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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22至26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180人,其中工人20人、农民93人、干部27人、知识分子3人、居民8人、军人4人、民主党派1人,其他24人。代表中,共产党员54人,占30%;民主党派1人,占0.56%;无党派人士125人,占69.44%。妇女27人,占15%。少数民族5人,占2.78%。到会代表170人,听取了县政府1954年农业生产情况、财政预算报告,学习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草案》,选举王仁义、米志清、妥存仁、郝光荣(女)、毛文斋5人为甘肃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2月15至18日召开,到会代表163人,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8人、县长1人、副县长1人。

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0月11至15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165人,其中工人1人、农民74人、干部79人、知识分子4人、居民4人、军人2人、民主党派1人。代表中,共产党员141人,占85.45%;民主党派1人,占0.61%;无党派人士23人,占13.94%。妇女30人,占18.18%。少数民族7人,占4.24%。到会正式代表153人,列席代表27人,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2人、县长1人、副县长2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补选孟言吉为省人大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4月16至21日召开,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县计委农业生产计划说明、县法院工作报告。第三次会议于1958年2月21日召开,审议了有关报告。

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10至13日召开,到会代表172人,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人委委员21人、县长1人、副县长2人、县法院院长1人,选举耿占鳌、刘兰地(女)、贺建山、马明福、毛文斋为甘肃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10月12至15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219人,列席代表30人,审议市人委工作报告、市法院工作报告、市计委计划报告、市财政局财政报告,补选张子江为省人大代表。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6月15至18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206人,列席代表33人,特邀代表11人,市政协一届委员列席会议,听取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传达、审议市人委工作报告和市法院、市计委、市财政局的报告,选举市人委委员21人、市长1人、副市长1人、法院院长1人,选举王曰义、王素荣、毛文斋、祁克恭、武占斌、陈玉芳(女)、张子江、贺建山为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5月15至19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40人,列席代表38人,县政协二届委员列席会议,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和县法院、县计委、县财政局的报告,选举县人委委员22人、县长1人、副县长2人。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由于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1968年3月23日,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设立酒泉县革命委员会,4月8日在人民广场召开成立大会。县革委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常务委员9人。常委中,军方代表、干部代表、群众代表各3人。按顺序,排为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79年3月1至4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531人,其中工人39人、农民304人、干部102人、知识分子25人、居民10人、军人2人、民主党派1人、其他48人。代表中,妇女146人,占27.5%;少数民族9人,占1.69%。到会代表494人,审议县革委会的工作报告、县计委的计划报告,选举县革委会委员23人、主任1人、副主任6人、县法院院长1人、县检察院检察长1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3月10至15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208人,其中工人16人、农民85人、干部70人、知识分子16人、居民10人、军人10人、民主党派1人。代表中,共产党员160人,占76.92%;民主党派1人,占0.48%;无党派人士47人,占22.6%。妇女42人,占20.19%。少数民族6人,占2.88%。列席代表23人,三届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审议县革委会工作报告和县计委、县财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酒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11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恢复酒泉县人民政府,选出县长1人、副县长4人。选出县法院院长1人、县检察院检察长1人。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5月18至21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78人,列席代表86人,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财政局财政报告、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增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4月6至9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57人,列席代表113人,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财政、计划、法院、检察院报告,选举王福德、李玉祥、陈锦、苏才增、余国瑞、杨绪强、张明义、贺建山、胡月英(女)、顾兰英(女)为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月17至21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220人,其中工人22人、农民80人、干部74人、知识分子20人、居民11人、军人10人、民主党派2人、归国华侨1人。代表中,共产党员144人,占65.45%;民主党派2人,占0.91%;无党派人士74人,占33.64%。妇女54人,占24.55%。少数民族12人,占5.45%。到会正式代表208人,政府各部负责人41人,四届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报告,选举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4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县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5人,县法院院长1人、县检察院检察长1人。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2月3至7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80人,列席代表135人,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报告,增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人。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6年1月28日至2月1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250人,其中工人27人、农民78人、干部87人、知识分子39人、军人6人、归国华侨1人、其他12人。代表中,共产党员177人,占70.8%;民主党派3人,占1.2%;无党派人士70人,占28%。妇女57人,占22.8%。少数民族15人,占6%。到会正式代表245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和五届政协委员共146人列席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报告,选举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0人、主任1人、副主任5人,市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5人,市法院院长1人,市检察院检察长1人。第二次会议于1987年1月16至20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230人,列席代表172人,审议政府工作等报告,增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第三次会议于1987年11月13日召开,到会代表204人,选举董积魁、达东、窦恒通、任会琮、武文梁、马思远、于国华、王福德、冯芝兰(女)等9人为出席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四次会议于1988年2月6至10日召开,到会代表222人,列席代表163人,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报告。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9年1月20至24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180人,其中工人3人、农民52人、干部88人、知识分子25人、居民6人、军人4人、民主党派1人、归国华侨1人。代表中,共产党员150人,占83.33%;民主党派1人,占0.56%;无党派人士29人,占16.11%。妇女20人,占11.11%。少数民族9人,占5%。到会正式代表162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和六届政协委员共158人列席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报告,选举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3人、主任1人、副主任6人,市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6人,市法院院长1人、市检察院检察长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