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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丹卫设7约保,有壮丁836名。

清山丹县署设常备民壮40名。

民国4年至16年,山丹先后组织民团或保卫团,编制有团总、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等。24年(1935年),组织常备队后备队。

甘州区保安第十一团 民国25年(1936年),马步芳为了阻击红军西进,授意驻张掖陆军一百师副师长韩起功,命令山丹县政府和驻军团长谭成祥于6月上旬成立“甘州区保安第十一团”。团部设于西街达泉涌(现西街粮油加工厂址),先后配中校团长4人,团副官2人,团军需官1人,团书记员1人,下辖第一、二、三大队,各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和副官及军需官、书记员、特务长等,大队以下建制有中队、分队、班。全团约1000人。保安团在县城内抽抓壮丁,强行拉夫,修筑工事,配合马步芳阻击红军,搜捕掉队人员。27年(1938年)4月强迫百姓修筑甘新公路,侵吞国家全部拨款。民国30年撤销。

山丹县民众自卫总队 民国26年(1937年),县长王振纲组织山丹县民众自卫总队。设总队长、教官、政训员、督练员、常备中队长、分队长等官佐。29年改为“山丹县国民兵团”,隶属山丹县政府,设团长、团副、军医等人员,受兵役行政机关指导。年满18岁至45岁不服常备兵役者,服国民兵役,平时受规定训练,战时征集补充正规军,32年撤销。

自卫队 民国32年(1943年)县长薛兴唐改组原班房衙役为自卫队。设正、副队长,编制100多人,实际有60多人。

山丹县自卫总队 民国37年(1948年)赵佩琴任县长后,将山丹县自卫队改组为山丹县自卫总队,扩充人员,补充枪械装备,下设中队、分队和班。设总队长、副总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各1人,分队长2人,其主要任务是催收田赋捐税,抓壮丁,秘密搜捕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

山丹县自卫团 民国38年(1949年)7月,马步芳命甘凉警备司令马寿昌成立山丹县自卫团,隶属甘凉警备司令部。设团长、副团长、作战军官、政工室主任,副官、书记、情报组长、情报军官、军需主任和军医等。下辖两个营、一个直属连和骑兵排,编制人员700多人,同年9月溃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