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電廠規定實習人數及期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北洋週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6534
颗粒名称: 首都電廠規定實習人數及期間
分类号: G642.44
页数: 1
摘要: 建设委员会首都电厂,最近规定实习学生人数及期间,致函本院,披露如下:「查本厂对于各大学派送来厂实习生,以择定专一工作为原则,先将本厂工程概况,给以短时间之普遍视察,再施以固定之实习工作,俾得彻底了解,切合实用。兹以本年各大学派来学生多不足实习时间,即有托词返校。似此情形,实无裨益,为求改进实习功效起见,自下年份起,贵校派送实习生,仍以一名为限,并规定实习期间为六星期。」
关键词: 教育 高等教育 实习

内容

首都;电厂;实习;人数;原则

知识出处

北洋週刊

《北洋週刊》

出版者:北洋大学

出版地:1927年6月

《北洋周刊》于1927年6月在天津创刊,由天津国立北洋大学(今天津大学)学生自治会编辑且出版发行。1933年改由北洋工学院学生会编。抗战暴发后,本刊停版,直至1947年5月再度复刊,由学生自治会编辑。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