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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度

自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国民党势力逐步挤进甘肃后,于这年7月遂派朱绍良为甘肃省主席,逐步展开了国民党在甘肃的建党建政工作。1934年6月,开始在全省筹办保甲制度,挂名为实行“地方自治’,实则是为了一党专政而竭力防共、限共。限1935年9月底完成。令各选派人员到省上学习建立保甲制度的理论方法,结业回来,酒泉等各县乃于1935年4月举办建立保甲人员训练班,并实施各乡壮丁集训(延至7月训练结束)。同年6月14日,蒋介石发表:《劝告川、康、陕、甘、宁、青民众“协剿赤匪”书》,提出办法六项:(一)编组保甲,清查户口,实行联保切结,以清“潜匪”;(二)整理地方保卫团队,编组壮丁队,成立“剿共”义勇队;

(三)组织侦察岗、盘查哨、守望队等;(四)建筑碉堡、兴修公路、厉行封锁,必要时坚壁清野;(五)民众间互相宣传;(六)厉行“新生活运动”。这份劝告书,实际上就是一道命令,责令西北广大地区力行不殆。于是1936年,酒泉全面展开办理保甲工作。基本上是以原有的区、村、甲、牌基础上参照改编,以10户为甲,10甲为保,但因自然村落和户口稠密关系略加伸缩,也可10多户为1甲,十二三甲为1保,也有不足10甲为1保者。甲设甲长1人,保设保长、保队副各1人,结合清查户口,严格登记户数人口,编排保甲户次,发放门牌,推选甲长、保长、订定职务等工作。1937年,酒泉县共编为9乡1镇83保792甲,户18281,总人口 99819,其中男52167,女47652。抽调壮丁 6720人。1937年,甘肃省拟定了整理保甲办法,经1年时间整理就绪。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1月,变革体制,裁撤了县以下的各区署,全县组合为12个联保(即每3〜4个保构成一个联保),每联保选举出联保主任正副各1人,主要负责联保的训练壮丁、抽兵、巡查嫌疑人员,捕捉盗贼,筑碉楼、修公路等事宜。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11月,酒泉县政府按照省的部署,制定了 “冬防巡查队组织规程”,规定全县为一个防总队,由县长兼总队长,乡为大队,由乡长兼任大队长,保为小队长,每晚集中保公所,由小队长带领巡查,主要任务是搜查嫌疑人,防共、防盗。

民国三十年(1941年)1月9日,甘肃省政府制定《管理嫌疑户口办法》,严格控制外来客户和无户口之人,远乡亲戚探亲,也要问个水落石出,甚至刁难。同年1月21日,国民党政府颁布《非常时期取缔集会、演说办法》,逐步剥夺了人民民主的自由权利,禁止言论自由,不准群众私下集会、结社和出版文集,使保甲制度成为国民党从政治上残酷统治和压迫人民的工具,利用保甲长抓兵、要粮、摊款、派草无休止剥削的工具,是搜捕革命志士和进步人士的天罗地网,是彻头彻尾为反动统治阶级的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