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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木偶戏的发展达到繁盛时期,出现了各种形制的木偶制品,如:“捏脚、提线、药发、水机等”“做到如真无二,‘百憐百悼’,殆为最高阶段,后世似未能过之”。①

明时,民间办丧事仍沿袭旧规,请木偶戏来冲丧。用假人、假物随葬。

明以来,木偶戏不似宋时那样,能与各类戏剧平分秋色,在城市各演艺场所:瓦舍、勾栏之中占一席之地行商业性演出。而成为在城乡市集上走街串巷,聚众围观的似与杂耍式的演艺。由于它自身的许多局限,不可能与明时蓬勃兴起的、各地各类地方戏曲那样首先受到社会上流阶层、文人士大夫们的青睐,它只能在新生的充满生机的各地方戏曲的缝隙中,觅得些许余惠,艰难的生存下去。由此,促使它只能面向文化底蕴更为薄弱的人群施展才艺。

清代,各地所流行木偶戏样式有:杖头木偶、布袋木偶、提线木偶。其中,杖头木偶在宋时就很普遍。清时,分布较广,几乎遍布全国各地。木偶形体约60厘米高,内装三根操纵杆,表演时由演员手举杖杆操动它的肢体动作。

杖头木偶表演方式又可分为两类:一是北方一带通常惯用的由演员藏身于幕后,一面操纵它的动作,一面带唱、带说表达情节、情绪。一是演员与木偶一起面对观众,当众表演。

布袋木偶也叫手托木偶,形制简单,它的体形较小,一般以演员自身手之大小而定。头部连在布袋样的衣服上,也外加戏装。表演时由演员手伸入布袋由手指、手掌操纵,又俗称“掌中戏”,行头简陋,一担即可挑走,故民间又称其为“扁担戏”。清代文人李斗在他的《扬州画舫录》中描述了当时演出布袋木偶的情景:“(风阳人)围布作房,支以一木,以五指运三寸傀儡,金鼓喧阗,词白则用叫颡子,均一人为之,谓之‘肩担戏’”。

①《唐戏弄》。提线木偶,唐时称其为悬丝木偶,它的形体高约30厘米,肢体各关节均系有丝线,表演时由操纵者半身隔幕布之后,在上方拉动丝线操纵木偶动作。提线木偶在北方一带较为普遍,如很有名气的陕西合阳提线木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