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推廣興辦各種實業隨時集議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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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088
颗粒名称: 應推廣興辦各種實業隨時集議舉行
分类号: D927.21
页数: 5
页码: 三十二-三十四
摘要: 这篇文章是关于中国立宪进程中地方自治经费筹集和使用的讨论。文章强调了地方自治经费对于实现地方自治的重要性,并以通州为例,详细介绍了通州在实施地方自治方面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公款公产的拨补、捐税的设定等。
关键词: 经费筹集 地方自治 通州

内容

豫計地方自治經費訂地方稅界限應請開國會議(張殿撰謇稿)
  自朝廷宣布立憲 詔旨明定九年豫備期限於是十一部之新政次第頒布責成地方官督促各地
  方紳士進行光緒三十四年十二月廿七日 上諭頒布城鎭鄉地方自治章程以地方自治爲立憲
  之根本城鎭鄉又爲自治之初基著民政部及各省督撫督飭所屬地方官選擇正紳按照此次所定章
  程將城鎭鄉自治各事宜迅卽籌辦實力奉行不准稍有延誤諄諄訓示又申儆之曰選舉自治之職員
  責在州縣選擇州縣責在督撫終儆之以毋得始勤終懈致誤實行立憲之期仰見 孝欽顯皇后
  德宗景皇帝期望立憲之殷 皇上繼志述事之盛薄海人民孰不感奮矧在稍有知覺之倫惟
  按章程自治範圍第五條下所列之六款各地方有原已舉辦者有甫經創辦者有尙待籌辦者有不能
  强辦者原辦之事或須改良或須推廣甫辦之事或須繼續或須維持無一不資財政至於籌辦之事則
  尤在原有及甫有各事所需財政之外年年須辦即年年須籌而地方原有之公款公產多繫屬於地方
  原有之事所有甫辦之事大概出於另籌者十之七出於移用者十之三公款有限挹注已窮義十輸捐
  將伯殆遍而自治待舉之要事相逼而來自治經費之問題茫無所向各國地方自治經費其所取給在
  地方稅稅則旣未規定地方不容有違法之取取給旣無處所地方何從得自治之資謇通州人也請舉
  通州爲例除特設之測繪局特籌之江岸工程外如自治範圍第五條之第一款爲學務通州於光緖二
  十七年卽設初級師範學校二十九年始設初等小學校三十一年始設高等小學校宣統元年始設中
  學校女師範學校以本年爲斷凡已成之初等男女小學校七十處男女高等小學校四處師範二處中
  學一處如期敎育普及須更分區建設按戶籍人數學部章程明定五年後每二百戶一初等小學通州
  正戶十五萬八百九十二應增六百八十四處按輿圖方里每十六方里一初等小學通州八千方里尙
  應增四百十處按畢業後十不及一之升級須高等小學十二處初中等農工商業學校各一處規畫次
  第建設及常年經費刋表另詳綜約各校建設費三十萬元常年經費四十萬元左右其餘已成者敎育
  㑹勸學宣講所博物苑閱報社現在籌辦者蒙養院而圖書館有待焉第二款爲衛生通州已成者公園
  戒烟㑹施藥局現在籌辦者城廂之改良厕所淸潔道路蠲除污穢而醫學堂有待焉第三款爲道路工
  程通州已成者城鎭路燈隨時因地籌辦者建築橋梁修繕道路疏通溝渠而全境改正道路建築公用
  房屋未暇及焉第四款爲農工商務通州已成者三五工藝廠州城整理商業現在籌辦者開設市場籌
  辦水利改良種植而牧蓄漁業學常勸工廠改良工藝防護靑苗整理田地未暇焉第五款爲善舉通州
  已成者恤嫠保節育嬰義倉積穀救生救火㑹施粥義棺義塚現在籌辦者保存古蹟擴充救生㑹而救
  貧事業施衣攝充施粥貧民工藝廠有待焉第六款公共營業之電車電燈自來水需款尤鉅不能强圖
  更不暇及此就自治範圍之內言之凡原有之改良推廣甫辦之繼續維持以及籌辦未成之事未辦須
  籌辦之事約綜其數近二百萬若施於地方之國家行政費最巨者莫如警察次則審判事雖屬國家之
  政令款亦出地方之人民通州則巡警傳習所巡警敎練所罪犯習藝所先後已設改良監獄正在興工
  將來屬地方之鎭鄉議事㑹關國家之審判警察拘留所其建設所需約二三萬常年經費所需約十七
  八萬合籌統計則二百二十萬元左右言乎規制則極簡而尙多難備言乎費用則極省無可再加擇要
  言之數已如此查憲政館奏規定捐率章程第五章自治經費第九十條除第三款自治規約所科罰金
  懸計必不能多其勢不敷正用不便擬定其第一款之公款公產第二款之公益捐原有者列表另詳除
  已撥補原辦各項歲支外餘不足當籌辦所需數十分之一而九十二條所定附捐特捐附捐有不得過
  原征捐稅定數十分之一之明文即以通州論地方錢糧每年銀五萬餘兩每兩征銀錢二千六百文合
  錢十三萬餘千花布百貨釐捐三十萬元上下統以銀元計約四十萬元以十分之一計約四萬元僅當
  籌辦自治及行政所需約五十分之一耳其胡能濟顧猶有此十分之一之規定也特捐須另定種類名
  目將照附捐之則乎數僅四萬將勸募乎勢不可强數不可定用即不可恃由是推之九年之內不自治
  不可欲自治不能豫備期限已第三年更五六年倐忽易過我全國一千四百餘州縣設更有如通州之
  竭蹶不遑杌隉不安者達於半數屆時政府調查必謂我人民自治程度之果不足果不足則貽誤實行
  立憲我人民將尸其咎矣如何如何夫地方自治經費應取給於地方稅準之公例旣無疑義今豫備之
  第三年則釐訂地方稅之年期也舊時之說主量入爲出爲今日之計宜量出爲入而非豫計出之數何
  以定入之數且地方稅必視國家稅爲比例國家稅亦出於地方如僅計地方自治費而不計國家行政
  費事須同時而進行費豈可更端而請益調繆未雨於事爲宜苟有所資不患無事東西各國具有成例
  今畧考列國之境方里與我州縣大小相等與其歲入之數別列一表與所擬地方自治及國家行政費
  之數參觀互較以便折衷至於原有之捐稅必歸於國家行政費自無待言而仍不足况有賠款綴若大
  瘤今旣訂地方稅亦宜並此分別淸釐俾條理明白人民易曉雖然此事何事也一國之中此省與彼省
  不同一省之中此州縣與彼州縣不同(如海州境大於通州約三十倍而每年丁漕僅一萬餘兩崑山
  新陽縣境小於通州約四分之一而每年丁漕近百萬一則太少而難加一則太多而難加) 一州縣能
  訂乎一省能訂乎稅則者自治之根原而人民之大命也各國更定稅法有不經國㑹協議者乎待有國
  㑹而後議待九年而後有國㑹而豫備地方自治期則已過矣政府有說矣凡我人民其熟計之願我江
  蘇各州縣按照九年籌備事項及地方原有可計之財政與夫需用而不足之數分別列表彙報諮議局
  呈請督撫代奏請開國會合政府及各政務大臣詳細規定地方稅界限內之名目數目庶衆思易集比
  例亦多自治之事緩急先後有所措手不至人民坐待誤貽立憲之咎要之籌治須財籌財須稅籌稅須
  定系統比率定系統比率須國會有國㑹而後籌備有事無國㑹直無籌備可言此固不僅爲地方自治
  計也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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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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