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十三日論奧國換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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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579
颗粒名称: 九月二十三日論奧國換約
其他题名: 同治十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2
页码: 二十三-二十四
摘要: 这篇公文是关于奥地利与中国的换约事务。文中提到,已经收到了关于奥地利与中国的条约文本,并已安排送交给苏藩司,以便在上海进行交换。此外,文中还提到奥地利并未派公使驻京,仅在上海设一领事,其他各口均由英布领事代理。对于津民误毙俄人四犯一案,文中也表示已经奏结,并已照领银两,不再深问。至于律例的变通办理之处,文中认为平允,不必再作剖晰。
关键词: 奥地利 换约 事务

内容

接奉鈞函並准大咨專差齎送奧斯馬加國八年閒在津議定條約二本
  令卽轉送蘇藩司査收赴滬互換等因卽經派委候補知府許鈐身迅速
  搭坐輪船將前件賫送蘇州投交恩竹樵方伯不致遲誤並由敝處加函
  吿知竹樵奧使嘉理治現亦到津定於月之二十四日赴滬計當査照妥
  辦承另示奧約內並無准令傳敎字樣其游厯執照臨時須驗明無通商
  二字方可蓋印發給此二者於交涉機宜極有關係在當日會議之時深
  費筆舌及今換約開辦尤應通飭各該關口遇事照約審愼辦理毋任稍
  有弊混當卽鈔函分行各關知照矣奧使今日午後來敝處拜晤據稱伊
  國不派公使駐京祇上海設一領事其餘各口擬託英布領事代辦云云
  査奧國從前在歐洲四大國之列似係公會民政之邦洎後中衰僅能自
  守所有通商交涉事件諒亦無多當無與各關口爲難之處又於二十二
  日承准直字第七十號函示津民誤斃俄人四犯一案業經尊處會同刑
  部議奏並另文恭錄 諭旨及鈔摺等件已査照大咨轉行道府遵辦孔
  領事知此事已經奏結䘏銀又已照領不復深問至於律例變通辦理之
  處本甚平允自不必再向剖晰也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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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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