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11112 |
颗粒名称: | 令單開各礦商前取得礦業權者展現換照之期已滿奉令再展六個月仰勿再延由 |
并列题名: | 河北省實業廳通知令第五十三號 |
分类号: | F203.9 |
页数: | 2 |
摘要: | 令各矿商(单开),为令遵事案奉,实业部训令内开为令遵事前取得矿业权者展现换照之期截至本年五日底止业已届满各矿商未经依限遵办者尚居多数本部为划一矿照并体恤商银起见业经呈请,行政院再予展现个月兹奉指令开准如所请办理仍候转呈,国民政府鉴核备案仰即知照等因所有该省应行换照各矿商尚未遵办者应即遵照此次呈准之限期於本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呈请换照毋再迟延。 |
关键词: | 工商行政管理 矿业 许可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