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商務局與福公司議定贖回山西盂縣平定州潞安澤州與平陽府開礦製鐵轉運正續各章程合同之合同(督憲楊准外務部咨會札飭礦政調查局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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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607
颗粒名称: 山西商務局與福公司議定贖回山西盂縣平定州潞安澤州與平陽府開礦製鐵轉運正續各章程合同之合同(督憲楊准外務部咨會札飭礦政調查局查照)
分类号: D922.62
页数: 2
页码: 五十-五十一
摘要: 本文记述了是关于山西商务局与福公司之间的矿产权宜纠纷。经过协商和议定,山西商务局赎回了之前与福公司签订的开矿、制铁和转运矿产章程合同,并废除作废。山西商务局承担赎款责任,向福公司支付了一定数额的款项。福公司同意将这些利益退回给山西商务局,并将所有开矿、制铁和转运正续各章程合同的权利一概退回给山西商务局。此外,福公司在平定州的所有厂房和机器等物也移交给了山西商务局。双方还约定遵守这些议定的合同条款,以解决所有有关章程合同的事宜。
关键词: 矿产权宜 纠纷 商务局

内容

山西商務局與福公司於光緖二十四年議定山西開礦製鐵以及轉運各色礦產章程二十條嗣於光
  緖三十一年經鐵路大臣盛與福公司商訂續合同四條今既有此轇轕以致不得遵守前後所定之合
  同山西按察司丁現奉
  諭旨來京會商調停此件以了結所有關於章程合同之事茲將彼此議定
  之款均開列於下 一現在山西商務局與福公司商議商務局願晉省備款將所有與福公司所定開
  礦製鐵轉運正續各章程合同議定贖回作廢旣經會議之後福公司因體諒晋省甚願自辦本省礦務
  之至意按其詳細情形應允晋省將前後所議定開礦製鐵轉運正續各章程合同由晋省贖回自辦以
  敦友誼而維和平 一贖款計行平化寶銀二百七十五萬兩由山西商務局擔任按期交清一此項
  贖款數目係晋省所擔任交與福公司收納認爲賠償福公司原訂合同内應索之款並各項所損失之
  利益至福公司在他省另有經營與晋省毫無干涉 一此項贖款準於光緖三十四年正月二十日先
  交一半計行平化寳銀一百三十七萬五千兩其餘之款分三期攤還光緖三十五年四月初一日爲第
  一批計行平化寳銀四十五萬八千三百三十三兩三十六年四月初一日爲第二批計行平化寳銀四
  十五萬八千三百三十三兩三十七年四月初一日爲第三批計行平化寶銀四十五萬八千三百三十
  四兩 一贖款按行平化寶銀核算不折不扣其由晋至京滙費等項並先行借塾款項利息均歸晋省
  承認 一此案原由商務局禀奉山西巡撫批准復經前總理衙門奏准現既由晋省備款贖回此項合
  同作廢應請外務部咨照山西巡撫督飭商務局按期交款不准稍有拖欠 一晋省礦務旣係收回自
  辦福公司將所有開礦製鐵轉運正續各章程合同之權一概退回晋省絕無借洋款之意惟此次福公
  司既將所有利益退回將來晋省礦務製鐵轉運等事萬一有籌借外款之事由晋省通告福公司果其
  處處較廉再行籌議否則另借各無異言 一從此合同簽字之日起三月之内福公司應將在平定州
  所有廠房一切交出與所有機器等物一併交與山西商務局其開列於原定合同所定之五處福公司
  將其已購之產一概退還不得再執爲業 一福公司所聘用之人無論工程師或他項員役因此而失
  其事業以致不得營生向福公司要求賠款者福公司自行擔任 一此項贖款由商務局先行籌借由
  晋省畝捐的款項下每年儘數撥用緣礦產係晋省公共產業畝捐亦係晋省公共辦理公益之款是以
  應使此款贖回本省之礦產惟在未將此項贖款還清以前不得將此畝捐稍爲更改或減免其數如畝
  捐不敷此用則晋省大吏須隨時提用他款以補不足一原合同議定之章程二十條旣爲前總理衙
  門批准今了結此事之合同亦爲外務部所批准並爲大英國使臣應允以俾彼此保其本國之人遵守
  一切一現將此合同以華英文繕具兩分各執一分爲憑 山西商務局 押 福公司梁押
  大清光緖三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知识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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