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北建设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08438 |
颗粒名称: | 令靜海縣等縣故城天津交河南運河河務局局長滄縣縣長為二十年河務會議據滄該縣縣長擬具整理河務意見書經第一次大會提交審查會審結果應分四項辦理等因合行令仰該縣局縣長遵照照章從速辦理具報查核妥慎辦理辦理由 |
并列题名: | 訓令第四八五號四月十三日 |
分类号: | TV851 |
页数: | 1 |
摘要: | 为令遵事,案查本厅二十年河务会议,据沧县该县长拟具整理河务意见书,经第一次大会提交第二组审查委员会审查,结果按原意见书分四项办理,第一项应令饬南运河务局通盘筹划呈厅核夺办理。第二项应由厅令饬县局汇通筹划,妥为办理。第三项应由该管河务局斟酌情形兼顾利害,妥为办理。 |
关键词: | 沧县 意见书 南运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