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河北省實業廳令仰轉飭各公司其章程如有與公司法抵觸者迅即遵照改正依法呈報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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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0302
颗粒名称: 訓令河北省實業廳令仰轉飭各公司其章程如有與公司法抵觸者迅即遵照改正依法呈報由
并列题名: 訓令商字第八二八七號
分类号: D913.991
页数: 2
摘要: 实业部训令。令河北省实业厅为令行事查公司法公司法施行法经于本年七月一日施行依公司法施行法第一条规定凡以前遵照公司条例呈准注册之公司其章程有与公司法抵角者除本施行法另有规定者外应于公司法施行后六个月依法改正呈由主管官署报部备案。
关键词: 公司法 民国立法

内容

公司法;注册;章程;依法改正;主管官署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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