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訓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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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週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7436
颗粒名称: 教育部訓令
并列题名: 廿五年發庶壹7第18044號
分类号: D693.6
页数: 2
摘要: 令国立北洋工学院:案奉行政院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六七九九号训令开:「前据上海市国货运动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林康侯等呈,请重申政府机关购用国货前令,凡已有国货代替品而仍购用外货者,应不准报销一案,意见到院。当以事关提倡国货,经令饬实业部从速拟具切实办法去后,兹据复称:「查此案自民国十七年六月前工商部奉国民政府第二六六号训令,据审计部呈请通令全国各机关所用物品,如有国货可以适用,而仍购用洋货者,应依据审计法第十二条,以不经济支出论,令饬遵照。」
关键词: 行政工作 民国训令 政策施行

内容

行政院;训令;上海市国货运动联合会;政府机关;工商部

知识出处

北洋週刊

《北洋週刊》

出版者:北洋大学

出版地:1927年6月

《北洋周刊》于1927年6月在天津创刊,由天津国立北洋大学(今天津大学)学生自治会编辑且出版发行。1933年改由北洋工学院学生会编。抗战暴发后,本刊停版,直至1947年5月再度复刊,由学生自治会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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