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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山丹县志》结构分编、章、节、目四层,有些内容较简的编按章、节两层编写。全书顺序按照先自然、后社会,先物质、后精神,先经济基础、后上层建筑排列。

二、本志贯通古今,略古详今,重在当代。志书时限,上自事物的发端,下限至事物的终结,未终结的至公元1988年,极个别的延续至1991年。

三、本志记、述、志、传、图、表、录多种体裁并用,以志为主,记传并用,图、表、照片穿插其中。各编的具体记述,除第一编《大事记》为编年体外,其余采用以事为经,以时为纬的记述方法。

四、文字叙述,除部分引用古籍原作沿用文言文,少数有特定含义的用繁体字外,其余均用语体文记述,并用国家统一公布的简化字。

五、历史纪年、地理名称、历代政府和职官,均用当时的习惯称谓。为了便于读者理解,古地名加注今名,历代纪年注明公元纪年。历代纪年用汉字,公元纪年用阿拉伯字。

六、历代县境多有变迁,本书记事空间均以当时删丹(或山丹)县辖区为准。

七、计量单位,历史资料中涉及的度量衡单位,均以历史习惯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统用1984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八、各项数字一般采用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个别数字则采用各有关单位调查核实过的数字。数字书写按照甘肃省志编委会制订的《关于县志行文规定的通知》执行,凡表示数量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习惯用语、成语、专门名称和表达性语言中的数字则用汉字,百分比用阿拉伯数字。

九、《大事记》所载内容,是指在山丹历史上发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以及自然等方面的重大事件。

十、《人物编》分传记、简介、表录三个层次。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立传人物为对山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已故人士,以近、现代为主,正面人物为主,本县籍人物为主。对山丹历史上有重要贡献的客籍人物在山丹活动的事迹,亦载入人物传或人物简介内,以昭彰其事。历史人物、县团级以上干部、高级教师、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正式命名的革命烈士等,均收录于表录中。

十一、本志资料,主要来自历史文献、各类档案和各有关单位提供的资料,经考证核实后载入。历史资料中,无文字记载的,以文物部门发掘的遗址和出土文物为依据,部分是修志工作者采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