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5607 |
颗粒名称: | 山西商務局與福公司議定贖回山西盂縣平定州潞安澤州與平陽府開礦製鐵轉運正續各章程合同之合同(督憲楊准外務部咨會札飭礦政調查局查照) |
分类号: | D922.62 |
页数: | 2 |
页码: | 五十-五十一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是关于山西商务局与福公司之间的矿产权宜纠纷。经过协商和议定,山西商务局赎回了之前与福公司签订的开矿、制铁和转运矿产章程合同,并废除作废。山西商务局承担赎款责任,向福公司支付了一定数额的款项。福公司同意将这些利益退回给山西商务局,并将所有开矿、制铁和转运正续各章程合同的权利一概退回给山西商务局。此外,福公司在平定州的所有厂房和机器等物也移交给了山西商务局。双方还约定遵守这些议定的合同条款,以解决所有有关章程合同的事宜。 |
关键词: | 矿产权宜 纠纷 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