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祕魯葛使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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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605
颗粒名称: 復祕魯葛使附
分类号: D829
页数: 3
页码: 十六-十七
摘要: 本文是祕鲁使臣葛尔西耶的附函。附函中提到,这函是对中国官方发来的函件和英文翻译进行细阅后的回复。祕鲁使臣对中国新立的雇工章程表示认可,但对过去华工受苦的情况表示担忧,并引用了一些相关的历史和船舶记录作为证据。他呼吁中国保护华工的权益,并表示愿意商议立约事宜。此外,他还提到了英美法各国的看法,并表示如果中国能先将所招华工送回国后商议立约,他将会订于十八日前往中国继续商谈。
关键词: 雇工章程 祕鲁 使臣

内容

來函並英文畫押公牘一封連日派人繙譯細閱一切具悉貴國新立雇
  工章程似尚公道但恐未能實意照辦力改前非査同治八年十年間該
  華民等公稟内所稱苛求打罵枷鎖饑寒雖立合同而章程虛設雖曰送
  回而限滿無歸等語是卽保護華工未能照辦之證據也又來文所載一
  千八百五十五年八月十四日議立搭客船規不准載大幫之人査同治
  十一年日本國扣留祕魯瑪也西船載有拐買華民二百三十人之多據
  各國領事公同訊問船主苛酷相待飲食不繼並有割去辯髮鞭打四禁
  等事殊堪詫異又據粤海關稅務司報稱同治九年祕魯船一隻在澳門
  販載華工三百十三人同治十年祕魯船十三隻在澳門販載華工五千
  九百八十七人同治十一年祕魯船十九隻在澳門販載華工九千三百
  八十一人此皆係大幫之人貴國並不査禁近又據粤海關稅務司報稱
  本年七月間廣東省城黄埔河面有祕魯船七隻前來招工因其違背通
  行章程諭令驅逐出口以上各節是又帆船禁載大幫華人未能照辦之
  證據也査上年中國通行各國照會內載凡係無約各國一槪不准設局
  招工其船隻不准搭載華工出洋卽有約各國亦不准在澳門招工均經
  各國一體知照在案貴國向係無約之國照章應不准裝載華人出口其
  私行裝載者無非拐騙販賣實中國百姓所共恨亦萬國公法所不許乃
  昨據貴大臣面稱現載往祕魯華民已有十萬餘人明係違悖公法況華
  民在祕魯重受淩虐曾兩次公稟美國欽差轉總理衙門其情尤堪憐憫
  是以日前迭據英美法各大臣述知貴大臣欲來華議約卽經總理衙門
  王大臣照覆各國以祕魯向來專以拐販華工爲事華工受盡苦處其相
  待中國情形與別國不同必須與伊國說明先將所招之華工全數送回
  中國並聲明不准招工方能商議立約否則實難辦理等語想貴大臣必
  已與聞無煩贅述本大臣竊思總理衙門此議實見中國百姓久受寃苦
  不忍不加保護並非與貴國不相和睦素有疑心亦非盡聽外人謊言如
  英美法義各國每有招工情事何以並無別項惡名仍祈貴國返躬自思
  實行善政庶天下萬國可共信耳本大臣久任通商原有辦理各國公事
  之權惟貴國招工怨聲衆著本大臣亦恐無法辦理既據來函所稱貴國
  有極好意思應請遵照總理衙門原議先將所招華工全數送回中國本
  大臣自可妥爲商量貴大臣如以爲然卽訂於十八日九點鐘前來敝署
  當再拱候晤談也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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