閏月十三日論祕魯立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597
颗粒名称: 閏月十三日論祕魯立約
其他题名: 同治十二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3
页码: 九-十
摘要: 本文是关于闰月十三日讨论祕鲁立约的内容。其中提到了津海关陈道面与美国领事商定等待祕使到津后再会商,并谈到了祕鲁使自行入京与否的问题。鸿章表示等待祕使到津后再决定是否接见,并提到了之前与英法使臣商议招工出洋章程的情况。鸿章认为如果祕鲁不准备招工,就可以商议立约。总的来说,这段文字描述了关于祕鲁立约的讨论和对祕鲁招工问题的考虑。
关键词: 祕鲁 立约 出洋章程

内容

祕魯使臣尚無來津信息已遵諭諄飭津關陳道面商美領事俟祕使到
  津先令至敝處會商一切勿得影射混請護照私行入都致違約章據陳
  道面稱美領事允卽照辦但祕使自行入都與否伊卻未能預測亦未便
  攔阻等語容俟該使到津會晤定當竭力開導或峻詞拒阻相機酌辦再
  行奉聞細繹鈞處照覆美英各使詞意均極嶄截令將祕魯所拓華工全
  數送回並聲明不准招工方能商議立約亦屬情理曷任欽佩此後卽各
  國公使代爲說項誠如尊論我但據理斥駮諒不能十分糾纒也溯査同
  治五年正月貴衙門與英法使臣公同酌定招工出洋章程二十二款並
  聲明澳門一處不准招工杜弊立法甚爲嚴明嗣於八年五月申明舊章
  照會各使而英法照覆内皆有五年所定章程兩國均未允准作爲廢紙
  不用等語十一年冬月英領事羅伯遜在粤省開設招工公所又允遵照
  五年定章辦理旋卽據報閉歇經粤督瑞中堂咨報有案是英使前稱國
  家未允者似係飾詞現由赫總稅司遞到法使柏隆照會仍引前定章程
  將來祕魯卽准立約未必果一一遵辦鴻章反覆籌思自以聲明不准招
  工方能議約爲是該國來意無非專爲招工起見若不招工自不立約前
  揣日本使臣副島語氣該國似不能不與祕魯立約而於招工一層彼卻
  不甚措意若東洋約定祕使必執例以相繩査赫德呈開近三年間祕魯
  由澳門招工共有一萬五千六百八十餘人之多爲各國之最該國不由
  他處販拐而獨由中國現未設官照管之澳門一處販拐荼毒人民將何
  了期若該國再在東洋添設領事接護照應必將挾我不與立約之恥專
  與大西洋等朋比爲奸在澳門誘販人口逕運出洋中國無從査阻追問
  不與立約固深惡其招工之爲害而亦無法禁絕若與議約或得漸杜其
  擅行招工之弊尚冀有法査辦此熟籌深計又不敢謂准與立約之全非
  仍在臨時相機度勢斟酌妥辦耳鴻章恪承指示內外壹意堅拒斷不肯
  於接見該使時稍涉游移諒蒙洞鑒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阅读

相关人物

吳汝綸
责任者
李鸿章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