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教育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20017415 |
颗粒名称: | 抄發明定私立學校在立案以前畢業生及肄業生資格之追認辦法及尚未遵章呈請立案者畢業生資格之承認辦法布告各一件通飭遵照令 |
并列题名: | 教育部訓令第五九九號 |
分类号: | D035.1 |
页数: | 2 |
摘要: | 令天津特別市教育局查已经立案之私立学校其在立案以前之毕业生及在校肄业生资格之追认及各地私立中等以上学校曾经前北京教育部或各省教育行政机关核准立案而在国民政府统治后尚未遵章重行呈请立案者其毕业生资格之承认现均由本部分别规定办法布告週知除分行外合亟抄发第八第九号布告原文令仰遵照并转饬所属一体遵照此令计抄发第八第九号布告各一份中华民国十九年六月部长蒋梦麟。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私立学校 毕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