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5809 |
颗粒名称: | 天津縣議事會禀籌議當商行息辦法文並批 |
分类号: | D922.28 |
页数: | 2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天津县议事会禀告当商行息办法的批复。根据批复,当商行息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修改,所有典当不论当价多寡一律减为二分五厘取息。当期应按照光緖二十九年以前的旧章办理,试办三年后,根据情况再作核定。此外,议事会还提出了四个当商行息补遗的议案,包括原息减为二分或一分五厘取赎的方法、三十个月取赎期限的惯例、大洋小洋按比例取赎付息的规定以及溢收利息的处理方式,并请示了天津道和府县查核议详。 |
关键词: | 商务 货币交易 债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