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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县人民公社化情况的回顾

李缵涛

大跃进的1958年8月16日,毛泽东主席视察河南时指出: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合在一起,还是人民公社好。接着《人民日报》和首都各大报纸、广播电台连续介绍全国各地创办人民公社的经验。酒泉县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听到各地办人民公社的消息,也顺应发展潮流,积极创办人民公社。9月2日,西南乡政府红旗招展,彩旗飘扬,所属西峰、官北沟、塔尔寺、张良沟、联丰、香庄、中深沟八个高级农业合作社的一千多名社员群众,敲锣打鼓,喜气洋洋,高举“人民公社好”、“公社是金桥、是天堂”的横幅和大幅标语,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宣布:酒泉县西峰人民公社成立。这是酒泉县成立的第一个人民公社,并向县委报喜。原乡党委书记李存福就任公社社长。县委书记常昆,县长孟言吉等有关领导及各乡党委代表应邀参加了庆祝大会,有关单位还送了贺信、贺词。常昆同志代表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对西峰人民公社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作了讲话。他要求各乡党委书记,站在群众运动的前面,克服“小脚女人”作风,亲自挂帅,大胆领导好人民公社化运动。紧接着在9月8日,泉湖乡的春光、友好、永久、三水沟、四坝、头墩、和平、水磨沟八个高级农业合作社近一千五百名社员群众,也兴高采烈地抬着“人民公社好”的大幅匾额,在泉湖公园举行酒泉县泉湖人民公社成立庆祝大会,由张德福任公社社长,侯富贵任公社管委会主任。春光农业社群众拿着石沙田培育的22斤重的花皮大西瓜,友好农业社社员拿着石沙田种植的大辣子、牛心茄子、长胡茄,永久农业社社员拿着50—60公分长的“红嘴雁”豇豆,四坝农业社社员拿着“卫星田”培育的白马牙玉米大棒子向大会献礼。公社成立后,又向县委报喜。县纪监委书记、县委常委马守基同志,代表县委、县人委表示热烈祝贺,群众载歌载舞,大会在热烈地气氛中结束。《酒泉县报》、县广播站对两个公社的成立做了报导。此后,全县的人民公社象雨后春笋般地相继成立。如临水公社由临水、三墩、中渠、鸳鸯、长城五个小乡组成为全县最大的人民公社,社长张生贵。截止9月24日,将全县34个乡(包括嘉峪关市的文殊、嘉峪、新城三乡)合并成立了 “政社合一”的十八个人民公社。

公社干部都是原各乡的国家工作人员。公社党委书记、社长、管委会主任,由县委审批任命。干部编制为:大公社25—30人,中公社20—25人,小公社17—22人以上。机构设置方面,党委设办公室、秘书、组织、宣传、纪监等部门,还有共青团、妇联和武装部。公社管委会有两部一室(也有三部一室的),即财会粮食部、文教卫生部、治安保卫部(有的叫政法部)和办公室。一切日常行政事务归办公室,由文书处理。

1958年12月,为了显示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优越性,又开展了小社并大社活动,将全县十八个人民公社合并为十三个。将冯候并入西峰,杨洪并入银达改为五四永丰人民公社,西坝并入怀茂,铧尖并入泉湖改为四坝人民公社,西店并入总寨,营尔并入上坝,红寺并入金佛寺。为适应新的生产关系,又以一个、两个或三个生产队并为一个中队,原来的生产小队称为生产组,原队长改称组长。如西洞公社罗马大队一、二、三生产队并为一个中队后,东西长3公里,相反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县上又从各局抽调了 30多名干部,成立了县联合人民公社,由副县长耿占鳌同志任县联合公社社长,办公地点设在南稍门外,专门指导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工作。在一次大会上,耿占鳌同志代表县委宣布:人民公社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全民集体经济。取消社员自留地,生产资料及树木,社员房屋归公社所有。并规定不准拆除、倒卖、砍伐(包括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树木)。公社化后社员全吃集体食堂,生产队再不向社员分配口粮,社员也不再经营自留地。社员家庭养的鸡、猪、羊,全归公社集体饲养。

农村公社化运动带动了城市公社化运动。当时城关镇政府改为城关镇人民公社,随之六个街道的人民政府也改为街道人民公社,并和农村一样,各街的居民委员会,积极创办街道居民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城市人民公社成立后,撤销了各机关单位的小食堂,除街道食堂外,全城在东大街(今工艺美术厂服务社处)办起了规模宏大的职工食堂,干部、教师及各单位职工全都在这个食堂就餐。

农村人民公社成立前,经济条件好的西峰、泉湖、银达等乡已创办了一部分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公社化后,食堂做为人民公社的“心脏”,各公社队队办食堂,社社办起了敬老院(幸福院)、托儿所。全县实现了吃饭食堂化,老年幸福化,小儿托幼化。公社化后,将以前队为基础的核算单位,改变为以大队为核算单位。经济条件较好的西峰、泉湖,提出实行全供给制,社员吃饭、医疗、孩子入托、入幼、上学、失去劳动力的老人全由集体供给。凡参加劳动的社员,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月基本工资为10元,每月一等12元、二等11元、三等10元、四等9元、五等8元、六等7元。经济条件一般化的永丰、果园等公社,实行半供给制,如永丰公社提出社员看病,每人每月医疗费3元,超支自己负担;保证孩子入托、入幼、上学;优待五保户、烈军属,敬老院集体负担一半经费。社员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每人每月基本工资6元,按六等评发,一等9元、二等8元、三等7元、四等6元、五等5元、六等4元。其他经济基础薄弱的大队、公社,,实行部分供绐制,并先保证办好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孩子入学免收学费,五保户、烈军属、特困户实行医疗补助。其余社员实行年终一次分配。生产队完成大队所分配的各项任务,协助大队组织好生产和群众生活,并负责记好社员的出勤、记分,为供给制和半供给制分配提供依据。

人民公社化后,继续坚持贯彻党中央提出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这一条总路线和大跃进、人民公社当时被称为“三面红旗”,它是指导一切工作的总方针。同时还提出打破队界、社界,开展共产主义大协作,富队、富社无条件无代价地支援穷队、穷社,劳动力完全统一安排指挥,房子大搬家,刮起了 “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1961年春天,由于公社规模过大,不便经营管理,又将大社划小,把全县十三个大公社划为十九个公社,恢复了铮尖、怀茂、西洞、红山、三墩公社。并把全丰改为丰乐,红旗改为下河清,永丰改为银达。调整了九个不好管理的大队,如临水的漫水滩大队划归铧尖公社,长城大队划归三墩公社。取消了大队下面的中队,恢复了原生产队。

人民公社成立后实行“三化”:(一)生活集体化:公社机关食堂及其他各单位食堂全部撤销,到临近生产队公共食堂就餐,社员按每个人的定量标准,在食堂排队打饭。机关干部、学校教师、单位职工的粮证交公社财务会计(或粮食会计)统一管理。自己出钱购买公社统一饭票,公社干部和单位职工下队,用公社统一饭票在各食堂吃饭,由各食堂管理员拿此统一饭票到公社财会股结算。(二)生产战斗化,大兵团作战:所有劳力吹哨子集合,整队上地劳动。各大队以青年民兵组织突击队,一切农活都打突击战,白天干不完,晚上掌灯突击完成。全县提出:人、机、马、牛一齐上,半个月内完成深翻土地任务。泉湖公社有这样一个口号:“抹掉帽子顶破天,完不成任务非好汉;快马加鞭大跃进,一天等于二十年”。(三)行动军事化:凡符合民兵条件的男女社员都参加民兵组织,分为男、女基干班、排、连、营;普通民兵班、排、连、营。生产队小的为班,人数多的为排,中队为连,大队为营,公社为民兵团,县上以武装部为龙头建立民兵师。除班排营团正职外,连、营设政治指导员,由中队或大队党支部书记兼任,团有公社党委书记兼任政治委员。民兵组织特别是基干民兵,按军事化要求,一切行动听指挥,持枪劳动,做到''劳武结合”,一刻钟或半小时内集合完毕。民兵都经过军事训练,以适应战备需要。

人民公社初期的重点是花大力气办好公共食堂,全县共办了 1300多个公共食堂。前一阶段,即1958—1959年3月,绝大多数食堂办的比较好,社员比较满意。有的食堂提出米面轮流做,饭菜多样化,一星期内不吃重样饭。后一阶段,即1959年下半年到1960年春,由于首先保证国家征购任务的完成,留足种子、牲畜饲料,除一部分公社大队保证480—500市斤口粮(原粮)外,大多数公社都不能保证社员的基本口粮,每人每天吃不到一市斤粗粮。从60年春到61年,全县农民开始吃回销粮,仅泉湖公社一年缺粮420万斤。各食堂因社员吃粮标准低,后来提出“低标准、瓜菜代”,利用干树叶、野草籽、包谷杆等磨成粉,做代食品充饥,由于营养缺乏,不少人患了水肿病。此后,社员口粮一再降低,以年龄每天每人只有四两、五两、六两粗粮(那时用1斤为16两的秤)。加上一部分干部和食堂炊管人员多吃多占甚至偷拿,社员吃到的粮更少得可怜。社员气愤地说:“人家头大的,吃了湿的拿干的,我们盆子里端的是照天的。”全县几乎所有食堂缺粮、缺钱、缺燃料。一些地方烧光了畜草,砍光了树木,又拆烧了房子。尽管县社两级派大批干部到基层抓食堂,但实际问题得不到解决,漏洞无法堵塞,造成社员生活困难,干群关系紧张。

1961年冬,党中央下达了《十二条》,纠正了“一平、二调、三收款”以及“浮夸风”、“瞎指挥”的错误,提出恢复社员自留地,退还侵占社员的房屋,允许社员家庭养鸡、养猪、养羊;允许社员房前屋后栽植树木。由于《十二条》的下达,使农村经济政策放宽,广大社员思想逐渐安定。

1962年9月27日 ,党中央八届十二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发展纲要《六十条》,确定了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为人民公社的巩固发展提出了一整套方针、政策。《六十条》的贯彻实施,使农民群众思想上进一步稳定,农村经济逐步恢复,人民生活开始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