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10029 |
颗粒名称: | 訓令河北實業廳為中央決定人民團體章程修正辦法三項照抄原函令仰遵照由附件 |
并列题名: | 實業部訓令勞字第四九〇號 |
分类号: | D693.74 |
页数: | 2 |
摘要: | 令河北省实业厅,为令遵事案奉,行政院第零六二九号令开为令行事案准国民政府文官除第四三四一号公函开迳启者准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第八三一〇号函为关於人民团体章程依法送由当地党部转呈上级党部核准备案在核准后主管行政官署可否再加审核修正尚无明文规定现经中央决定办法三项除由会通令各省市党部遵照外特函达查照转陈同饬一体遵照等由准此经即转陈奉。 |
关键词: | 行政 党部 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