並非甚多轉於大局有礙鴻章再四籌
  度擬將原文內地上攺添本省二字界限稍淸與煙臺原約亦不相背蓋
  各省現在洋藥捐釐辦法多在通商口設局躉徵但爲洋商及買辦攪擾
  偷漏過多若在新關併徵必有起色而徵數所加無幾洋人或無梗阻至
  江海各口有新關卽有老關另有洋藥常稅亦可在新關併徵分撥其本
  省內地釐卡洋藥拆包後抽釐有限內地常關亦有限旣在新關併徵則
  本省各處免徵似尚合算若不提明內地則在口一稅不再稅各使勢難
  允從若提明本省內地或者有利益而無甚滯礙赫德所議照會間有語
  病之處謹略爲删潤加注於句下錄呈鑒核未知有當萬一否再各使如
  果照覆允行鈞署通行各省並稅司務乞聲明新關併徵內地之稅釐仍
  由關道查照原數分撥各關局收解不入新關洋稅正額庶昭畫一而免
  紛爭伏希留意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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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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