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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任邱縣警學兩界公議理財所試辦簡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172
颗粒名称:
任邱縣警學兩界公議理財所試辦簡章
分类号:
D922.2
页数:
4
页码:
三十一-三十三
摘要:
这是一份有关任邱县学堂巡警理财所的章程。
关键词:
财政
邱县
章程
内容
第一條 名稱 本所經理畝捐之收入及學警兩款之支出專司理財籌款事宜因標其名曰任邱縣
學堂巡警理財所但經營伊始暫借萬和樓中院開辦一俟購定局所再行遷移 第二條 宗旨 任
邑創辦學堂巡警因十三鎭自行籌款屢啓訟端現經本總辦稟明仿照鄰封州縣改辦畝捐將從前流
弊洗除在城內設所事司收發使財政集於中央期各區劃一整齊以地方之財仍歸地方實用俾免苦
樂不均息訟化爭不滋流弊爲宗旨 第三條 限制 本所經收畝捐每年糧租統計制錢三萬一千
七百餘吊會商議定以二萬二千一百吊歸巡警額支活支經費以一萬零五百吊歸四鄉初等小學堂
經費以制錢一千六百吊歸師範學堂勸學所經費統計年終不敷之制錢二千餘吊另籌歸補學警年
支不得過此定數以示限制而免虧累 第四條 職員 本所總辦以縣主任之再由闔邑紳界及學
警界會議投票公舉總董一人副總董一人綜覈員一人稽查員十二人會計員一人收捐司事十一人
第五條 任務 一總辦 監督所中事務攷察賢否進退員司遇有要事由總董等禀商總辦解決
實行 二總董副總董 常川住所督率員司夫役各盡職務主持整理一切事宜 三綜覈員常川
住所一雖有要事二人中須留一人督同比銷收捐執據檢察出入賬目及一切事宜 四稽查員 開
徵時分班駐所稽查賬目分任比銷遇有公事會商辦理 五會計員 常川駐所管理出入各項賬目
兼辦書信文件 六司事 專管上下兩忙時隨同糧租稽收學警畝捐立卽給付花戶完捐執據逐日
交代清楚畝數錢數均不得稍有舛錯 第六條 權限 一本所旣曰理財自是全縣財政之總匯除
畝捐分供學警兩項額支活支經費外如有他項可籌之款或他項公益應用之款皆須由本所稟明總
辦另行籌辦俱不得挪移此款致學警經費稍有支絀以維要政期資進步 二本所旣司收支卽有稽
查之責學堂支款憑勸學所圖記巡警支款憑巡警總局圖記無論額支活支各款悉先具領呈由總辦
批准送所查明認可方能給發倘有不應支而支及預支濫支冒支者本所皆可隨時駁詰第七條
薪費 總辦及原有職任薪水兼辦此役者皆不重受薪水稽查員係十三鎭鎭董分任有事時僅供飲
饌及車馬瞿亦均不受薪水其駐所各員旣常年盡此義務卽有應亭之權利各宜酌給薪水以資酬勞
惟領薪水者不得再支車馬瞿現經會商公同認定薪水伙食車馬瞿分列如下 一總董一員月支薪
水京錢二十吊 二副總董一員月支薪水京錢十六吊 三綜覈員二人每人月支薪水京錢十二吊
四會計一員每月支薪水京錢八吊文 五稽查員車馬瞿每鎭以一人計三十里以內者上下忙兩
季各支京錢十吊三十里以外者上下忙兩季各支京錢十五吊惟開徵時住所任事者方能支領如不
住所任事或因他故進城者不在此例六 司事十一人忙在春秋隨糧收捐冬夏無事皆不在局如各
按月支薪未免人多費重公同議定收捐司事按春秋所收畝捐錢數核給每收捐京錢一千吊酌給薪
金九四京錢二十五吊伙食在內以期撙節亦甚簡便 第八條 伙食 一本所凡住所辦事各員每
人每月伙食以京錢六吊爲率不可過費致啓外人口實 第九條 夫役 所中僱用夫役一名伺候
在所各員月給工錢三吊聽差一名因公指使月給工錢二吊厨役一名預備住所各員茶水飯食每名
月給工錢京錢四吊文均住所管飯不得擅離 第十條 榜示 本所經理一切出入正雜各款均由
綜核會計各員按季開具四柱細款清摺呈明總辦存查一面照摺出榜宣示本所門外俾衆週知以昭
公信 第十一條 底錢 本所經收畝捐制錢三萬一千七百餘吊係按滿數制錢收入以九四京錢
支出共計扣存大小底子京錢三千七百餘吊卽以此項底子作爲本所員司應支薪水車馬伙食工食
雜費如有不敷再動正款務使涓滴歸公以免外人藉口 第十二條 選舉 本所辦事各員擔任綦
重易招物議名譽要緊其各束身自愛慎益加慎無論總董員司悉以一年爲期滿每屆年終知會各鎭
及學警界投票另舉一次以備更換如期滿仍復被舉又得多數者亦可蟬聯接辦 第十三條 分所
一長豐鎭糧租向在該鎭設櫃徵收其畝捐亦應在該處設一分局以便花戶就近交捐分所應另設
宗亥員會計一員〓查一人分其事至收捐司事卽由總所之司事派充遇有要事會商總所辦理
二分所之總核會計各員薪水及稽查一人之車馬費均照前章支領但人少不必專立厨房每逢開
所收捐之時每人每日支茶飯京錢三百文第此項飯錢及薪水車馬費均須於停收畝捐之日截止以
節糜費 三分所之設專爲收此畝捐所收之款按月儘解交總所不得濫行開支至分所應支薪伙車
馬費及該區應領學警各款仍須來城具領呈明總辦批准由總所核發不准在彼擅行支領 四分所
所收畝捐每月若干須開清單同所收捐錢一倂解交理財總所查收按月結清勿欠每屆上下忙停收
之時須將花戶姓名畝數應完錢數開具總細清册面送總別交代清楚以憑彙核 第十四條 規則
本所專爲理財而設除常川駐所辦公各員外凡開徵之時每鎭各舉鎭董一人分爲兩班來城駐所
稽查幫辦如實有要事不能脫身可商同駐所各員暫覔庖代若非開徵之時並非因公來城或開徵
時雖來而不入所辦事者均不得在所中食宿以防擾亂而節糜費至在所各員旣已分擔責任即應勉
盡義務果能協力同心自可和衷共濟萬不可各存意見貽誤全局特此公議簡章十四條相約官紳共
守如有未盡事宜後當隨時改良務求完備期臻妥善
知识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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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学堂巡警理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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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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