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二十六日論民敎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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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578
颗粒名称: 八月二十六日論民敎爭地
其他题名: 同治十年
分类号: D691.73
页数: 2
页码: 二十三
摘要: 这篇公文是关于张理丰镇和二厅民众与教民争夺土地的案件,讨论了如何进行清查封禁等事宜。公文指出,对于已垦之地应该立界升科,而对于未垦之地应该封禁,以防止其私行放卖。然而,对于未垦之地是否应该由蒙古人自己经营并招佃收租,还有待进一步讨论。因此,公文已回复庆熙台都护详细分别商议,请求其务必至臻妥善,秘密商讨并寻求最终的解决方案。同时,也附上了察哈儿的来函和本处复函底稿,以供查阅。
关键词: 张理丰镇 民众 教民

内容

鈞函以張理豐鎭二廳民敎爭地一案會勘斷結據宣化李守稟請商辦
  淸査封禁兩層現今能否做到有無利弊應由晉省及察哈爾商同敝處
  妥籌辦理等因並將分致該處文函鈔稿示知環誦再三具見蓋慮周詳
  莫名欽佩査此案事關大局外族之隂謀叵測不可不嚴切防閑而蒙古
  之生計維艱亦不可不熟籌深慮前此祗以未接察哈爾衙門作何商辦
  未便憑空發議非拘泥越俎之嫌遂涉推諉也茲准慶熙臺都護咨函會
  商前事鴻章當卽遵照函示復取李守原稟核實推求有無利弊竊以所
  言已墾之地立界升科各事係屬照例辦理且地屬敎民尤當嚴定限制
  淸其已往亦可以杜其將來此一層必應卽日照辦可無疑義至於未墾
  之地槪予封禁此是禁其私行放賣免受外人利誘耳若果由蒙戶自爲
  經理招佃收租似不在一律嚴禁之條且祇准租而不准賣並限定其承
  租之人則外人亦無從乘閒窺伺似尚有利而無弊惟究未悉該地實在
  情形向來例章若何是否可行抑或另有辦法現已函復慶都護詳細分
  別言之請其斟酌務求至當密商尊處核奪認眞照辦謹將察哈爾來函
  及敝處復函底稿一并鈔錄寄呈察裁小宋中丞頃有信到祗據李守前
  稟所言尚未接悉尊處文函亦經鈔覆慶都護函轉致一體察辦矣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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