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三日覆總署論法阻羅馬遣使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652
颗粒名称: 八月三日覆總署論法阻羅馬遣使附
其他题名: 光緖十二年
分类号: D621
页数: 4
摘要: 该文是关于最近教案迭出,要求电催罗马派使速来商办的公函。
关键词: 约翰 教案 罗马

内容

公函以近來敎案迭出商令電催羅馬派使速來商辦等因洵因時制宜
  之策與鴻章六月二十八日所陳函意相符查北堂移讓一節今春與戈
  可登會議滇桂邊界商約該使屢經提及均面加駁斥屬勿攙越俟羅馬
  及敎士定議後當知照法使以示睦誼其時樊敎士屢稱敎堂係敎皇產
  業移堂但請羅馬批准與法無涉事成後由中國一併知照法使更有禮
  貌此語曾向貴衙門述及詎近接敦約翰樊敎士來電其中大有波折敦
  樊各有意見實因法廷不願羅馬遣使樊敎士係法人又欲面面討好彼
  抵羅馬後見羅馬所派全權係意大里人並非法人頓生忌妬復往巴黎
  播弄是非而戈可登適回本國遂合謀拒阻日前駐津法領事林椿來謁
  謂迭奉該外部電諭向敝處詰問羅馬遣使之由又北堂應在咸豐十年
  續增條約第六款賠還各處天主堂之內旣由法國交還必須法國批准
  非羅馬所能主持鴻章逐一詳切開導以羅馬派使與否應由羅自主我
  國不便阻攔若照土耳基派小公使仍由法使統率則中國斷不認受若
  派全權大臣歐洲向有公例中國亦當以禮接待至北堂雖係咸豐十年
  後照約賞還究係轉交該處奉敎之人乃敎中產業非法國產業也樊敎
  士前訂合同僅聲請敎皇批准未提法國一字樊係法人果與法國相干
  豈有不認法國專認羅馬之理林椿聞言愕然索閱樊敎士原立合同謂
  樊在巴黎未言明已訂合同畫押而敎堂向由敎士作主我可執爲憑證
  其氣頓沮但云法國面上太不好看鴻章仍答以前與戈使說明俟遷讓
  定議必爲請旨法國與羅馬均允旣與條約不背亦於法國體面無損
  該領事遂將鴻章答語轉電該國迄今尚無回音聞其新使鞏斯敦已至
  上海日内起程來津必有一番饒舌據德璀琳密探法意北堂可商遷讓
  但欲藉以要挾令我阻羅使勿來自應漠然不爲所動敦約翰七月二十
  三日來電敎皇請敝處幫助想因法廷阻撓彼此相約堅持原議又稱西
  九月底卽中八月杪敦約翰與全權一同動身似不待電催該使必來尚
  非法人所能離閒除俟法新使到後如何議辦及續有羅馬電信再行馳
  報外謹鈔德璀琳與敦約翰樊敎士近日往復電報及樊敎士初至羅馬
  來函奉呈察核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阅读

相关人物

吳汝綸
责任者
约翰
相关人物
李鸿章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