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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新疆工作、生活已经36年了。1950年进疆时还正当壮年,而今已是年过古稀的老人了,在边疆度过了我的大半生,算得上是个“老新”了。36年历经的人和事,在我的记忆中密密麻麻一大堆。说来也怪,越是遥远的往事,反倒记忆犹新:进疆初期的那段经历,就好象发生在昨天……

西出阳关遇故人

我在西安迎接了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当时,我觉得自己是天底下最幸运的人。我虽说是陕西人,可从来没进过省城,从小生长在陕北的穷山沟。就象“信天游”里唱得那样:“横山里下来了游击队”,我们这些穷苦人就跟上游击队闹开了革命。后来,党中央、毛主席到了陕北,咱陕北成了全国的革命根据地,我一直在边区工作,也没有到过西安。1949年5月西安解放,我生平第一次进大城市。一想起以后就要在这里长期工作,甭提有多高兴了。

西安是几千年的文明古都,这个帝王的陵,那个将相的墓,名胜古迹很多,又是西北第一大城,在我眼里已是繁华无比。那时,常常听到同志们兴高采烈地嚷嚷:“走!看杨贵妃洗澡的地方去!”或者是:“到捉老蒋的地方去看看!”我心里说:“急啥呢!西安现在是人民的,咱就在西安工作,以后有的是时间,早晚保看个够。”当时,建国伊始,战争还没有完全结束,我担任西北军区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工作很多,一时还没有观景逛城的雅兴。

1950年3月,正是坝桥柳绿的时候,西北局干部处处长李万春找我谈话,说是组织决定,调我去新疆工作。我一听就愣了。新疆,那不是从前老百姓说的“口外”吗?在人们的心目中,那几乎就是天边边了。而且,那里是语言不通、习俗有异的少数民族地区,一切都与内地不同。由于对新疆的陌生,我心里只觉得茫然一片。李万春同志又对我说:“王震向西北局要干部,要有能力的,去了好开展工作”。当时我听了这话,心里便想:赫赫王震,哪个不知,谁个不晓,他是有名的威武和严厉,在他领导下工作,可是松懈不得。我这个人只知道勤勤恳恳地工作,要说能力可是谈不上。我丝毫没有把握,犹豫地问李万春:“我去能行吗?”李万春说:“新疆要得紧,要的数量很大。你们是第一批,名单已经定了,都是经过组织上选拔确定的。已经专门安排了汽车送你们,你就准备出发吧!”

我也是作组织工作的,知道新疆需要干部的情况。既然是组织决定,我还说什么呢?虽然我没什么能力,服从组织决定可是一个共产党员起码的义务。我想,这一去不知啥时候才能回来,乘着出发之前,我回陕北老家去看了一趟。别看那是穷山沟,可是生我养我的地方,“崖畔上开花崖畔上红,”有我无尽的眷恋。

就在我回陕北老家的时候,西北局召集调赴新疆的干部举行会议,也算是欢送会吧,习仲勋同志讲话,勉励大家到新疆以后,在中共新疆分局的领导下努力工作,建设祖国的边疆。我真后悔不该回家,失去了听取这次讲话的机会。谁知多少年以后的“文化大革命”,给我强加了莫须有的“彭高习分子”的罪名,说我是习仲勋派来的,“罪状”之一就是听取了习仲勋同志的这次讲话,逼着我交待那次讲话的内容。对于这样诬陷人的人,除了可怜他们政治上和历史上的无知,再也没什么可说了。

就这样,我在西安还没有顾得上登临汉代城墙,也没有来得及观赏唐代的大雁塔,就连位于市中心的古钟楼也没有认真地看过,便和妻子带着一个一岁多的孩子,离开了西安。

我没有念过多少书,更不懂诗词,听人家给我读过一首唐诗:“渭城朝雨浥轻尘,客舍青青柳色新。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这前两句倒是很合实际,情景相似。我出西安,过渭河,春雨潇潇,洗去黄土路上的灰尘;杨柳依依,就象为我们送行。只是这后两句我觉得不大对劲,我们共产党人没有那么些伤感的情绪。再说,王震司令员已经率军进疆,那里有千万名同志和战友,还有那里的少数民族人民,都是我们的兄弟姐妹,怎么能说“无故人”呢?我正好是从古代丝绸之路的起点西安出发,沿着这条闻名中外的古道西行;但不象古人那样骑着骆驼艰难跋涉,而是乘坐大汽车一路飞驰。我兴奋地怀着胜过古人的豪情壮志,奔赴边关。

5月1日,日近黄昏,我们的汽车到达距离酒泉只有几十公里的清水河。突然,后面一辆大卡车无理超车,把我们的车逼得无路可走。说时迟,那时快,我只听得“轰”一声巨响,便觉得天昏地暗,人事不知——我们的汽车被撞翻在路旁的深沟里。

车祸不轻。我们的汽车是西北局安排运送赴疆干部的专车。车上带着长途行车必备的几只汽油桶,装满了茶叶包,我们一行共有十余人,人货同车。车一翻,也不知是怎么碰撞的,我的两条腿麻木僵硬,毫无知觉,牙齿也碰落了,太阳穴陷下去一片。妻子当时就昏迷不醒,脑神经严重损伤,几十年后的今天还留有当年车祸造成的脑震荡后遗症。唯独孩子夹在我们俩人中间安然无恙。其他人都程度不同地受了伤。当时我们全被送进酒泉医院。我一个多月不能下床,觉得自己成了中途掉队的伤员,不能参加前方的战斗,思想上的痛苦比肉体上的痛苦更为难受。我拒绝送回兰州治疗的建议,坚持在当地治疗,希望尽快康复,奔赴“前线”——我不能退缩,一定要到新疆去!但我所带的一名保卫干事和警卫员,因为伤残严重,不得不中途折返。

在酒泉医院滞留了两个多月,8月初,我终于可以行动了。组织上一直关怀着我这个掉队的伤员,也非常理解我急迫的心情。这时,见我恢复了健康,便安排我一家乘坐飞机,由酒泉直抵迪化。

下了飞机,我们就被安排住在中共新疆分局院内的一间屋子里。同志们的亲切和热情,使我感到如同回到家里一样。

不久,分局第二书记徐立清就来看我。这使我大喜过望。我向他行了军礼,双手握住他早已伸出的手,激动得一时说不出话来。立清同志是我的老首长了。他曾是我们延安西北联防军政治部主任,我那时在政治部组织部当干部科长,后来又任副部长。1947年自卫战争开始,我随立清同志一起到一野政治部工作。后来,随着战争形势的胜利发展,立清同志离开野政,先后担任六军政委和第一兵团政委,和王震司令员一起率部进疆。现在,他是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第二书记,兼任分局组织部长。谁说“西出阳关无故人”,我刚到新疆,就见到我所熟悉和崇敬的老首长,我怎能不高兴、不激动!徐立清同志关心地询问我的伤势如何,向我简单地介绍了新疆情况,嘱咐我好好休息。我当然急切地要求工作,立清同志用他惯常平稳的语气对我说:“急啥子哟!要你们来可不是为了休息。放心吧!有你干的。”

检察事业初创记

我们现在经常说创业艰难、艰苦创业。俗话也说“万事开头难”。当然,这样讲是千真万确的。不过,我觉得不能只强调了一个“难”字和“苦”字;就我个人的体验,更有一个“乐”字和“甜”字。创业虽难,其乐无穷。假如一个人一生当中能够开创一件或者几件事业,那就能真正体会到人生的乐趣,人的生命就更加充实。

记得1950年8月我到达迪化,过了个把星期,徐立清同志又来找我。我知道这次是要谈工作了,自己先做好了服从分配的思想准备。但当立清同志说明分局确定要我担任新疆检察署副检察长的时候,我仍然愣住了!检察署是什么机关?检察长要干些什么?这些我都一概不知,我怎么能干得了?立清同志说:“中央决定各省、地、县都要建立检察机构,这是人民民主政权必不可少的一个部门。根据中央指示,新疆要尽快成立省检察署。分局意见由你担任副检察长,检察长由公安厅副厅长刘护平兼任,日常实际工作就得由你主持。”我听了更加惶惶然,当着老首长的面,说出了心里话:“这工作我从来没干过,我怕干不了。”立清同志笑着说:“你没有干过,我也没干过呀!现在哪一项工作不都是新工作?革命胜利了,建立了人民自己的国家,一切都得从头学,从头干,边学边干。这是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能说干不了而不干吗?检查署是个很重要的部门,我看你就干吧!”立清同志又交待了一些具体事项,就把组建检察署的任务交给我了。

我去向当时分工主管这方面工作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副主席高锦纯请示。高副主席也是我在边区早就知道的,又多了一分“他乡遇故人”的亲切感。他大力帮助我解决组建检察署的具体问题。他给我调了三个人,和省法院商量腾了三间房子,还特意给了一辆马拉四轮小包车和一个赶车的维吾尔族驭手,这就是当时配发给省级各机关的交通工具。包括我和我的妻子在内,我们一共是六个人,就在法院给的三间房子里,开始了新疆省检察署的创建工作。

1950年9月14日,新疆省人民政府第23次会议正式任命我为省检察署副检察长。10月4月,新疆省人民检察署正式宣告成立,随即开始受理检察业务。

可我们实在不懂业务。当时可供学习的只有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李六如的一个报告。我们谁也没干过检察工作,又无处请教。可是,机构一宣布成立,工作就找上门来了,案件一天比一天多,总不能等我们一切都学会了再工作,我们只能在干中学,学着干。好在有党的方针政策,有上级党委和领导,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谨而慎之的态度,加强请示汇报,和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总算把工作开展了起来。

新疆当时的社会情况极其复杂。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本来就与内地情况不同,加之是和平起义,更增加了特殊性和复杂性。新疆与五个国家接壤,有些国际冒险分子和间谍,解放以前就进出于新疆。英国早在二、三十年代,就曾控制过南疆的边卡。美国驻迪化的副领事马克南,更一手策划了以乌斯满为首的政治武装叛乱。还有活动于整个中亚地区的泛土耳其主义,却又披着宗教的外衣。种种来自外部世界的势力,都是企图挑拨我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以分裂新疆为其罪恶目的。在新疆内部,盛世才统治时期实行法西斯恐怖主义,惨杀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血腥镇压少数民族人民的起义,犯下了滔天罪行。新疆自陶峙岳将军和包尔汉主席领衔宣布和平起义以后,由于国民党特务和反动分子的策动,叛变和骚乱事件屡屡发生。由于各种内外因素,解放之初的新疆,反革命活动比较猖獗。

新疆和平解放以后,原国民党政府人员一律留用。大多数人员都能接受改造,成为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但也有一小部分把旧官僚贪污腐化的劣习带了过来;加之我们革命队伍内部极少数意志薄弱者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进攻而堕落犯罪,贪污现象也比较严重。

为了保卫和平解放的胜利成果,建立巩固的人民民主政权,中共新疆分局于1950年就领导全疆开展了反特务、反贪污、反官僚的“三反运动”,后来统一于全国性的镇压反革命和“三反”运动。这使我们刚成立的检察机构很快就投入了紧张的工作。我个人又被吸收为新疆分局镇反审处委员会和三反运动领导小组的成员,参与了许多案件的审处工作。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与一切历史的和现行的、公开的和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作斗争,清除帝国主义间谍和国民党特务。我们检察署配合公安、法院查处了许多重大的反革命案件,如匪首乌斯满,杀害陈潭秋等烈士的罪恶分子李英奇,就是经公安厅侦讯审理由检察署起诉由法院判处的。同时,我们党对贪污犯罪的斗争,那时非常重视,任何贪污行为都为我们共产党人所深恶痛绝。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是人民政权和一切旧政权的分水岭。1951年我们检察署受省人民政府委托起草了《新疆省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经省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公布实行。我在专员、县长会议上作了题为《坚决贯彻执行惩治贪污条例,为实现廉洁奉公而斗争》的报告。当年由我们检察机关直接查处的贪污案件就达700多起。

新疆农村普遍展开减租反霸继而进行土地改革之时,检察人员分别参加了党委和政府的工作组,分赴全疆各地,投入了这一重大的历史变革。我作为省检察署的领导人,在《新疆日报》上发表文章,动员各级检察于部参加减租反霸运动,我本人到了偏远的和田地区,深入少数民族农村,向基层干部和少数民族人民学习,使我受到了一次很好的教育和锻炼。我们那时组织巡回检察组,配合临时人民法庭,深入第一线,及时处理运动中的案件,为刚刚翻身的各族农民撑腰。

当检察工作开展起来之后,我们就感到需要干部的迫切性;特别是在新疆工作,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作用,几乎是须臾不可少的。省检察署从成立之初的六个人,逐渐增至一、二十人。当时从法院挤出的三间房子已经无法容纳。我又请求高锦纯副主席解决,他慨然应允:“那就把刘梦纯的公馆给你们吧。”刘梦纯先生是张治中将军西北长官公署的秘书长,随张治中将军1946年进疆主持与“三区”和谈,组成新疆省联合政府,刘梦纯即兼任省政府秘书长一直留在新疆,在促成新疆和平起义中起过相当的作用,解放后离开了新疆,他在迪化的公馆即缴公。

这是一所幽静的院落,位于东门外。虽然称作“公馆”,也不过是土坯筑成的平房,就象新疆的许多建筑受俄罗斯影响一样,铁皮屋顶,有镶木地板和天花板,有大壁护,有一条木制长廊,还有马厩和佣人的住房,通共十余间房屋。只是多了一间卫生间,这在当时已是豪华而引人瞩目的住所了。这所高级官员的私宅,辟做人民检察机关的办公地点,这一事实本身就在迪化市民的心目中留下了美好的印象。

我们要在各行署和各县普遍建立检察机构,各级党委给了我们很大支持,调了一些优秀于部。中央检察署西北分署支援新疆派来了一些专业人员和青年学生,这仍然不能满足需要,必须由我们自己培训。记得有一次我去分局汇报工作,适逢当时任南疆区党委书记的王恩茂同志。我在一野政治部工作时就见过他几次,知道他是我们军队中优秀的政治工作领导干部,现在又听说南疆在他的领导下工作开展的很出色。我当时便向他汇报了建立专、县检察机构和需要干部的情况。王恩茂同志非常爽快地说:“你说嘛,要多少都给你调。”在南疆区党委和王恩茂同志的支持下,我们很快就在喀什开办了一期检察干部短训班。同时在迪化也开办了一期短训班。分局干校和各地委的于训班,也分别培训和输送了一批检察干部。各地培训的检察于部将近200人,绝大多数是少数民族干部,成为各地、县创建检察机构的骨于力量。我们又选送一部分人到西北民族学院等处深造,他们中的许多同志,后来都成了自治区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建国初期的检察工作,主要是配合党的中心任务。镇压反革命,惩治贪污犯罪,打击减租反霸和土改运动中的恶霸和不法地主;同时还担负着检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违法乱纪和渎职行为。总之,和一切犯罪行为做斗争,打击敌人,保护人民,以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

虽然是建国之初,人民的公、检、法尚在初创阶段,但那时却非常注重法律程序,一切依法办事。我们在办案过程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决不搞逼、供、信。历史已经证明,那一时期的工作是正确的,办案质量也是好的。那时我们虽然还不熟悉检察业务,但我们深知检察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检察机关代表国家,维护国家和法律的尊严,使我们年轻的人民共和国的肌肤不受任何损害,永远保持崇高、完美的伟大形象。我想,正是由于建国之初我们具有的这种国家神圣感和法制观念,以及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使人民检察事业在开创时期就奠定了优良的传统。

在公诉人的席位上

我牢牢地记得这一天——1951年5月29日。

我们新疆省人民检察署成立后不久,即积极参与了两起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第一件是众所周知的美帝国主义的间谍、反革命武装叛乱头目乌斯满。乌斯满在溃败后,率残部企图窜往国外,被我剿匪部队于1951年2月19日在祁连山海子地区抓获。

第二件是审理盛世才统治新疆时期的首恶帮凶,杀害我党中央委员陈潭秋和毛泽民、林基路等烈士的凶手,原盛世才秘密审判委员会副委员长李英奇等十余名人犯。这些反革命分子,解放前后逃亡潜伏于全国各地,被我逮捕归案。

全疆各族人民都关注着这两起重大案件。我们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经过紧张的调查和预审,依法起诉于新疆省人民法院审判。1951年4月29日,在迪化市人民广场举行公审大会,公开判决这两起重大案件。新疆省人民政府主席兼省人民法院院长包尔汉,亲自担任审判长。我代表检察署,担任公诉人,在公审大会上公开起诉。

这天清晨,迪化全市人民倾城出动,由大街小巷涌向人民广场,汇聚了好几万人。不能到会的都在收听有线广播转播的实况。当年的广场,远非今日之貌,实为一空旷的荒芜土地,周围很少建筑物,临时搭起了一个主席台,审判长包尔汉居于中央,我坐在审判长左侧的公诉人席位上。当公安战士将乌斯满、李英奇等一干人犯押入会场的时候,数万群众振臂高呼:“枪决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

关于乌斯满的罪恶事实及其可耻下场,深受其害的新疆各族人民特别是哈萨克族人民至今记忆犹新,我不再赘述。但关于李英奇等一伙历史罪人,今天了解的人并不很多,我不妨追记于此。

李英奇是东北辽宁省开源县人,随盛世才的鞍前马后,由一个普通军需,擢升为盛世才督办公署的副官处科长,成为盛的心腹,继而为政训处长、公安处长。当盛世才的反革命凶相毕露,实行反革命大屠杀的时候,他又担任秘密审判委员会副委员长,是盛世才法西斯统治的首恶帮凶,新疆各族人民称他为“活阎王”。盛世才离新时他又追随其后,当了国民党中央的军委参议,并在盛世才执掌的农林部任司长。解放后匿居北京,在镇反运动中被我公安机关拘捕押解新疆,落入人民法网。

李英奇被捕以后,在预审期间,开始他很狡猾,上推下卸,抵赖罪责。我们组织了一次广播控诉大会,把他押到广播电台听受群众的揭发控诉。那时,许多受害者亲属和旁证人都还健在,血的控诉,铁的证据,李英奇只得低头认罪。当他得知将要把他拉出去游街示众的时候,这个老狐狸竟用碎砖块砸烂自己的太阳穴,企图就此免去游街。我们当然不会因为他的自伤毁容就便宜了他,仍然装上汽车游遍了全城。李英奇被愤怒的人民所震慑,从此也“老实”多了。

此刻,李英奇被押上历史的审判台前,猥琐地缩做一团。我展开手中的起诉书,虽然只是一张白纸黑字,却记录着成千上万人惨遭杀害的滔天罪行,是血与生命写成的控诉书。我感到这份起诉书有千斤重,心中燃烧着一团怒火。

早在1937年,为了奠定盛世才独裁统治的基础,李英奇等人就制造了所谓的“第一次大阴谋暴动案”,逮捕了一批盛世才统治集团内部的异己分子,由此而扩大到社会各界,共逮捕各族人士近千人。从此成立了由李英奇实际操纵的“秘密审判委员会”,刑讯逼供,残酷迫害无辜群众。1940年又制造所谓“杜重远阴谋暴动案”,诬陷著名的爱国民主人士杜重远先生为日本间谍,株连被捕各界进步人士共400余人,由李英奇等人亲自刑讯,捏造口供,杀害了杜重远先生。紧接着又制造了“崔荣昌阴谋案”,将东北抗日义勇军学兵连要求进关抗日的学员全部逮捕杀害。更为阴险恶毒者,是由李英奇等人操纵组织了“六星社”,以研究马列主义为名,欺骗广大进步青年参加,然后又反诬为“阴谋组织”,将参加该社的青年学生、进步知识分子全部逮捕,严刑拷打,不少人被害致死。

就是这个李英奇,连续制造了一系列所谓“阴谋案”,杀害了大批进步人士和无辜群众。其实,真正的阴谋家正是李英奇本人;又何止是阴谋家,是杀人如麻的刽子手!但这只是他们反共反人民,进行反革命大屠杀的前奏。

1942年,由于苏德战争爆发,国际形势恶化,盛世才撕去最后一块伪装,公开投靠国民党,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四一二阴谋暴动案”,屠刀直接指向共产党人。李英奇就是盛世才制造这次大屠杀的首恶帮凶。他们首先派出特务暗杀了毕业于苏联红军大学的盛世才的胞弟盛世骐,然后嫁祸于苏联领事馆和在新疆工作的中国共产党人,以莫须有的“组织阴谋暴动”罪名,逮捕了陈潭秋、毛泽民、林基路等当时在新疆的全部共产党员及其家属小孩共300多人。同时在全展开了大逮捕,大迫害。新疆各地监狱林立,仅只10万人口的迪化市,即有一、二、三、四、五和特别、秘密等多所监狱。李英奇指使其爪牙在各监狱酷刑逼供,有“坐飞机”、“坐坦克”、“戴脑箍”、“钩舌”、“刺腮”等数十种刑罚。许多革命志士在酷刑折磨下死于狱中。据李英奇供认,经他监刑和亲手处死者,即有860余人。他们处决时很少用枪毙,大多用绳勒、活埋;处死后多掷于废弃的煤井,更有碎尸、火烧、剥皮等残酷手段。中共一大代表、中共中央委员陈潭秋、毛泽东同志之弟毛泽民,以及林基路等烈士,就是由李英奇亲自主持审讯,亲自监刑用麻绳勒死于狱中,然后用“抬笆”抬出掩埋;数月之后,又将尸体挖出,拍摄照片,送往重庆向蒋介石邀功请赏。

李英奇就是这样一个血债累累、罪恶滔天的历史反革命、杀人刽子手,今天说起来,仍然令人发指!当时我怀着无法压抑的愤怒,宣读了起诉书,会场上一片怒吼:“坚决镇压反革命!”记得有位叫王玉琴的受害人亲属,登合控诉,泣不成声。另一位受害人的母亲杨老太太,当场就晕倒在地。血写的事实,人证俱在,李英奇及其同案犯无可抵赖。

审判长包尔汉庄严宣判:判处李英奇等犯死刑。会场上立即爆发出一片欢呼。一万多群众当时跟随刑车奔往刑场,目睹了这些杀人魔王的下场。

新疆省检察署成立之初,就办理了如此重大的案件,我们年轻的人民检察工作者,经受了一次“实战”的考验和锻炼。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们一面开展工作,一面培养干部,一面健全机构;至1953年,全各地区及近半数的县建立了检察机构,形成了一支坚强的人民检察队伍。

就在这时候,我奉调离开了检察署。说心里话,离开自己开创又刚刚走上轨道的检察署,离开刚刚熟悉的检察工作,我真舍不得也不愿意;可是,服从组织决定是共产党员的天职,我什么也没说,愉快地去接受新的任务。

万万没有想到,事隔二十多年,在粉粹“四人帮”以后百废待兴的时候,又委任我为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并任党组书记,负责重建被“彻底砸烂”的人民检察机关。尽管这时候远远胜过建国初期的物质条件,但我深感工作之难,又远远超过建国初期,每走一步,不知要排除多少困难,跨越多少人为的障碍。但是,人民检察工作者不愧是党培育的一支坚强队伍,很快就在被破坏的废墟上重新崛起。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正确路线指引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关怀下,检察机关在很短时间内就完成了组建并开展工作。检察队伍的规模,检察工作开展的广度和深度又远远超过了解放初期。

当人民的检察机关完全恢复并开始更大发展的时候,我已年近古稀,退居二线,让位于年富力强的同志。我在新疆辗转于各个部门工作了三十多年,但却始于检察、终于检察,似乎与检察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今天,每当我望着人民检察院新建办公大楼上飘扬的国旗,闪光的国徽,我心中就涌动着维护国家与法律尊严的神圣感,想起一位老同志说的“去职未敢一身轻”;我这匹老骥,虽无千里之志,但也“不须扬鞭自奋蹄”,愿为新疆的四化建设,献上自己的一分余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