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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直隸自治總局詳擬定地方自治預備㑹簡章文並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077
颗粒名称:
直隸自治總局詳擬定地方自治預備㑹簡章文並批
分类号:
D927.21
页数:
3
页码:
十四-十五
摘要:
本文详细规定了直隶自治总局设立地方自治预备会的规则和程序,包括预备会的设立、组织、监督、会议规则、办事规则、经费等方面。
关键词:
规则
预备会
直隶
内容
爲詳請事竊維地方自治爲立憲之根本前奉 憲台札發城鎭鄉地方自治幷選舉章程飭令迅速通
行各屬遵章切實辦理各等因仰見 憲台孜孜圖治之至意欽佩莫名職局職司籌辦自應通飭各屬
實力奉行以免臨期貽誤惟直省幅順遼闊重以自治體大事繁如城鎭鄉區域之分劃選格之調査以
及戶口習慣交通財力之所宜在在非先行預備不足以爲實行之地職局督飭在事員紳反覆籌商擬
令各屬先設地方自治預備會以本地多數之人籌議本地自治之事仍由職局隨時査核嚴定考成庶
不至有所流弊而可收自治推行之效謹擬地方自治預備會簡章十六條繕具淸册呈請 憲台鑒核
如蒙 俯賜批准擬卽通行各屬一律遵照辦理所有擬定地方自治預備會簡章緣由理合備文具詳
伏乞 照詳施行
謹將職局擬定地方自治預備會簡章繕具淸册恭呈 憲鑒 計開 第一條 本會爲預備實行地
方自治而設故名爲地方自治預備會 第二條 本會每廳州縣各設一處凡本會開會前一切布置
均由自治研究所辦理其未設有自治研究所者均由勸學所代理之 第三條 本會由本廳州縣地
方官監督之 第四條 本會㑹員額數按照各廳州縣區域廣狹定之大治至多三十人中治至多二
十五人小治至多二十人由㑹員互舉一人爲會長 第五條 前條所定會員額數應按巡警區域平
均分配由各本區人自行推舉推舉會員先由自治研究所擇定各該區適中地域由地方官定期按
村遍行傳知紳商學界屆期齊集各該處辦理 第六條 本會會員應於城鎭鄉地方自治章程施行
細則加意研究公同會議擬具先後辦法繕就說帖呈由本地方官轉詳自治總局核奪 第七條 施
行細則第三條城鎭鄉之區域由本會就本境區域體察戶口習慣交通財力之所宜劃分若干鄉公同
㑹議繪具圖說呈由本地方官轉詳自治總局核定 第八條 施行細則第七條分別城辦鎭辦鄉辦
由本㑹就本境內之公款公產分別某項爲一城所有某項爲一鎭一鄉所有公同會議擬具表册呈由
本地方官轉詳自治總局備案 第九條 本㑹㑹員於本屬自治研究所未設立者如何籌辦已成立
者如何改良擴充幷如何推舉所員一一公同㑹議擬具條款呈請本地方官辦理第十條凡本會
㑹議以到會會員過半數之同意爲議決可否同數時由㑹長決之 第十一條 本會得隨時開會㑹
議由會長於開會前三日通知各㑹員非三分之一到㑹不得開議 第十二條 凡關於地方自治調
查選舉事件本會得承地方官之委任辦理之 第十三條 本會得借城内公共房屋爲事務所 第
十四條 本會成立後應刋刻圖記呈報本地方官並自治總局啟用 第十五條 本會㑹員均爲名
譽職其會中一切費用由地方官酌量撥發交會長核實支銷 第十六條 本會會議規則辦事規則
應由會中擬訂呈由地方官轉詳自治總局核定
督憲那 批詳册均悉所擬簡章甚屬妥善應准照辦惟第十五條㑹中費用由地方官酌量撥發應改
爲酌量妥籌撥發仰卽改定通行各屬一體遵照辦理此繳
知识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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