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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山丹县没有物价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物价由山丹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兼管。1957年3月,成立山丹县物价委员会,下设物价办公室,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58年撤销物价委员会,1959年7月恢复。1962年初撤销,物价工作由县人民委员会代管。1963年8月再度恢复,1966年撤销。“文化大革命”中,物价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管理,1974年由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兼管。1978年10月,恢复县物价委员会。1983年12月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并,设立县工商物价行政管理局。1984年7月分设物价委员会。同年11月,设物价检查所,与县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