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經徵契稅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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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周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3286
颗粒名称: 財政局經徵契稅辦法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摘要: 本市契税,除遵照中央法令条例办理外,并依天津市整理契税实施细则各条规定办理之。本市整理契税限期,自三十五年三月一日开始,至同年底截止,逾期处罚。整理契税类别三种:(1)曾在伪组织时代投 税办 理未竣者,(2)曾领有伪印契证执照者;(3)远年或项由本局整理通知补税,并承认所缴之款予以拨抵,第二三两项由业户遵限声请,换验税印。
关键词: 契税 税收 财政局

内容

财政局;契税;税收制度;法律条例;法律规定

知识出处

天津市周刊

《天津市周刊》

出版者: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

出版地:1946年12月14日

《天津市周刊》于1946年12月14日在天津创刊,由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编辑兼发行,由天津民国日报承印部印刷,由天津本埠及外埠书店代售的一本周刊。内容包含天津市政府市政措施、市政报告、天津市民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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