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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篇人民代表大会

1949年12月,成立酒泉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1954年6月,共召开4届8次会议。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

1954年6月,成立县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1979年3月恢复,至1989年12月,共召开12届20次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1981年3月,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到1989年,历时9年。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机关、党派、团体和各阶层民主协商产生,代表会议人数最多为178人,最少为117人。县第一至第六届和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乡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第九届至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大会代表人数最多为531人,最少为157人。

第一章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49年12月召开,至1950年5月,任期6个月。

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6月至1952年6月,任期1年。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6月中旬召开,出席代表124人,6月15日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11人、主席1人。第二次会议于1951年7月15至20日召开,出席10个界别代表共117人,其中工人10人、农民46人、妇女19人、青年14人、工商界5人、医药界4人、文教界4人、军政机关7人、少数民族7人、特邀代表1人。会议学习了《惩治反革命条例》,对165名犯罪分子分析量刑,从重判刑145名,从轻教育释放20名;听取抗美援朝捐款和农业生产报告。第三次会议于1951年12月16至20日召开,听取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精神传达,审议县长华农关于为完成全县土地改革工作而奋斗的报告。1950年6月至1952年6月,由中共酒泉县工委书记王庆海兼任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常委会设在县人民政府民政科。

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2年7月至1953年2月,任期8个月。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7月22至24日召开,出席12个界别代表共164人,其中工人14人、农民71人、妇女18人、学生11人、工商界5人、医药界3人、文教界2人、机关团体17人、解放军2人、少数民族14人、城市居民2人、爱国民主人士5人。列席代表6人。会议以总结土地改革、开展生产运动和互助合作为中心议题,听取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半年工作报告和酒泉专署专员贺建山的讲话。选出常务委员10人、主席1人、副主席1人。第二次会议于1952年10月10至14日召开,出席代表164人,列席代表7人,会议以讨论部署土改复查、查田定产、征粮等项工作为主题,听取有关报告。1952年7月至1953年2月,由县工委书记王庆海兼任主席,郭怀成任专职副主席,常委会配备专职干部2人,进行组织筹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督促办理代表提案,组织代表联络小组听取和收集群众反映,组织各界人士学习政治、时事、政策等项工作。

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3年3月至1954年6月,任期16个月。第一次会议于1953年3月24至28日召开,出席16个界别代表共172人,其中工人14人、农民64人、妇女26人、学生1人、青年10人、工商界6人、医药界1人、文教界3人、宗教界1人、机关干部12人、解放军3人、少数民族8人、烈军属和复转军人6人、各区政府机关9人、牧民4人、爱国民主人士4人。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三年来工作报告、县长茹春枫关于生产救灾、爱国卫生、贯彻婚姻法的报告,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9人、主席1人。第二次会议于1953年12月14至16日召开,出席代表148人,会议听取酒泉专署专员张子宽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县长茹春枫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的报告。1953年3月至1954年6月,由中共酒泉县委书记王庆海兼任常务委员会主席,郭怀成任专职副主席。常委会成立4年来,召开有关筹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问题的常务会议6次,有关其他问题的常务会议6次,共12次。第二章人民代表大会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22至26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180人,其中工人20人、农民93人、干部27人、知识分子3人、居民8人、军人4人、民主党派1人,其他24人。代表中,共产党员54人,占30%;民主党派1人,占0.56%;无党派人士125人,占69.44%。妇女27人,占15%。少数民族5人,占2.78%。到会代表170人,听取了县政府1954年农业生产情况、财政预算报告,学习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草案》,选举王仁义、米志清、妥存仁、郝光荣(女)、毛文斋5人为甘肃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2月15至18日召开,到会代表163人,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8人、县长1人、副县长1人。

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0月11至15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165人,其中工人1人、农民74人、干部79人、知识分子4人、居民4人、军人2人、民主党派1人。代表中,共产党员141人,占85.45%;民主党派1人,占0.61%;无党派人士23人,占13.94%。妇女30人,占18.18%。少数民族7人,占4.24%。到会正式代表153人,列席代表27人,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2人、县长1人、副县长2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补选孟言吉为省人大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4月16至21日召开,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县计委农业生产计划说明、县法院工作报告。第三次会议于1958年2月21日召开,审议了有关报告。

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10至13日召开,到会代表172人,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人委委员21人、县长1人、副县长2人、县法院院长1人,选举耿占鳌、刘兰地(女)、贺建山、马明福、毛文斋为甘肃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10月12至15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219人,列席代表30人,审议市人委工作报告、市法院工作报告、市计委计划报告、市财政局财政报告,补选张子江为省人大代表。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6月15至18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206人,列席代表33人,特邀代表11人,市政协一届委员列席会议,听取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传达、审议市人委工作报告和市法院、市计委、市财政局的报告,选举市人委委员21人、市长1人、副市长1人、法院院长1人,选举王曰义、王素荣、毛文斋、祁克恭、武占斌、陈玉芳(女)、张子江、贺建山为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5月15至19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40人,列席代表38人,县政协二届委员列席会议,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和县法院、县计委、县财政局的报告,选举县人委委员22人、县长1人、副县长2人。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由于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1968年3月23日,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设立酒泉县革命委员会,4月8日在人民广场召开成立大会。县革委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常务委员9人。常委中,军方代表、干部代表、群众代表各3人。按顺序,排为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9年3月1至4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531人,其中工人39人、农民304人、干部102人、知识分子25人、居民10人、军人2人、民主党派1人、其他48人。代表中,妇女146人,占27.5%;少数民族9人,占1.69%。到会代表494人,审议县革委会的工作报告、县计委的计划报告,选举县革委会委员23人、主任1人、副主任6人、县法院院长1人、县检察院检察长1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3月10至15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208人,其中工人16人、农民85人、干部70人、知识分子16人、居民10人、军人10人、民主党派1人。代表中,共产党员160人,占76.92%;民主党派1人,占0.48%;无党派人士47人,占22.6%。妇女42人,占20.19%。少数民族6人,占2.88%。列席代表23人,三届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审议县革委会工作报告和县计委、县财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酒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11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恢复酒泉县人民政府,选出县长1人、副县长4人。选出县法院院长1人、县检察院检察长1人。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5月18至21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78人,列席代表86人,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财政局财政报告、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增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4月6至9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57人,列席代表113人,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财政、计划、法院、检察院报告,选举王福德、李玉祥、陈锦、苏才增、余国瑞、杨绪强、张明义、贺建山、胡月英(女)、顾兰英(女)为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月17至21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220人,其中工人22人、农民80人、干部74人、知识分子20人、居民11人、军人10人、民主党派2人、归国华侨1人。代表中,共产党员144人,占65.45%;民主党派2人,占0.91%;无党派人士74人,占33.64%。妇女54人,占24.55%。少数民族12人,占5.45%。到会正式代表208人,政府各部负责人41人,四届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报告,选举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4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县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5人,县法院院长1人、县检察院检察长1人。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2月3至7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80人,列席代表135人,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报告,增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人。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6年1月28日至2月1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250人,其中工人27人、农民78人、干部87人、知识分子39人、军人6人、归国华侨1人、其他12人。代表中,共产党员177人,占70.8%;民主党派3人,占1.2%;无党派人士70人,占28%。妇女57人,占22.8%。少数民族15人,占6%。到会正式代表245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和五届政协委员共146人列席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报告,选举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0人、主任1人、副主任5人,市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5人,市法院院长1人,市检察院检察长1人。第二次会议于1987年1月16至20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230人,列席代表172人,审议政府工作等报告,增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第三次会议于1987年11月13日召开,到会代表204人,选举董积魁、达东、窦恒通、任会琮、武文梁、马思远、于国华、王福德、冯芝兰(女)等9人为出席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四次会议于1988年2月6至10日召开,到会代表222人,列席代表163人,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报告。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9年1月20至24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180人,其中工人3人、农民52人、干部88人、知识分子25人、居民6人、军人4人、民主党派1人、归国华侨1人。代表中,共产党员150人,占83.33%;民主党派1人,占0.56%;无党派人士29人,占16.11%。妇女20人,占11.11%。少数民族9人,占5%。到会正式代表162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和六届政协委员共158人列席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报告,选举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3人、主任1人、副主任6人,市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6人,市法院院长1人、市检察院检察长1人。第三章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1981年3月,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1983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11人,其中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3人、专职常委3人、一般干部3人、工人1人。1985年,县人大常委会有工作人员15人,其中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专职常委4人、科级干部1人、一般干部3人、工人2人。1986年4月,增设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增为18人,其中干部16人、工人2人。1989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有工作人员23人,其中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专职常委1人、科级干部9人、一般干部2人、工人4人。

市(县)历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名录届 次 职务 姓名 籍贯 任 期九届1981.3~1984.1 主任 李富义 山西定襄 1981.3~1983.10 主任 董积魁 甘肃酒泉 1983.10~1984.1 副主任 郭家礼 山东博兴 1981.3~1981.9 副主任 甄玉祥 河北唐县 1981.3~1984.1 副主任 孟起顺 陕西神木 1981.3~1984.1 副主任 张庚尧 甘肃永登 1982.5~1984.1 副主任 赵永亮 甘肃高台 1983.10~1984.1续表届次 职务 姓名 籍贯 任期十届1984.1~1986.2 主任 董积魁 甘肃酒泉 1984.1~1986.2 副主任 赵永亮 甘肃高台 1984.1~1986.2 副主任 张庚尧 甘肃永登 1984.1~1986.2 副主任 杨国安 甘肃酒泉 1985.2~1986.2 副主任 刘延旭 甘肃酒泉 1985.2~1986.2十一届1986.2~1989.1 主任 董积魁 甘肃酒泉 1986.2~1989.1 副主任 赵永亮 甘肃高台 1986.2~1989.1 副主任 张庚尧 甘肃永登 1986.2~1989.1 副主任 杨国安 甘肃酒泉 1986.2~1989.1 副主任 刘延旭 甘肃酒泉 1986.2~1989.1 副主任 马登弟 甘肃酒泉 1986.2~1989.1 副主任 邢葆柱 甘肃酒泉 1987.1~1989.1十二届1989.2~〜 主任 董积魁 甘肃酒泉 1989.2~〜 副主任 刘延旭 甘肃酒泉 1989.2~〜 副主任 邢葆柱 甘肃酒泉 1989.2~ 副主任 郑权善 甘肃酒泉 1989.2~〜 副主任 李发华 甘肃高台 1989.2~〜 副主任 杨正庄 山西临汾 1989.2~〜 副主任 朱文相 甘肃酒泉 1989.2~〜历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名录届次 委员名录九届1981.3~1984.1 马德云王振孝齐钰吴球辛建福陈耀武周志品杨学正赵保仁胡淑贤(女) 张秀英(女)续表届次 委员名录十届1984.1~1986.2 王利民王振孝叶湛李谦祥李风英(女) 李克文杨学正祁葆忱吴球张秉公周志品郭珍民黄仁德潘立业十一届1986.2~1989.1 王福德田云祁葆忱毕铁军李谦祥李克文杨正庄杨春贵吴球张进录张秉公郑权善妥羽德周志品赵文昌郭珍民李风英(女) 殷兆文董三玺潘立业十二届1989.2~ 赵永亮马登弟张进录王笃学田云聂三元杨春贵殷兆文尤义林孙占华任登静祁葆忱李谦祥吴球周庭科郭泉生主要工作1981年3月至1989年底,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务委员会议70次,其中学习中央、省、地有关文件10次,传达重要会议精神8次,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政府部门工作与贯彻执行有关法规情况汇报30次,审议市人民代表联系选民暂行规定、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城乡市场管理规定、城关镇公共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规划、酒泉公园总体规划等议案8次,讨论任免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1次,讨论市人代会筹备和换届选举3次。

1981年3月至1989年底,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对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及法律常识、城乡工农业生产、集市贸易、食品卫生、商业流通、市场物价、精神文明建设、城建、工商管理、义务教育等项工作进行视察、检查、调查28次,写出视察报告、调查报告23份。

任命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170名,免职28名、接受辞职6名;任命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76名,免职8名。

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意见、建议913件,其中工业交通81件、农林水电243件、文教卫生154件、城市建设137件、民政劳资计划37件、政法66件、商业粮食供销76件、财税工商管理54件、其他65件。办理结束492件,正在办理124件,因人力、财力、物力所限暂时不能办理297件。

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3月作出改进领导作风9条规定,1986年2月作出改进工作作风5条,1987年5月制定了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机关工作制度。定期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各乡镇成立了5至7人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设立了常务主席。市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建立了接待来访群众的制度和办法。通过以上措施,逐步加强了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和与人民群众的联系。