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四日述煙臺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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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815
颗粒名称: 七月四日述煙臺初議
其他题名: 光緖二年
分类号: D829.561
页数: 4
页码: 二十三-二十四
摘要: 本信函记述了李鸿章与威妥玛会谈,就滇案进行商议。威妥玛要求提京审讯,但李鸿章坚决反对。最终李鸿章建议派钦差前往英国理论。
关键词: 中英关系 滇案会谈 威妥玛

内容

鴻章二十八日未刻展輪東駛風平浪靜二十九日申刻抵煙知威使於
  二十六日先回七月初一日移住公館函訂初三日巳刻往拜晤談兩時
  所有問答節略撮要敘摺呈覽該使一口齩定滇案提京覆訊若不允行
  他事無可商辦其注意尤重在岑撫主使謂經格維訥沿途查訪情節更
  眞彼旣令格回英面陳又將全案文卷證據齎送該國外務大臣查核約
  一月內必有辦法回信此時絕非在京所議案外補救可以了事當與反
  覆駮辨千言萬語大致以必欲提京祇能將案內各犯及業經革審各員
  飭提至岑撫經 欽派大員查問毫無指使憑證斷不能因該使傳聞之
  語一面之詞遽請提質該使若得有岑撫指使文札信據或的確可靠見
  證交出查驗果係毫無虛僞亦可據以請 旨定奪該使謂上年七月内
  照會貴署各信件及格維訥新得各處供證皆係確憑鴻章姑令將格維
  訥洋文記載摘要譯送閱看再行商辦據稱須十日半月方可譯畢是日
  傍晚梅輝立復來寓面稱威使問岑撫何以萬不能提京告以非不能提
  因中國大員查無證據而威使但信傳聞之言並無眞憑確證照例斷不
  能提質也梅謂若但將各官犯提到再問明岑撫實有指使展轉行提須
  兩三年方可議結英國萬不答應因告以彼此皆欲迅速結案何妨另想
  他法梅謂前議八條威使久作罷論除非另添新樣主意或可商辦告以
  前議 派員宣 旨惋惜非新樣主意乎梅謂在京亦曾議及若總署允
  行早可結案今則非其時矣僅宣 旨惋惜一層仍屬無濟其意尚欲求
  覲見面諭鴻章當卽堅詞駮斥屬其另籌威使約數日内回拜俟再晤
  商若何恐非提京不能轉圜耳赫德於二十八日到煙初一來謁卽云威
  使因新關近事頗與齟齬此來未得晤談初三復晤赫德據云有信與威
  亦未見覆二十餘年交情忽爾反面殊不可解此事竟難幫助頃得金登
  幹倫敦電報云英廷專候格維訥回國再定辦法計數日內必到威使旣
  云此間卽商有眉目須咨報本國作主是雖成議仍難結案不如趕 派
  欽差至英國理論較可得力英廷諸臣斷不至如威使之矯强我願告奮
  勇隨星使前去幫忙等語鴻章擬再經數番議論如其執意要提岑撫到
  京此外無可商辦似祇有尅期回津請迅 派星使前往或可藉弭衅端
  敬祈豫籌爲幸美德俄奧諸使均巳晤過均稱如所議不諧亦可從旁調
  停其如何調停之法未及深論俄德使擬六七日北旋赫德謂威使巳添
  調大連灣兵船四隻不日來煙故張聲勢諒無他虞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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