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學校國文改爲語體文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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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直隸小學會議紀事錄》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027
颗粒名称: 國民學校國文改爲語體文案
分类号: G627
页数: 7
页码: 四十一-四十四
摘要: 这篇文本涉及了几个提案和议决,涉及到国民学校国文改为语体文、注音字母传习所的限定时间和办法、教科书的採用等。其中还包括了一些具体的提案和议决,如各县注音字母传习所的成立、语体文的实行顺序、教科书的採用标准等。
关键词: 议决 教育 国文

内容

審查員 鄧慶瀾
  馬維周 張學文
  劉法嚴 劉炯文 戴鴻恩
  范延榮 牛寶善 薛省三
  劉淸江 燕世奇 楊桂山
  王鳴鳳 田錫
  議决第一案第一條各縣注音字母傳習所以下修正爲限定自本年八月一日起至十年七月底止
  辦理完竣其餘均照審查案通過
  附審查報吿
  國民學校國文改爲語體文各議案審查報吿
  教育廳交議案
  一傳習教員 各縣注音字母傳習所限定一年内成立如有爲難情形得暫行緩辦但須呈明 教
  育廳
  一實行次第 議定取第一項辦法先由各師範附屬小學及省立兩模範小學試辦其餘各縣小學
  校欲試辦者聽至明年小學會議將試驗結果報吿到會再行决定
  三教科書之採用 由試辦各校先自行採擇或自編輯至公同採用之標準俟明年小學會議再行
  决定
  天津縣勸學所提議案
  一標準音宜先規定 暫以讀音統一會所編之國音字典爲標準
  二宜有標準語 應避土語俟國語詞典頒發後再行硏究
  三宜儲師資 此條倂入 教育廳交議案第一條審查辦法內
  四高小教科書之編定 中等學校之招生國民科畢業生之生計諸問題均俟試辦各校有結果後
  再由小學會議公同決定
  元氏縣勸學所提議案
  原案成立倂入 教育廳交議案第三條審查辦法内
  陽原縣勸學所提議案
  原案成立倂入 教育廳交議案第條審查辦法内
  附原案
  國民學校國文改爲語體文實行辦法諮詢案 教育廳交議
  九年一月十四日奉
  教育部令自本年秋季起凡國民學校一二年級先改國文爲語體文期收言文一致之效同月二十
  一日又准
  教育部普通司函國民學校國文改用語體先從一二年級實行並非語體限用於一二年級而三四
  年級專用文言一俟現有三四年級畢業後應即一律改授語體文以昭畫一各等因經先後令行在
  案查此事包括變更文體統一國音兩要點事體重大欲推行盡利必須計畫周詳茲將應行硏究事
  項列舉於左即希
  切實討究發抒意見以備採擇施行
  一傳習教員 統一國音首宜教授注音字母(九年一月 教育部令第八號修正國民學校令施
  行細則第四條)此次省立注音字母傳習所畢業後各縣須開辦傳習所在此暑假期内將全縣
  小學教員悉數傳習明通以備假後實行教授惟此中有無困離並簡捷辦法曁事後應如何考查
  補助均應先事籌計以期有利無弊
  二實行次第
  一照部令辦理 即自本年秋季起一二年級改授語體文俟三四年級畢業後即一律改用語體
  二先試辦後通行 查言文一致問題至爲重要開始實行必有若干難點發生若無所試驗貿然
  通行恐于教授上多所滯礙茲擬先由省立師範之附屬小學及省立兩模範小學抑或各縣自
  擇小學一二所先行試辦一年在明年小學會議時由各該小學主作校長將試驗成績到會報
  吿再行議定全省通行
  三實行自一年級起 部令規定先自一二年級實行究竟第二年級旣授過一年文體改時有無
  困難可否自第一年級起以後按年改用四年後一律改齊以免中道紛更
  以上三項辦法應何去何從並此外尙有何辦法應行加入均請 熟審妥議以利進行
  三教科書之採用 自部令頒布後商務書館己出讀本四册中華書局己出二册均呈奉 教育部
  審定查商務本係自第一課起即旁註注音字母中華本則篇首二十二課專授字母近復有人主
  張弟一年後或第二年後始授字母者意各有當究應如何取决以定採用教科書之標準或統候
  試驗一年後再行決定均請 公議施行
  國語教授提議案 天津縣勸學所提議
  國民學校一二學年級自本年秋季起先改國文爲語體文業經
  教育部通行各省遵辦在案按吾國文法文詞原係深奧教者學者不免困難良以靑年腦力若半消
  耗於文字生活之中實爲國家社會進步之障害改國文爲國語適合於天演進化之例徵諸全國教
  育者當無異詞惟事關改革於實行之前必須審愼計畫方能有利無弊茲謹擬具議案數條如左
  一標準音宜先規定 國語之設一以謀理會發表之便利一以謀全國語言之統一故國民學校令
  施行細則第四條云首宜教授注音字母以正其發音是以注音字母作全國之音標惟查現在能
  讀注音字母之教師派別各殊若各讀各音已失統一之效儻標準音久無規定秋季開學教授者
  何所適從
  二宜有標準語 教育部修正國民學校令第十三條第十五條云國文均改爲國語國語云者即全
  國統一之語也吾國各處方言省異而縣不同若各依方言而施教授則言語分歧達意通情轉多
  隔閡現聞國語辭典教育部正擬從事編輯在未頒行以前國語教授以何爲標準
  三宜預儲師資 音標旣定尤須有系統於傳習讀音始得一貫至國語之文法教法以及國語之會
  話亦宜於事前有所硏究實行之際方能措置裕如北京國語傳習吾省僅得數人入學畢業歸來
  宜仿照從前單級傳習辦法於適中之地設省立國語傳習所一處受傳者畢業後各以所學傳之
  本縣輾轉傳習應需數月秋季開學當然不能普及秋季開學如必遵照部令實施國語教授有何
  補救之法
  以上數端不過爲事前之顧慮至實施以後尙有種種之障害似宜預爲籌及
  國語教授僅限於國民學校查現用之高小教科書均係文言國文教科書中復多選古文中學招生
  國文試驗亦極注重國民學校畢業生入高小則課程不能銜接高小畢業生國文程度太淺則無升
  學之希望嗣後若中等學校招生國文程度懸格稍低高小教科重行編輯尙堪補救
  現在官署及各行業之公文信扎尙重文言國民學校畢業生無力入高等者將來置身社會普通信
  札讀解維艱雖曰移轉風氣學校有責然學校教育尙未普及決無此偉大之轉移力似應將公文信
  札等一律適用語體以期貫澈否則國民學校畢業生不適於現今社會之生活而學校教育將失兒
  童父兄信仰以上各節學校恐陷於危險之地步是否有當希
  大會公決施行
  改用國語教科書辦法 元氏縣勸學所提議
  查各縣學齡兒童按地方習慣舂李入校者實居多數秋季入校者殊屬寥寥現年秋季改用國語教
  科書以學生程度論己係第二學期設再授國語第一册與學生程度似不相宜若至明年春季於新
  入校學生始授國語又與編製國語教科書時令不合究應如何辦理之處伏乞
  大會公決
  國文課本一年級加入注音字母似嫌混雜案 陽原縣勸學所提議
  國民學校國文課本一年級加入注音字母似嫌混雜蓋以兒童思想簡開僅讀單字尙賴繪圖明解
  若與注音字母雙方並進恐擾亂其心思致所得不切如必不得己亦宜另學注音字母待熟習後再
  加入課本以免混雜難記之弊附此一孔之見是否有當伏乞 大會公裁

知识出处

直隸小學會議紀事錄

《直隸小學會議紀事錄》

出版地:民國九年七月

本文记述了民国九年七月直隶小学会议记事录包括公文、会员录、会议日程表、开会闭会词、议决案、讲演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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