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民国34年(1945年),甘肃省银行在山丹设分支机构办事处,为境内专业金融机构之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丹县金融事业发展较快。到1988年,县内共设有中国人民银行山丹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山丹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丹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山丹县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丹县支公司和集体所有制山丹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6个独立经营核算的金融管理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山丹县支行 1950年1月12日成立。主要承担组织存款、发放贷款、掌握货币发行、办理出纳结算、代理财政金库等业务。是山丹县金融业务的中心。1956年起,先后设立东乐、位奇、霍城、马营、花寨、新河6个营业所,城关、东水泉、王家湾、平坡、三矿、四矿、南湖7个储蓄所和军马局、前窑2个分理处,以及东乐、静安、城北、芦堡、位奇、新河、陈户、老军、李桥、花寨、马营、霍城、双湖等13个信用社。1978年,下属9个营业所(霍城、位奇、清泉、李桥、马营、老军、东乐、花寨、新河)、10个信用社(霍城、位奇、清泉、李桥、马营、老军、东乐、花寨、陈户、红寺湖)、5个办事处(军马一场、军马二场、军马三场、军马四场、军马总场)、2个储蓄所(南湖、城关)、4个分理处(平坡、东水泉、前窑、山丹农场)。1979年,9个营业所、10个信用社划归农行管理。1985年9月,山丹军马场的5个办事处划归农行。1984年,企业、个人的存、贷款业务,划归工商银行办理,人民银行具体领导和管理全县金融事业。1988年,有干部职工25人。是年末,有中国工商银行山丹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山丹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丹县支行缴存的财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余额994.8万元,盈余19.6万元。

二、中国工商银行山丹县支行 1984年1月1日成立,与中国人民银行山丹县支行合署开办业务,1985年3月分设,1986年11月1日正式划分业务、人员、财产。它对工商企业发放各种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并办理企事业单位多种结算和个人储蓄业务。成立后从中国人民银行山丹县支行接管平坡、前窑、火车站、东水泉4个办事处和城关、南湖、东门3个储蓄所,有信贷基金132万元。1988年底,有信贷基金137万元,存款余额3098.9万元,贷款余额4210.8万元,盈余16.2万元,下属火车站、平坡2个办事处,城关、北街、南关、焦化厂、东街5个储蓄所和1个支行营业室,有干部职工68名。

三、中国农业银行山丹县支行 1955年3月成立,主要管理支农资金,办理农村信贷,并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业务领导。曾于1957年6月7日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山丹县支行,又于1963年10月20日分设,1965年再次并入,1979年9月1日再次分设,分设时拨入信贷基金561万元。1988年底,有信贷基金522万元,各项存款余额3510万元,各项贷款余额4397万元,盈余54万元。下属东乐、清泉、位奇、老军、李桥、新河、花寨、霍城、马营9个营业所,军马一场、军马二场、军马三场、军马四场、军马总场5个办事处,山丹农场分理处、南关储蓄所、东街储蓄专柜和支行营业室,有干部职工94名。

四、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山丹县支行 1955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在山丹设立办事处。1958年撤销,业务归并县财政局。1973年1月1日恢复。1980年8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山丹县支行,主要分配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基建支出预算和财政监督,办理基建拨款和结算。1988年4月11日开办现金储蓄业务,由办理基建拨款、少量贷款发展成包括办理储蓄、信贷拨款等较多业务的多功能专业银行。1988年,经办各项投资1171万元,年底有各项存款余额49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66.8万元,下属东门、南关、中心市场3个储蓄所,1个储蓄专柜,有干部职工19名。

五、山丹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初期为信用互助组,是以农业生产互助组为基础建立的群众性金融组织,以打击农村高利贷剥削。组织吸收农村闲散资金,互通有无为宗旨。1952年,全县共有24个,1953年发展到106个。1954年,开始成立信用合作社,次年,有55个信用合作社。1958年,以生产大队为单位,成立大队信用部。1962年,以人民公社为单位成立信用社。1984年10月,由各信用社组成山丹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为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织。1988年底,全县共有信用社10个,有职工45名。自有资金115万元(其中股金30万元,历年积累和基金14万元),当年未分解盈余4万元,存款余额600万元、贷款余额601万元,转存银行款1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