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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德渊参加淮北票盐改革

食盐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中国历代政府均以专卖和重税为手段,对食盐的生产、加工、运销、利用进行严格控制,使得储量极为丰富、生产价格非常低廉的食盐变得十分昂贵,也因为食盐的生产价格和销售价格之间的差距很大而引发走私,导致官吏营私的种种弊端层出不穷。自打食盐成为商品的那一天起,走私食盐就成为暴富的途径,其利润之高和参与人数之广令人咂舌!许多大户都凭借贩卖私盐而富甲一方。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清代以来盐业尤为发达,盐课是清政府三大财政支柱之一,每年税额达六七百万两,仅次于田赋收入。管理两淮盐政,相当于捧着朝廷的“钱罐子”过日子。在两淮盐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较多,矛盾十分尖锐,皇帝较为头痛,如何管理好盐政,成了皇帝治理国家的一件大事。道光中期,俞德渊就是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下管理两淮盐政,参与淮北票盐改革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盐政管理的历史回顾

在中国历史上,管理盐政的盐法最早起源于周代,盐官称为“盐人”;春秋战国时期设有盐官征役;汉武帝时实行政府垄断;东汉虽废除官营,但仍设官征税,相沿实行至唐朝前期;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改行“榷盐法”;五代至宋朝在部分地区实行政府配售制度,有“蚕盐”“屋税盐”等名目;宋代先后实行“折中法”“盐钞法”和“引法”;明朝先仿宋行“开中法”,后行“引法”,明万历末年改行“纲法”。“盐钞法”和“引法”是“民制官收商运商销”,而纲法则是“民制商收商运商销”,都是由政府和专利盐商共同垄断;明嘉靖年以后还在部分地区实行“票盐法”。清朝沿袭明制,朝廷对食盐实行纲盐制度,即政府给予纲商以售盐垄断权,划分售盐范围并规定盐课,由专管盐政的机构和官员进行管理。清中叶以后,盐政日益腐败,官盐价高滞销,走私贩与官府层层勾结,私盐充斥,盐课收入锐减。因每年亏缺数以千万计,后来在部分地区实行票盐法,取消盐商专利,但不久票盐法又成为变相的纲盐法。因此,盐务整顿是朝廷理财的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在历代主管盐务的官员中,庸懦无能的两淮盐官确实大有人在,如清初两淮盐运使张应弨,因无能造成官盐壅塞、私贩横行、公私交困;贪赃枉法者更多,如清朝最后一位两淮盐运使增厚,因善于搜刮,敛财极多,人称“活财神”。然而,杰出能员仍然占据主流地位,如明朝嘉靖年间两淮盐运使范錝。尤其是道光年间两淮盐运使俞德渊,他不仅是人们相互传颂的优秀清官廉吏,而且是一位非常有作为、有才能的干将。他积极探索治盐方略,带头实行盐政改革。他的主张被朝廷采纳,他所研究和总结出来的盐政管理经验被迅速推广,并产生了长期、积极、稳定、深远的社会影响,经久不衰。

道光中期的盐政改革

俞德渊生活的年代,清王朝开始走向衰败,危机四伏。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出现了一批有忧国忧民之心和匡世济时之志的知识分子,他们重视经世之学,希望用补偏救弊、变革图强等手段来挽救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衰颓。两江总督陶澍、江苏巡抚林则徐、两淮盐运使俞德渊等人在江苏经世致用,就是这一主张的积极实践者。他们悉心钻研行政、盐政、漕务、水务,尤其是取消纲盐、整顿盐务,为后来的政治革新取得成绩作了前期准备。俞德渊是陶澍和林则徐的重要幕僚之一,他先后参加试办漕粮海运,建议改革两淮盐政,提出罢停官商盐,归场灶科税的观点。他精通会计,清正节俭,闻名一时。

两淮是清代最大的产盐区,盐税占全国盐税总数的50%。道光年间盐政日益腐败,纲商为牟取暴利不断提高盐价。官盐在运销途中经常被经手之人掺水掺沙,致使官盐质劣价高。两淮盐商由原来的数百家减至数十家。于是,私盐充斥,官盐滞销,盐课收入锐减,每年亏缺数以千万计。道光元年至十年(1821-1830年),两淮积欠盐课达1000多万两,特别是淮北盐场,每年应销30万引,实销数仅为万引,北商十不存二,“滞岸则皆弃店罢市,逃避一空,十年无课”。面对弊端丛生、上下交病的盐政,清廷颇为焦急,急欲大加整顿。如何解决盐务弊端已成为当时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新生地主阶级改革派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包世臣等人就曾提出改行票盐法的建议,积极主张“赶场官挂号,缴课买盐。”

道光十年(1830年),两淮盐务混乱至极,宣宗授陶澍为两江总督,代表皇帝在江南各地行使地方政权,总理苏、皖、赣三省军政要务。皇帝还命尚书王鼎、侍郎宝兴到江南与陶澍共议改革盐法,与会众臣一般都主张“罢官商盐”,归盐场或盐户,由盐场或盐户纳税。时任江宁府知府的俞德渊没有盲从,他认为:盐归盐场后,产值额数难定,又不好稽查,会造成收税难的局面;而盐归盐户,不仅私煎容易拖欠,而且经不住天灾人祸,又不好管理。权衡利弊,还是仍实行官商盐,但需先定章程,重新清灶签证,裁减浮加杂费。这样既不因新旧接替而停产,又不影响税收和各地用盐。这一正确意见和有益的见解全部被朝廷采纳。因此,俞德渊深受陶澍器重,在其大力举荐下被提升为两淮盐运使。

道光十一年(1831年),时任两江总督兼两淮盐政的陶澍对“疲敝之极”的淮盐进行改革。两淮盐运使王凤生、俞德渊以及魏源、包世臣等积极支持,陶澍仿效明代王化的“票法”,废除“纲法”,在淮北地区推行票盐改革制度,规定允许任何愿意运盐的商人,只要到有关部门自由纳税领票,先纳盐税,自由运销,人人均可凭票行盐;在淮南地区删裁浮费,加斤减价,疏通运道,大力整顿盐政,在淮北地区票盐改革前“十纲之中仅运及三纲四分有零”,“十纲应完课银二百七十一万余两,仅完银七十万四千余两,实未完银二百万六千余两”;在陶澍改革前的道光元年至十年(1821-1830年),“淮南商办课运止有五纲七分,而欠帑之数积至一千九百八十余万”。陶澍改革后,从“道光十一年辛卯纲起,至十七年丁酉纲止,七纲之中已报过六纲奏销,而滞完乙未一纲,亦纳有三分之课”,“通计已报部拨正款共银八百八十四万三千一百六十七两九钱七厘,仍有专案起解之织造、铜斤、河饷银一百七十八万四千二百七十三两二分。历纲报解京外,帑利、各省盐规匣费并解京节省参斤变价共银六百四十四万二千三百八两七钱八分九厘”。陶澍实行盐务改革后,取得了明显成效,盐课收入迅速增加。“自道光十一年辛卯纲起,至十七年丁酉纲止,七纲之中,除征足奏销银一百八十九万七千二百七十六两四钱九厘,仍有专案起解之织造银十五万四千两,又代辛卯以前征完过己庚、戊子残课银六十一万六千六百四十六两二钱一分四厘,仍有溢完课项拨抵淮南悬课银九十八万九千四百七十五两六钱五分五厘,计按额溢征银一百六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一两八钱六分九厘”,“自票盐到境,盐价顿减,取携甚便,民情安之。”俞德渊从王凤生手里接任两淮盐运使后,作为盐政改革的忠实执行者,为了治理混乱的盐政局面,首先把原来由岸商私自贩运食盐,全部改为派官吏督办,并在海运中实行严格稽查、核价,凡余利如数上交国库的制度,很快形成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盐规盐法,既提高了食盐的产量,促进了盐政管理,又增加了国家税收,奠定了国家管理盐业的基础。

道光十二年(1832年),两江总督陶澍在两淮盐运使王凤生、俞德渊以及幕僚包世臣、魏源等人筹划下,对盐法作了重大改革,在淮北废除纲盐法,推行票盐制度,即允许商人自由领票,先纳盐课,自由运销。二月十六日,俞德渊遵陶澍之命,与前淮扬道邹锡淳分路查勘淮北诸盐场及运道,并筹议设局收税章程,俞德渊和邹锡淳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合著《筹议设卡防私章程》。按照章程,民贩买盐出场,必须由卡经过,候卡员查验有无中途添买夹带,然后才可以运至指定的引地。其卡隘设在距盐池百里内外水陆必经之地。海州房山系陆路要隘,大伊山、吴家集均为水陆要道,设此三卡,每卡由运司委员督查,各带书役1人、头役1人、散役8人,一年期满另委他人接办。又于沿周添11处要隘,分派千总3员、把总4员、外委4员、兵丁270名,不时巡缉。民贩过卡既经验明,其余经过州县各盐捕衙门,不得再加查验,以免扰累稽延。盐斤运到认销口岸,即赴当地衙门缴票,照票内如无卡员戳记即系越漏,应照私盐律治罪。俞德渊自始至终奋战在盐运使的一线岗位上,并且得到了陶澍和林则徐的大力支持。陶澍还亲自到海州博采众论,制定票盐之制,并于同年五月初四日向道光皇帝具折,正式提出在淮北推行票盐法。自淮北推行票盐之后,陶澍面对诸多阻力不为所动,勇往直前。加之俞德渊等人兢兢业业,共襄其事,帮助陶澍实行票盐改革,终获成功。对此,道光皇帝极为欣赏,多次夸奖陶澍“勇于任事,不避嫌怨”,又称他“实心任事,不避嫌怨”,大力支持。陶澍也积极向皇帝推荐俞德渊说:“其才可大用。”在道光十二年(1832年)之后的五年间,“六次奏销二百多万引,除带完残引外,而且带完淮南盐税二十万引,为从来未有”。

票盐法在淮北实行后效果很好,既保证了国家收入,又活跃了商业资本,也对人民生活有利。票盐成功改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超额完成了销引任务,积引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道光十二年(1832年)销引24万余引,道光十三年(1833年)销引32万余引,道光十四年(1834年)达59万余引,为淮北额引29万的两倍。到后来,甚至还不得不规定以46万引为限制,不得多卖,以防止淮北之盐侵灌其他销盐区域。二是超额完成盐课任务。除奏销淮北正杂课银32万两外,每年还能协贴淮南银36万两,后又带销淮南悬引20万余引,纳课银31万两,是淮北盐课的总和,较定额又增加了两倍。当时盐务处于重重困境,商业疲软,管理滞后,库银储备只有5万两,俞德渊代理江南盐巡道,担任盐运使后,统一管理,正常运作,连接四方盐纲的销路,增加了200多万盐引,划拨押运正杂银成百成千万两,存有库银350余万两。通过盐政改革,朝廷和地方政府可谓大获全胜。甚至连一则《廉俭类·老北京的故事》都在讲:“两淮运使拥东南财赋之雄,此席得人,与库储、鹾政均有裨益。道光中叶,陶文毅整理淮纲,选江宁太守平罗俞德渊为运使。俞初至扬,运库若洗,次年遂有三百万之储。”俞德渊在《复贺耦耕师书》一文中精辟地论述道:“治盐务者不能为商保本祛弊,而徒咎夫商之无良,犹之治地方者,不能为民兴利除害,而归咎于民之不善。试思国家设官之谓何?”他还说:“盐政的败坏不在于盐商的贪婪,而在于官员不体恤盐商,主张恤商便民。”俞德渊在任5年,淮北销盐征课税银情况如下表所示:

经世致用思想是俞德渊奉职守法的现实表现

经世致用是嘉道年间士大夫阶层承袭顾炎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思想而兴起的一个派系。这个派系最重要的一个主张就是:面对现实,注重解决国计民生的实际问题,身体力行地从事实践活动,探求有裨世务之学,以达到治理国家和治世济民的目的。《默斋公牍》收录的俞德渊的31篇文稿,其实就是俞德渊经世致用思想的集中体现。俞德渊在江苏为官,积极参与江南河工、漕运、盐政三大要政,同王凤生、魏源两位盐务专家密切协作,每到关键时刻,总能提出经世致用的独特主张。俞德渊有30多条建议先后被封疆大吏所采纳,因此,他亦为封疆大吏所倚重。尤其是道光十年(1830年),俞德渊提出治理盐政的主张后,被陶澍超擢两淮盐运使。葛士浚在《皇朝经世文续编》收录的文章中,仅俞德渊的文章就有8篇之多,足见对其对俞德渊经世致用思想的承认。有经世致用雄才大略的俞德渊,也名副其实地被列入《清史列传·循吏②编》。

两淮盐运使俞德渊逝世前后

由于盐政管理压力非常大,加之长期劳累,俞德渊积劳成疾。道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836年1月16日),俞德渊请病假休养,第二天林则徐即委派姚莹代理两淮盐运使,并根据俞德渊离任前呈报的调查结果,奏请在道光十六年(1836年)春天青黄不接时,对泰州所属因潮灾造成灶情拮据的富安、安丰等9个盐场,拨给粮食以资救济,在商捐项下动支。十天后姚莹上书林则徐对“江船夹私案”直抒己见,认为“江西船户夹私③实与岸商无关,以此为岸商罪,诚恐岸商涣散,而扬商益以裹足”;“惟治船户以应得之罪,而勿问岸商,情事始平,大局保全非细”④。林则徐以“此时禺策之政,阁下⑤独当一面,弟本未入门,云翁宫保又蒙恩准回湘省墓,一切转运度支当惟贤者,惟赖超迁或不远耳!”⑥。为此,姚莹还专程赴江宁与林则徐商讨⑦。道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836年2月12日),林则徐奏报甲午纲淮北正引额课及带征课款征足,“二共征完正带课银四十万七千二百六十七两一钱五厘”。运盐引额“除甲午全纲引额补足外,计仍溢请二十六万一千五百余引”。“统计甲午一纲,课已全足,引仍多余,实为票盐畅行之效”⑧。应湖广总督讷尔经额的请求,“飞饬沿江各州县将境内楚盐重船均即加紧严催,饬令星挽飞运抵岸济售,并饬运司督饬各商赶运后盐,俾资储备”⑨。道光十六年九月初六日(1836年10月15日),循例奏报两淮通州分司所属九场、泰州分司所属十一场、海州分司所属三场秋收分数⑩。海州分司所属板浦、中正、临兴三场,入夏后大雨连绵,加上山东沂蒙山水下注,汇归场境,宣泄不及,除地势较高的中正场中兴、富民两疃[tuǎn]外,均被水淹池荡,盐花归土,所种秋禾杂粮歉收,生计维艰。林则徐获报后,令新任两淮盐运使刘万程等调查核实,会同护理江苏巡抚怡良于十月初三日(11月11日)上奏,恳请缓征钱粮,以纾灶力⑩。林则徐和主持筹画盐法改革的王凤生、俞德渊、魏源都有很深的交情,对他们极为赏识,在许多经济事务的改革上,都听取过他们的意见。时任两江总督的林则徐对俞德渊评价很高,据姚莹记载:“林公则徐于时人少所推许,独于德渊曰:‘体用兼赅,表里如一。’”⑫早在道光三四年间,俞德渊为长洲县首,林则徐任江苏按察使,对其办理赈灾竭尽心力印象很深,认为俞德渊“民情十分爱戴,至今州县无出其右”,升任盐运使以来,“刻苦勤劳,未尝一日稍懈,实为不可多得之员”。林则徐第一次署理两江总督兼两淮盐政不久,陶澍进京路过扬州,看到俞德渊带病力疾办公,于心不忍,写信与林则徐商量委员代理。

陈康祺在《两淮盐员之廉节》一文中写道:“两淮都转,拥东南财赋之雄,此席得人,于库储鹾政,均有大增。道光中叶,陶文毅整理淮纲,选江宁守平罗俞君德渊为运使。君初到扬,运库若洗,次年,遂有三百万之储。”“脂膏之地,为守难廉,综核之才,公私易昧,若二君者(另为李龠通君),可以风矣!”梁章钜在《楹联丛话》中写道:闲与两淮鹾商谈,历任都转之贤以李秬轩为第一。邹公眉观察曰:“秬轩之清标亮节,诚不可阶。然有守而兼有为者,终推平罗俞陶泉德渊一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