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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清真寺

酒泉清真寺,最早在西城外。明嘉靖时建于城东北隅(今市二中内)。清代迁东关北后街。民国六年(1917)翻建,1921年完工。主体工程有大殿一座,讲堂二座,宣礼楼、寺门等。大殿为歇山顶,建筑面积536平方米,系土木石砖结构,前后殿紧密衔接为一个整体。殿前有前檐,殿后有经堂,经堂顶上耸立着四角高亭。大殿前是庭院,南北各有五间讲堂,东西纵深20米,南北宽15米。庭院东面是山门,上有15米高的宣礼楼,盘旋楼梯,全系木质结构。山门之外有院落,有沐浴大、小净的水房。整个寺院占地1440平方米。“文革”中,殿内匾额、地板、廊檐下的木栏、讲堂、宣礼楼、山门、水房被拆除。1979年,恢复了教民活动。1980年以来,清真寺管理委员会自筹资金修建浴室、接待室等6间;政府和有关部门拨款1.9万元,进行大殿维修和寺门、宣礼楼的修建。1984年9月,公布为县级重点保护单位。1992年6月至1994年10月,重建宣礼楼和寺院前门。共用资金33万元,(其中省、地、市拨款5. 5万元,回民群众捐助27. 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