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九江江利湯次長金雞坡段宣撫使李左司令王右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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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副總統政書》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7831
颗粒名称: 致九江江利湯次長金雞坡段宣撫使李左司令王右司令
其他题名: 中華民國二年八月二日
分类号: D693.6
页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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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记述了大总统令宣布湖口、徐州等处叛乱,政府以兵力戡定,宣布三条:(1)乱党行为扰害民国统一和地方治安,政府有责任行使统治权;(2)各国商民的生命财产在乱事中受到损失,政府将负责保护;(3)乱党签订的任何影响国家或地方的契约,政府一律不承认。此令由各地方司令官公布,驻外使节查明。
关键词: 民国时期 电报 叛乱

内容

承准國務院個電七月二十一日臨時 大總統令湖口徐州等處暴徒倡亂
  政府爲整肅紀綱維持國本起見不得不以兵力戡定迭經先後布吿本大總
  統躬承國民付託之重値此變出非常蕩平內亂責無旁貸耿耿此心當爲國
  民所共諒各友邦所悉知惟恐傳聞之異詞或疑方針之未定國民以姑息養
  奸相責備外商以身命財產爲隱憂若不明白宣吿使我全國人民咸知順逆
  從違之所在各外商共悉鎭壓暴亂之有方其何以靖人心而昭大信爲此通
  令條舉三端(一)該亂徒等勾煽叛兵僭竊土地擅行宣布獨立破壞民國之
  統一擾害地方之治安此等行爲實係亂黨政府不得不依照國家法律以兵
  備警戒是用兵定亂爲行使約法上之統治權民國政府當然有此責任(二)
  各國商民之通商傳教載在條約凡有亂警地方該地司令官均應照約實力
  保護務使各外國人之生命財產不致因亂事稍受危險嗣後各該地方之外
  國所有之生命財產如因鎭壓變亂而直接受有損失者民國政府必完全負
  其責任(三)亂黨到處勾結如有本國人或外國人與之訂立一切契約而影
  響可以及國家或一地方者無論用何種方法及何種名義民國政府絕不承
  認以上三端自本令發布以後應由各該地方司令官通行布吿仍著外交總
  長行文駐各國公使查照以慰友邦熱誠贊助之雅懷而示本大總統除暴安
  良之至意此令等因特達

知识出处

黎副總統政書

《黎副總統政書》

本书为1915年2月上海古今图书局印发的《黎副总统政书》,共计三十四卷,一套二十四册,为黎元洪1911年(宣统三年)至1913年即开府武昌至民国正式政府成立期间内之电稿。该书为名付其实的官本,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亊等方面的实际状况,为研究提供了实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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