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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古兰经》与阿拉伯乐舞戏剧

阿拉伯帝国是一个跨越亚、欧、非三大洲领土,包括着不同人种与众多民族的庞大的伊斯兰国家。在我国史书记载中,阿拉伯前身诸国于两汉时期被称之为“安息”、“西海”、“条支”等,唐代之后称其为“大食”、“白衣大食”、“绿衣大食”、“黑衣大食”、“阿旦国”等。

在唐朝“大食”之前,阿拉伯人仅为波斯之部族,自从白、绿衣“大食”之后,于公元750年,阿布尔·阿拔斯推翻倭马亚王朝而创立伊斯兰教封建国家,将其“黑衣大食”的领土扩大到东方各地,以巴格达为中心,建立起强大的阿拉伯帝国。

公元571年,于阿拉伯半岛麦加古来氏部落哈希姆家族诞生了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他于40岁时,开始宣扬末日审判、死后复活思想,提出行善济贫者入天国,作恶者入火狱等教义,并在麦加公开号召“信仰唯一的神安拉”。622年,在当地一些部落的支持下,他作为安拉使者继续传教,组织武装,确定各种制度和律例,建立政教合一的宗教公社。630年,穆罕默德清除了多神教徒敬神献祭的古庙的偶像,将克尔白确定为伊斯兰教的朝拜中心。翌年,阿拉伯半岛各部落大多皈依伊斯兰教,整个半岛大体上归于统一,自此开始大规模向亚、非、欧洲各国传教扩展。

历史上的阿拉伯诸国领袖均以穆罕默德创立的伊斯兰教为统治手段,并以后世穆斯林学者整理的《古兰经》为底本,在以武力征服异国、异民族的同时,大力丰富与输出阿拉伯传统文化,亦在与其他先进地域文化的遇合中,陆续创制出极富特色的阿拉伯乐舞与戏剧文化。

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与基督教、佛教经典一样,它不仅是该教宗教信仰、礼仪、神学、伦理等方面的立法与理论基础,也同样在宗教信徒的文化与世俗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神圣地位。对此,中国著名学者马坚论述:“《古兰经》是阿拉伯语文的典范……有了《古兰经》以后,阿拉伯人才有文学,阿拉伯语文才成为一种有力量的语文。随着阿拉伯民族的发展,《古兰经》传播到亚、非、欧三大洲上,对于许多民族的文学史发生了很大的影响。”①追溯历史,《古兰经》作为伊斯兰文化百科全书也同样对“丝绸之路”沿途诸国与诸民族音乐、舞蹈、美术、戏剧等艺术史产生过旷日持久的影响。

自公元7世纪穆罕默德创立伊斯兰教之后,阿拉伯人凭借《古兰经》统一社会各方势力,建立起政教合一的中央专制政权,并于伍麦叶王朝开始大规模向四处扩张。到了阿巴斯王朝时期,阿拉伯帝国已横跨欧、亚、非三大洲进入了鼎盛时期。关于《古兰经》对阿拉伯文学艺术之影响,正如塔哈·侯赛因在《阿拉伯文学及其世界几大文学中的地位》中所指出的那样:“当希腊文学孤立于君士坦丁堡一隅,罗马仍沉沦于它的愚昧之中时,阿拉伯文学却始终高擎着科学和智慧的大旗。”

《古兰经》亦称“可兰经”其阿拉伯音译为“诵读”之意,它是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自公元609年至632年,传教口授的言论汇集,其中包括大量演说辞、箴言、占卜文、谚语、神话传说与对话体诗歌等。最初由穆罕默德以安拉“启示”名义陆续颁布。其弟子默记或录制于兽皮、骨头、石板、布帛与椰枣叶上,后由第三位“哈里发”奥斯曼发令重新抄录,钦成“定本”。它除了讲述教义、教规、教理与伦理道德之外,还广泛而真实地反映了阿拉伯人的思想、文化、生活与文学艺术方面的各种状况。

《古兰经》作为丝绸之路文化交流的结晶体,不可能不从阿拉伯诸国邻近的古巴比伦、波斯、希伯来、希腊、罗马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作为世界三大宗教文化经典之一的《古兰经》不可能不从犹太教、基督教经典《圣经》中借鉴优秀文化成分。根据《伊斯兰教概论》一书考证:

伊斯兰教创立过程中,受到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影响,经文中有大量的故事传说与《圣经》的内容基本相同。据不完全统计,经文中的故事传说,约占全书内容的四分之一……有关于《圣经》的人物,其提及24人,如阿丹(即《圣经》中的亚当)、努哈(诺亚)、易卜拉欣(亚伯拉罕)、易司马仪(以实玛利)、易司哈格(以撒)、鲁特(罗得)、优素福(约瑟)、穆萨(摩西)、达伍德(大卫)、素莱曼(所罗门)、优努斯(约拿)、麦尔彦(玛利亚)、尔撒(耶稣)等等。①

关于基督教经典《圣经》中的圣母玛利亚(麦尔彦)与上帝圣子耶稣(尔撒)在《古兰经》中被多次提及,但却与《圣经》有着截然不同的解释。《古兰经》第4章第169节中说:“信奉天经的人啊!你们对于自己的宗教不要过分,对于真主要说天理的话。麦西哈·尔撒——麦尔彦之子,只是真主的使者,只有他授予麦尔彦的一句话,只是从他发出的精神;故你们当确信真主和他的众使者。”②《古兰经》中视基督教的上帝与伊斯兰教的安拉为同一体,“伊斯兰教认为,基督——尔撒——是人类的一位先知。他再临时定将建立他的永恒的神权国家。伊斯兰教是按照自己的意图来解释基督再临的”。③他允许基督再临,是为了宣布更伟大的一位先知要降世,《古兰经》中其他人物取代原基督教经典中的人物也是为了证实此道理。

伊斯兰教为了弘扬教义也吸取了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做法,专门设立了礼拜仪式与各种宗教节日,并规定了礼拜日;不尽相同的是没有放在安息日(星期六),而是定在星期五。“礼拜”,据阿拉伯文音译为“撒拉特”,通用波斯语的穆斯林称礼拜为“乃玛孜”,此为伊斯兰教的“五功”之一,是穆斯林朝向麦加“克尔白”诵经、祈祷、跪拜等宗教仪式之总称。根据伊斯兰教教规通行的拜制与礼仪有三种,即礼拜、聚礼与会礼。每日五次礼拜,分别在晨、晌、晡、昏、宵五个时间内举行,总称为“礼拜”,分别称之为晨礼、晌礼、晡礼、昏礼、宵礼。“聚礼”为每周星斯五,即礼拜日午后的“主麻拜”。“会礼”系指每年开斋节与宰牲节的节庆礼拜活动,除此之外,还有各种内容与形式的副功拜仪礼。

伊斯兰教礼拜仪式与犹太教、基督教以及佛教礼拜仪式有着同样的概念与含义,都是以祭拜的主神灵为对象而举行的“角色的换演”的宗教仪式活动,是一种可称之为生活仪式化的“泛戏剧”。此在伊斯兰教宗教“聚礼”与节庆“会礼”中表现得更为突出与具体。如《古兰经》中第62章《聚礼》里写道:

诚信的人们啊!当聚礼日有人召唤你们去履行拜功,你们应该赶快去把安拉称颂……你们应该对安拉多多念诵,但愿你们获得成功。他们一看到买卖兴隆,或娱乐活动,便让你站着而纷纷往外涌,你说:在安拉那里的一切,比娱乐和贸易更贵重,安拉会把好的恩裕提供。①

《古兰经》中“聚礼”章中所提供的娱乐,系指穆斯林平素与节庆时期的社会艺术活动。阿拉伯民族自古是一个善于生活与娱乐的民族,他们有着丰富多彩的文学艺术传统,其中诗歌与音乐文化尤为发达。阿拉伯先民是古老的游牧民族贝都因人,他们赶骆驼时吟唱着一种被称之为“曼胡克”韵律的诗歌与“胡达”的歌曲,节奏缓慢、音域广阔、声调平缓、悠长而肃穆。后来伊斯兰教信徒将其化入宣礼招祷歌、吟诵调、赞美歌、礼拜歌、双节歌等,以及与《古兰经》密切相关的宗教音乐之中。

“宣礼,”阿拉伯文音译为“艾赞,”亦译为“唱礼”或“叫拜”,即为清真寺“穆安津”在宣礼楼召唤信徒们前来举行集体礼拜,有些教区此时要吟唱“宣礼招祷歌”。在穆斯林礼拜期间,伊斯兰教规定信徒口诵清真言、经典与宗教赞美诗,从而演变出有简略曲调唱诵的“吟诵调”与“赞美歌”。此种艺术形式全面继承了古代阿拉伯传统诗歌音韵学,诗词抑扬顿挫、铿锵有力、音调纯正、悦耳动听。“礼拜歌”亦称“朝觐歌”,其中可分为“念、礼功歌调”,以及“斋、课功歌调”。前者音乐风格肃穆旷达、庄重沉稳;后者轻快明朗、委婉哀怨。“双节歌”系指伊斯兰教传统节日“开斋节”与“宰牲节”期间所吟唱的宗教歌曲;另外穆斯林于斋月吃封斋饭时还要吟唱一种称之为《古玛》的祝福歌,诗句流畅、音调平缓。

对于音乐艺术,阿拉伯人自古以来就视其为精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记载,在伊斯兰教之前,阿拉伯人已有了商队歌曲、战争歌曲、宗教歌曲、情歌、颂歌、挽歌、节日喜庆歌曲等多种艺术形式。在阿拉伯世界历史上,有一批游吟诗人,他们写诗谱曲,使诗歌与器乐都获得长足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大批职业歌手与歌舞姬。伊斯兰教盛行之后,阿拉伯人爱好音乐与诗歌的风气丝毫没有减弱。在民间艺术活动中有许多歌手与行吟诗人,他们通晓诗律与音乐歌舞,根据社会需求到处去卖唱献艺,而经济富裕之家则花钱蓄养歌女、歌伎,日夜沉湎于欢歌宴舞的放荡生活之中。

埃及著名学者艾哈迈德·爱敏在其名著《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中研究介绍,阿拔斯王朝“唱歌之风盛行,歌曲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无论在马路上,在各种公共场合,还是在哈里发的宫殿里,或者在富人、穷人的住宅里都能看到男女歌手……哈里发及其王子们也纷纷自制曲调,自唱自乐”①。在此书中他还真实地描述麦加、麦地那伊斯兰教信徒沉湎于“娱乐、逍遥、歌舞、宴饮的生活”之种种情景。根据艾布·法拉吉的《诗歌集》一些诗句描写“琴手歌女放悲声,美酒浇愁愁更添”,“管弦丝竹奏哀声,琵琶不忍泪抚琴”,“夜半更深乐不尽,歌美弦妙配绝音”等,可知阿拉伯人悲喜世界中对唱歌、跳舞、奏乐之重视②。

阿拉伯民间流行的音乐文化娱乐活动所使用的乐器,其中有本地特产,也有外来因素,例如美国著名学者希提研究:“从波斯经希拉城而传入的板面琵琶,在这个时期,部分代替了本地的皮面琵琶。另一种得人欢心的弦乐是米耳则法,这是瑟的一种形式。管乐器包括长笛、芦管和号角。打击乐器以妇女特别喜爱的手鼓、鼓和响板,或铙钹为代表。”③阿拉伯音乐理论则借鉴于古希腊,在阿拔斯王朝的黄金时代,阿拉伯学者翻译过许多包括论述音乐理论的希腊语艺术专著,富有代表性的如下所述:

亚里士多德关于音乐的两种著作已译成阿拉伯语,一本叫做《问题书》,一本叫做《灵魂书》,都是著名的景教医生侯奈因·伊本·易司哈格(809~873年)翻译的,他还译过格林的一本著作,叫做《声音书》。有两本阿拉伯语的著作,据说是欧几里得的,一本叫做《曲调书》这是一本伪书,另一本叫做《规范书》。④

在希腊音乐艺术理论的启迪与促进下,阿拉伯世界也逐渐拥有了本民族特有的音乐理论书籍。据希提考证:“肯迪的著作,在其中一本书里,我们发现阿拉伯人中初次明确地使用记谱法……法拉比本人(950年卒)是一位娴熟的琵琶演奏者,又是中世纪时期最伟大的乐理著作家,除了注释欧几里得的各种已散佚的著作外,他还创作了三本新颖的著作。在这些著作中,《音乐大全》是东方最有权威的著作。”⑤另外还有一本对阿拉伯音乐产生重大影响的是他的《节奏书》。据史书记载,艾布·乃斯尔·法拉比还谱写过《拉克》、《乌夏克》与《乌扎勒》木卡姆乐曲,晚年还亲自改革过卡龙琴。继法拉比之后的伊本·西纳不仅精通哲学、医学与其他科学,另外还编撰了音乐论著《音乐的精华》,以及创作过许多广为流传的阿拉伯优秀歌曲。

我们从阿拉伯文学名著《天方夜谭》,即《一千零一夜》中亦可发现阿拉伯诗歌与音乐受东西方文化影响的大量学术佐证。据有关专家学者考证,《天方夜谭》并非土生土长,究其来源,大体上有三大部分:“一是波斯文的《赫左尔·艾夫萨乃》,这部分是本书的基础,源出印度,本是梵文,3世纪时译成古波斯文,数百年后又译成阿拉伯文。流传过程中,自然日渐阿拉伯化了。二是10至11世纪形成于伊拉克的阿拔斯王朝故事,亦即巴格达的故事。三是13至14世纪形成的埃及麦马立克王朝的故事。直到16世纪阿拉伯帝国覆亡300年以后,全书才基本趋于定型。”①

从上述记载的故事中可窥视,波斯、印度、希腊、埃及等地域文化娱乐形式对阿拉伯表演艺术发生的深远影响,例如《阿里·艾尔哲明的故事》中有一个穆斯林婚礼宴乐场面,其中“美丽的婢女一群,歌咏的妇女一队,为婚礼演奏、歌颂、欢呼的人一群……还有埃塞俄比亚娘儿5名,印度娘儿50名,波斯娘儿70名,库儿德娘儿80名,格鲁吉亚娘儿90名,吹箫的黑人1名”②。如此之多国家与地区的艺伎、婢女云集在一起进行文艺表演,可推想当时的阿拉伯国家穆斯林音乐歌舞之繁盛。

堪称为阿拉伯世界现实生活“百科全书”的《天方夜谭》,以朴素的现实主义与奇幻的浪漫主义手法,生动、形象地描绘了中古阿拉伯人民文化生活的历史画卷,它包容着极为丰富多彩的格言、谚语、寓言、童话、逸闻轶事,恋爱及冒险的故事传奇,入木三分地刻画了如商人、富翁、平民百姓、奴婢、窃贼、帝王将相等人物的艺术形象;真切地反映了阿拉伯世界各国与各民族的社会制度、风土人情、宗教信仰与文化生活。正因为有如此雄厚的社会基础与精神财富,阿拉伯诸国才得以从中汲取丰富的文化营养,以此来孕育与发展本民族的音乐、舞蹈、美术、曲艺与戏剧艺术。

在阿拉伯世界,因为受其伊斯兰教废弃对偶像崇拜之教义的制约,故反映人物形象的美术造型与戏剧艺术形式不甚发达。《古兰经》中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明确禁止绘制生物和塑造偶像,尤其不允许绘画神像。例如在经典篇章“易布拉欣”中专门安排此位伊斯兰教“圣祖”进入原始多神庙宇捣毁各种雕塑之偶像,并借他口说“主啊,求你使这个城镇安宁,请你使我的子孙,远离这些偶像神灵,主啊,它们确实已诱惑很多人执迷不醒”①。在《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中也援引了此教旨:“若画有生命之像,真主会让你为画像注入生命以示惩罚,画像绝对给它注入不了生命……你若无其他生计仍想操此技艺,可画些树木之类没有生命的东西。”②在伊斯兰教初期,穆斯林曾严守此戒律,然而后来受其希腊、罗马与波斯文化影响后方逐渐有所松动。

自从产生《天方夜谭》等鸿篇巨制之后,才蓦然使封闭的阿拉伯文艺跻身于世界优秀文化之林。随着与东西方诸国的频繁接触,兼收并蓄融合了大量波斯、印度、希腊、罗马、埃及等外族文学艺术成分的阿拉伯文化体系,亦不可避免地在其中杂糅进来堪称典范的希腊、罗马、印度宗教戏剧文化。我们略加辨析,即可从《古兰经》中嵌镶的戏剧性对话与表演场面中得以印证与确认。《古兰经》第19章“麦尔彦”中载有关于先知“尔撒”的母亲“麦尔彦”的故事,其中详细讲述了她的传奇身世,以及儿子尔撒诞生的经历与长大传教布道的坎坷情境。另外于《古兰经》第5章“筵席”(玛仪代)中讲述了尔撒的门徒们要他求祈安拉降赐一桌筵席美餐的故事。经对照比较,发现此记载同样反映在《新约全书》之“使徒行传”中,其故事中出现了安拉、尔撒、麦尔彦,以及众门徒,其中有一段著名的对话片断,显而易见曾出现在西方宗教戏剧之中:

在安拉召集使者们的日期,他们问:“你们对得到的反响如何估计?”

他们说:“我们无所知悉,只有你,能洞察肉眼难见的秘密。”

那时,安拉将说:“麦尔彦之子尔撒啊!你要铭记我对你和你母亲的恩裕,当时我曾以圣洁之灵辅助你,你在摇篮里,在成年之际,跟人们交谈共语,我把经典、智慧、《讨拉特》和《引芝勒》教给你。当时,你用泥捏成一个形状似鸟的东西——奉我的旨意——你对它吹进了气,它便按我的旨意变为飞鸟……”

当时,众门徒还说:“麦尔彦之子尔撒啊!你的主能不能从天上给我们降下一桌筵席?”

他说:“你们应该对安拉敬惧——如果你们是真正皈依。”

他们说:“我们很想美餐一顿,使我们的心塌实满意,让我们知道你果然诚实不欺,我们也好见证它无可怀疑。”

麦尔彦之子尔撒说:“我们的主啊!请你为我们自天降下筵席,以便我们的前辈和后裔,把降筵席日作为节日建立,并成为你所发出的征迹。请赐给我们恩裕,你的恩裕完善优越。”

安拉说:“我将把它向你们赐予,此后,你们中谁要是叛逆,我将惩治他——用世界上任何人都没有遭受过的刑律。”①

经比照获悉,上述《古兰经》戏剧故事中的“安拉”,即为《圣经》中的上帝“耶和华”,“尔撒”即基督教中的“耶稣”,“麦尔彦”即圣母“玛利亚”,众门徒系指耶稣的十二门徒,然而在《古兰经》中他们均幻变为皈依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由安拉所授予的《讨拉特》,即“摩西律法”——《摩西五经》,《引芝勒》则是基督教尊奉的《福音书》。令人深思的还有在《古兰经》中同样有“尔撒”与众门徒共聚吃圣餐,“叶胡扎”(即犹大)欲谋害“尔撒,”其结果是“安拉”保护了“尔撒,”却将叛徒“叶胡扎”钉在十字架上,这些传奇故事情节基本与基督教受难剧相吻合。

另外从《古兰经》第27章“蚂蚁”(亦称而相勒)中的苏来曼尼故事中亦可寻觅到与《圣经》、《佛经》,以及中国东汉《风俗通义》、元杂剧之间的微妙关系。中国戏曲理论家颜长珂在校注与评析元代剧作家李潜夫所作杂剧《灰阑记》时认为,此戏剧故事与国外宗教经典故事有关。他在“后记”中写道:《灰阑记》中包拯断案式“故事,国外也有流传。最著名的是圣经中以色列王所罗门(?~前937年)判决的这桩案件:两个妓女为争夺一个男孩,吵得难解难分。所罗门吩咐将孩子劈成两半,分给她们每人一半。孩子的母亲情愿不要,而另一妇人则无动于衷。是非也就清楚了。事见《旧约全书·列王纪》。《古兰经》关于‘素莱曼大圣的聪敏和智慧’的叙述中,也有同样的故事”。除此之外,他认为还有佛经《贤愚经·檀腻〓品》中的“阿婆罗提目法王的详案”②。

《古兰经》中的戏剧人物“素莱曼”(苏来曼尼)源自《圣经》中的“所罗门”,与他有关系的角色还有其父“达乌德”,即基督教经典中的所罗门之父“大卫”;伊斯兰教经典中的“赛巴邑的贵族妇人”或“赛伯邑女王”,有些学者考证是《旧约全书·列王记》第10章和《历代志·下》第9章中的“示巴女王”,另外《古兰经》中出现的“穆萨”据考为《圣经》中的“摩西”。关于“素莱曼”在《古兰经》中被视为能通晓鸟语的非凡之人,并声称素莱曼成功地继承达乌德的王位。他感叹道:“人们啊!我们对禽畜鸟语能够领悟,我们被赐予各种事物,这确实是明显的幸福。”素莱曼所率领的队伍“由神类、人类、禽类编组”,他“抵达蚂蚁之谷……检阅了百鸟的队伍”。文中说明颇具神话色彩的《古兰经》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导源于历史更为悠久的古希伯来人崇奉的《圣经·旧约》。

伊斯兰经典中的素莱曼继承达乌德王位登上了以色列国王的宝座之后,安拉给他以智慧与知识,在一对仇人为“羊群破坏庄稼”案争执不休时,他高踞审判席,果断地说:“应该把羊交给种庄稼的人,他们可以获得奶、羊羔和羊毛。把地交羊主,由他耕种,等到把地种好,恢复到被羊糟蹋之前的长势,双方再行交换。”①此种合理而公允的判案方式与《旧约全书·列王纪》与《贤愚经·檀腻〓品》同出一辙,并间接地影响了中国元杂剧《灰阑记》的戏曲模式。

由《圣经》“所罗门断案”演化为《古兰经》“素莱曼断案”故事,继而又演变为中国古典戏曲“包拯断案”,此种世界戏剧文化共生与艺术交流现象充分说明古代“丝绸之路”在输送东西方宗教文化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从而也证明,古代圣经文化、古兰经文化、佛经文化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希伯来戏剧,希腊、罗马戏剧,阿拉伯戏剧与印度戏剧的巨大艺术生命力与强有力的文化渗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