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吉林民政長省議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黎副總統政書》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7804
颗粒名称: 致吉林民政長省議會
其他题名: 中華民國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分类号: D693
页数: 3
页码: 二十一-二十二
摘要: 本文记述了致吉林民政长、省议会的信件,关于水泥厂债务问题的情况。需要与日本商人沟通,取消拍卖并给吉林厂归还债务。吉林方面坚持债务归还立场,希望查证账目,并等待吉林省承认接管的回复。
关键词: 吉林民政长 省议会 水泥厂

内容

兩敬電均悉水泥廠事自六月間接吉林都督議會支電稱擬擔任債權請轉
  諭日商取銷拍賣欵歸吉還廠歸吉有等因旋接哿養兩電宗旨相同哿電尤
  爲激烈至謂到期之欵巳由吉擔任代還鄂政府如允拍賣卽須賠償吉欵本
  日又接陽電仍稱廠由吉收應還日商到期之欵前後四電均係吉林都督或
  民政長及省議會連署此外由行政官單銜拍發及北京參衆兩院吉林議員
  所發者尙不在内均抱定欵歸吉還廠歸吉有之主義始終一致並無游移兩
  可之詞今議會敬電仍有揭封查賬情實相符電吿吉省俟得敝會承認接辦
  復電復行交還日商十八萬元倘有重大糾葛礙難接辦仍聽拍賣等語顯然
  與迭電不符閱之殊堪詫異若如今電所言則廠之是否吉有欵之是否吉還
  尙在未定之天前此承認之語交涉之詞豈不盡成兒戲此等大事豈能謂吉
  省不應愼重辦理然旣知愼重於今日何不於前日稍留伸縮之餘地對內失
  信巳屬非宜對外失信何以自處且以吉省立法行政兩機關失信爲未足又
  牽連鄂政府使同爲失信之人此尤元洪所百思不得其解者也此案現又經
  日領函催已於昨電奉達尙望諸公熟思審處决定方針勿爲反覆之談致貽
  外人笑柄是爲至要來電並稱前次議决辦法曾經電達敝處此間並未接到
  尊電究竟何日所發尤望查示爲荷

知识出处

黎副總統政書

《黎副總統政書》

本书为1915年2月上海古今图书局印发的《黎副总统政书》,共计三十四卷,一套二十四册,为黎元洪1911年(宣统三年)至1913年即开府武昌至民国正式政府成立期间内之电稿。该书为名付其实的官本,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亊等方面的实际状况,为研究提供了实料。

阅读

相关机构

水泥厂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吉林省
相关地名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