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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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政俗沿革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3989
颗粒名称: 受詞
分类号: K29
页数: 2
页码: 一至二
摘要: 趙生甫將王守恂參與編輯《天津縣新志》的採訪手記編纂成書,經王守恂刪改並由金鉞勘校定稿。此為卷十三,收錄天津當地訟讞受詞相關知識。
关键词: 天津 地方志

内容

司法近言獨立矣厯久則向時制度未必人盡知之畧存梗概與他縣無殊異者姑存其舊而巳天津縣轄三巡檢皆可受詞訟然事之大者仍赴縣呈訴所用法律由明以來大都從同統言之曰律所謂例者清初定大清律後來修律時有更定者將其條文附於律後謂之曰例例者卽改定本律之條文也原定律文仍存不廢惟引用時凡有例者則用例不用律大清律一書法律之總名也其中盜賊人命各門刑法也户婚田產各門民法也訴訟斷獄各門則近訴訟法也辦理訴訟以受詞爲先初受呈詞分別駁准正式布告謂之貼批原被傳案質訊謂之傳訊有關重罪則謂之曰拘挐與後來新司法無大異同惟檢察審判則統歸知縣一人而已知縣則專恃刑幕刑幕者延聘精於刑名者置之幕中以師友奉之者也學習刑名各有師傳官不習事則內有刑幕外有刑房扶助知縣可不廢事利則有之其弊亦隨之法以人行不能一概論也地方官與營汎同居
  一城盜賊竊發營汎有緝捕之責無審問之權尋常詞訟武職衙門例不收審尊重法權其立法之初蓋有精意存焉者矣

知识出处

天津政俗沿革記

《天津政俗沿革記》

《天津政俗沿革记》为王守恂所撰。王守恂弱冠负文名,从政后不废吟咏撰述之事。晚年家居与闻天津修志之事,分任编纂,对《天津县新志》的成书有重大贡献。《天津政俗沿革记》共16卷,原为他参与编辑《天津县新志》的一些采访手记,后由门人赵生甫成书,经王守恂删改并由金钺勘校定稿。该书对今人研究、了解天津近代史、天津地方史以及民情风俗极具传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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