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5735 |
颗粒名称: | 山東袞沂曹泰東臨濟七府州淸鄉功過章程 |
分类号: | E296 |
页数: | 3 |
页码: | 三十八-三十九 |
摘要: | 该文是关于知府和州县官员的功过记载,提到了官员在督催查考、禀报案件、缉拿盗匪、办理清乡等事务中的表现和奖惩措施。对于知府和州县官员的功过,文中提到了多项记功和记过的条件和奖惩措施,例如在督催查考中发现并处理了不力的州县官员、在缉拿盗匪中有突出表现、在办理清乡中表现优异等,可以记功;而如果隐匿案件、放纵盗匪、贻误公事等,则可能被记过。功过累积到一定程度,可以进行奖惩,例如积大功者可以得到提拔、赏赐、奖状等奖励,而积大过者则可能被撤职、停职、开除等惩罚。 |
关键词: | 知府 州县官员 功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