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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于唐永徽二年(651)传入中国。元代有较大发展,旧称回教、清真教和天方教等。明嘉靖时,在酒泉城东北隅建起清真寺,清代迁东关北后街。民国6年(1917)翻建,1921年完工,建有大殿1座,南北陪殿2座,宣礼楼1座和阿笥住房、洗礼房等,总面积达1417. 6平方米。民国34年(1945)酒泉城内有信徒2695人,占城市居民总数的11.83%。民国37年(1948) 8月,回教促进会附设小学开校,有学生270人,后改为长城回民小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直到1958年伊斯兰教进行正常活动。1958年活动停止,“文化大革命”中清真寺内建筑除大殿外,均被拆除。1979年恢复活动。1980年,在有关部门协助下退回清真寺原有的房屋和存款,成立了清真寺管理委员会。1983至1984年,有关部门拨款1. 9万元,加上寺管会自筹资金,进行清真寺的整修与扩建。新建寺门、宣礼楼和房屋6间。

修葺一新的清真寺常有外宾参观会礼。每逢穆斯林节日,地方党政领导前来清真寺向回族兄弟祝贺节日。清真寺成为联结兄弟民族的重要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