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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逐步完善了林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1950年6月14日,山丹县人民政府发出《严令禁止砍伐森林》的通知,7月26日山丹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定了《山丹县各界人民护林公约》,10月份为解决大黄山纠纷,召开了焉山区、新山区17人参加的代表会,选举成立大黄山林区护林委员会。除祁连山水源涵养林区由军马局设立护林队营护外,1951年建立大黄山林区寺沟护林站,1957年成立大黄山经营所。1957年县人民政府发出通知,群众私有林木,由社适当作价,林权、收益归合作社,合作社栽植的归合作社所有,各乡代管财政所有成林,林权国家所有,委托当地合作社管护。机关、部队、团体造林,林权属国家所有。

1962年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划分林权的意见》,县上成立划分林权领导小组,抽调干部,深入社队,对全县国营、集体、个人林木登记造册,划清权属。同年11月9日,经甘肃省林业局批准,将大黄山林场所属长沟山灌木林3500亩,包给老军公社峡口大队经营。同年10月县人民政府将龙首山2000亩林木,承包给红寺湖公社经营管理。1964年9月24日成立龙首山天然林管护站。各乡成立护林委员会,村社、场成立了护林小组,全县有护林组织306个,设护林人员612人。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发布后,对全县山林全面踏山定界,清理登记,张榜公布,定权发证。共发放林权证2.1137万份,其中集体、机关4489份,社员个人1.6648万份。全县10个人民公社,103个大队,845个生产队,3个国营林场,130个社队林场,14个省地驻丹厂矿,80个县属单位,入林权证的成片林29.5587万亩,四旁植树182.8153万株,各类经济林1.09万株。自此,林业政策落实,山林权属稳定。

1982年在全县开展林业“三定”工作的同时,推行承包责任制,给1.6969万户农户,划定“三荒地”,面积2.641万亩。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森林管护办法》,乡、村制定管理条约与护林公约,管理走向正规。1983年又给1.3万户农户增划“三荒地”1.2709万亩。1984年全县农民在“三荒地”上种树2870亩,占全县当年造林3671亩的78.2%。全县117个乡、村、社林场,折价转让的28个,以地养林的26个,以林养林的19个,付给报酬,专人管护的40个。自此,乱砍滥伐明显减少。

二、病虫防治

1984—1988年全县累计发生内蒙粉毛蚜、杨柳潜叶蛾、杨柳小卷蛾、天幕毛虫、云杉阿扁叶蜂等虫害面积14.2万亩,其中:成灾面积达4.5万亩,感虫株率85%。发生杨树腐烂病,梨黑胫病面积0.68万亩,感病株率76—81%,成灾面积0.26万亩。县乡采取专防与群防相结合的办法,5年内投入资金1.2万元,防治面积达到6.3万亩(次)。大黄山水源涵养林区云杉阿扁叶蜂,1983年危害面积350亩,1987年扩大到7000亩,1988年实地核查,达9468亩,同时松梢螟危害面积1290亩。省、地、县三级已拨出专项资金,制定方案,着手防治。

三、林木采伐

60年代初,县人民委员会对森林采伐作出规定:国营造林及原水源森林,采伐由专区批准,县属任何机关无权采伐。凡机关、厂矿、学校、部队造林及其他公共林木,一律由采伐单位作出计划,报县批准。生产大队采伐林木,报公社批准。社员采伐林木,报生产队批准。栽植在公路、铁路两侧的树木和水利部门栽植的干、支渠两侧的树木以15年至20年为一个轮伐期,进行适当间伐,斗农渠、田间道路的树木,待成椽材、檩材后,方可间伐或轮伐。集体年采伐量15立方米以下,由公社审批,15—30立方米由县林业局审批,30立方米以上者报县政府审批,防风固沙林严禁采伐。1985年又规定,凡采伐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森林和林木及个人自有山上的林木,都应申请采伐许可证,由县林业局核发。下达全县年采伐数额指标754立方米,对批准采伐的林木,按材积价值上交10—15%的育林基金。

四、森林防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保护森林资源列为全县林业建设之重点,先后建立、健全了护林防火组织,1956年8月成立大黄山林区护林防火委员会,由主管林业的副县长担任主任委员,全林区成立了10个护林防火小组。1965年3月20日县人民政府抽调干部,深入林区社队,开展爱林、护林教育,普及防火、灭火知识,沿山地区的社队建立了分片包干护林防火责任制,林区群众订立了护林公约。1984年建立了大黄山林区公安派出所,配备干警3人,巡护瞭望,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林区安全。1986年5月2日山丹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立,1987年11月,指挥部制定《山丹县森林扑火应急方案》,成立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下设8个扑救分队,21个小队,由722人组成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筹集资金,改善林区防火条件,增强控制火灾能力。至1988年,全县设立联防委员会1个,在大黄山、龙首山设护林站11个,专职护林员30人,兼职护林员42人。沿山地区的陈户、大马营、花寨子、老军乡设护林防火联防领导小组4个、所属18个村,设护林防火联防小组18个。在林区建立瞭望台1座,设置电台1台,配备灭火机具139台(件),其中风力灭火机5台,巡护、运输和灭火机动车1辆,摩托车1辆。

五、野生动物保护

境内属于国家重点一级保护的野生动物。

兽类:雪豹(艾叶豹)、普氏原羚(滩黄羊)。

鸟类:黑鹳、玉带海雕(黑鹰)、白尾海雕(黄嘴雕)、斑尾榛鸡(柳鸡)。

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

兽类:豺(豺狼)、马熊(瞎熊)、马鹿(獐子、香子)、白臀鹿(青鹿)、黄羊、藏原羚(山黄羊)、岩羊(石羊、青羊)。

鸟类:鸢(老鹰)、苍鹰(黄鹰)、雀鹰(鹞子)、草原雕(大花儿雕)、藏雪鸡(淡腹雪鸡)、暗腹雪鸡(高山雪鸡)、蓝马鸡(松鸡)、雕鸮(大猫头鹰)。

为了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在大黄山、龙首山分别成立了自然保护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