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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民国时期,无管理民间牧业之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设科兼管畜牧业生产,1956年,农业科分管畜牧。1958年,设农林牧局,1968年设农牧站,1971年改为农业局,1980年设畜牧局。

1952年,县、区、乡成立保畜委员会,配专职干部领导牧业生产。1955年建立县畜牧兽医站,1956年东乐、新河、霍城、城关办起4个公私联营兽医所。1958年以后,10个农村人民公社建立兽医站。1975年建立山丹县卡拉库尔种羊场。1982年设草原站和金钟种羊公司。1983年建种草养畜公司。

至1988年,全县畜牧兽医工作人员86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31人,集体55人,有高级畜牧师1人,高级兽医师1人,畜牧师、兽医师各4人,行政村或个体兽医所14个,农村兽医14人,防疫员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