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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丹县支公司 1951年2月2日,甘肃省保险公司在山丹设办事处。1953年,成立山丹县保险公司,1959年撤销。1979年,重新开展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山丹县支行代办。1985年1月1日,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丹县支公司,保险种类由1953年的3种,扩大到1988年的13种(企业财产、家庭财产、货物运输、机动车及第三责任、农业、团体人身、团体人身意外、公路旅客意外、驾驶员意外、学生平安、建筑工人、简易人身、养老金)。公司下设财产保险股、人身保险股、财务股。在全县设有代办所40个,有职工11名。1985年至1988年底,各类保险金额达3.757561亿元,保险收入181.2万元,赔偿支出69.87万元,上缴税款7.5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