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十七日與英士敦約翰問答節畧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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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617
颗粒名称: 九月二十七日與英士敦約翰問答節畧附
其他题名: 光緒十一年
分类号: D621
页数: 5
页码: 三-五
摘要: 本文记述了约翰在京提出了关于迁移天主北堂一事的陈述,强调了北堂重建的困难和考虑,并建议派遣代表前往巴黎与相关教会商讨。同时,他还谈到了中国对传教士和教民的保护问题,并建议中国与罗马教廷直接商议传教案件,以避免法国的干预。最后,他承诺将秘密办理此事并谨慎小心,以达成预期的目标。
关键词: 教堂迁移 天主北堂 约翰

内容

二十七日上午十一點鐘英士敦約翰謁見寒暄畢問爾日前赴都曾上
  條陳與當道論及天主敎北堂事否敦曰神機營有一道員姓恩謂該堂
  廟宇建於内城附近 宮殿大不合宜能否設法將是堂拆之敦以事情
  重大若行拆毀諸多爲難再四思之祇有一法擇都中别處地方相稱者
  易之照北堂房屋之廣大攺建於新易之地如此或可有成緣爲恩道所
  請是以將辦法寫一節畧遂將原稿呈閱問刻下天主北堂何人主持屬
  何敎會答曰該敎會是屬法國之會現該堂主持係意大利國人名德理
  雅布與敦相識問謀拆該堂之事與主持人商量可乎答曰不可前任主
  持該堂之人名都樂布理斯秉性和平有勇有謀與之商議或可有成惜
  於去年物故現德理雅布原在宣化府傳敎調來繼之此人心小無主見
  與其商量恐爲所沮則無益而反有害也問商之於法公使可乎答曰切
  不可法國定必諸多饒舌無濟於事細思此事冀期成效似宜派員往法
  國京都巴黎先見該敎堂會長與之商議得其首允則可不至爲難矣問
  閱爾條陳願代謀惟爾係英國人奚可代辦答曰敦是天主敎中人此事
  底蘊敦向來知之天主敎友朋著有名望者在英法兩國不少如蒙委派
  到巴黎時自當竭力商辦以期有濟於事問如派爾代辦爾將如何辦法
  答曰如蒙派往請發一公文作憑以取信於該會長敦即前赴巴黎密訪
  一二可靠友人爲之先容然後面晤該會長陳說天主教曾在中國傳敎
  向蒙 國家優待多方保護卽如近日中法啓衅法敎士亦蒙保護不致
  驅逐此格外體恤優待之恩不可忘也今北堂建造較高附近 宮殿窺
  及 大內爲中國所厭惡兹願給别處地基以易之出資代建一如舊式
  此是情理兩得之舉如從其請中國並允特頒上論凡在中國傳敎入
  敎人安居守分不犯法紀者飭令各省督撫地方一律保護不准凌辱照
  此大致與敎會長商議諒可得有端倪俟有成議然後往羅馬城謁見敎
  王則事無不成所慮者敎會長不敢作主定議轉商法廷恐多掣肘此時
  敦或可請駐法之英公使爲之關說或託津關稅司德璀琳從中相助德
  稅司爲法人敎士所信服敦再與密電往來卽由德稅司與北堂敎主及
  駐京法公使商議合辦以成其事問往返須多少時日盤川若干答曰盤
  川各費約需洋銀五千元往返時日必須五六箇月問爾見羅馬敎王及
  敎王外部商議日後遇傳敎案件中國與其商辦不由法國經理可乎答
  曰如中國果有此意羅馬敎王無有不悅之理近聞各處天主敎士言中
  國待敎士可謂厚矣然傳敎之案由法公使與總理衙門商議屢次插入
  他事藉端爲題諸多要求實非敎會所願若中國派一使臣常川駐紮羅
  馬城該敎王亦可派一員駐紮京都彼此通氣遇有敎案易於商辦可無
  庸由法國經管至法國悅與不悅其奈我何蓋從前天主敎民由法保護
  者恐 國家不允設法保護耳今中國若特再申明保護敎民之意使天
  下人皆知之自無庸法國保護萬一有敎案由敎王所派之人妥辦則法
  國不得過問矣敦往羅馬商議北堂之事卽可順便商此一節以期一舉
  兩得惟擬請賞給一函以取信於敎王更請給敎王之外部照會使其轉
  達則情意易通告以所需盤川五千元可卽給發文函祇可渾括大意交
  爾帶去爾須相機妥辦此次委爾辦理此事必須秘密勿稍張揚務要小
  心慎始慎終竭力經營勿負所託如事有成必邀賞賫慎之慎之敦唯唯
  遂出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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